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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

 常心舟 2019-04-07

  导报讯

(记者 赖雅红)2020年底前,漳州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日前出台的《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获悉的。

配套幼儿园“缩水”小区建设不得竣工验收

方案要求,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方案提到,城镇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限期未移交的,按相关规定,将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

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方案提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治理分为四个阶段,2019年3月底前制定方案;2019年4月10日前摸底排查;2020年12月中旬前全面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作者:赖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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