分享

【贵勤视角】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算个人所得税

 qyjason88 2019-04-06

甘肃贵勤税务师对税务部门内训中接到咨询称,财税〔2018〕164号中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展业成本是按年计算还是分次计算?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对这一政策的理解,甘肃贵勤税务师通过举例理解如下:

【示例】兰州市城关区独生子女赵某2019年3月取得保险佣金收入40000元,2019年5月取得保险佣金收入50000元,2019年12月取得保险佣金收入100000元。赵某当年未取得其他收入,有一读小学三级女儿和赡养70岁的父亲,请计算其2019年个人所得税。

其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赵某2019年共取得三次劳务报酬保险佣金收入。

其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注意关键词:支付所得时。

其三,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其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注意:本规定明确了累计预扣法的定义及所适用的预扣率。

其五,赵某2019年3月份取得保险佣金收入40000元的预扣个人所得税计算。第一步:赵某3月份收入额=40000元/1.03*(1-20%费用扣除率)=31067.96元。

第二步:赵某3月份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余额=31067.96元*(1-25%展业成本率)-139.81元附加税费=23161.16元

第三步:赵某3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3161.16累计收入-0元累计免税收入-15000元累计减除费用-0元累计专项扣除-9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0元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838.84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其六,赵某2019年5月份取得保险佣金收入50000元的预扣个人所得税计算。

第一步:赵某5月份收入额=50000元/1.03*(1-20%费用扣除率)=38834.95元

第二步:赵某5月份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余额=38834.95元*(1-25%展业成本率)-174.76元附加税费=28951.45元

第三步:赵某5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2112.61元(23161.16+28951.45)累计收入-0元累计免税收入-25000元累计减除费用-0元累计专项扣除-15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0元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2112.61元

第四步:赵某5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12112.61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预扣率-0速算扣除数)-0元累计减免税额-0元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363.38元。

其七:赵某2019年12月份取得保险佣金收入100000元的预扣个人所得税计算。

第一步:赵某12月份收入额=100000元/1.03*(1-20%费用扣除率)=77669.90元

第二步:赵某12月份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余额=77669.90元*(1-25%展业成本率)-349.51元附加税费=57902.92元

第三步:赵某1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10015.53元(23161.16+28951.45+57902.92)累计收入-0元累计免税收入-60000元累计减除费用-0元累计专项扣除-36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0元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4015.53元

第四步:赵某12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14015.53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预扣率-0速算扣除数)-0元累计减免税额-363.38元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7.09元。

其八,赵某2019年全年个人所得税计算。

第一步:确定赵某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4015.53元

第二步:确定赵某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率为3%

第三步:计算赵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4015.53元*3%-0=420.47元

第四步:计算赵某2019年累计已缴个人所得税=363.38+57.09=420.47元

因此,赵某不存在补退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其九,赵某在2020年3月至6月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因此,赵某不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情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