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抢救常规 【概述】 某些物质进入人体后损害器官和组织,使其发生功能或器质性改变,出现一系列症状和体征,称为中毒。小儿急性中毒多发生在婴幼儿至学龄前期,是儿科急诊的常见疾病之一。婴幼儿时期常为误服药物中毒,而学龄前期主要为有毒物质中毒。小儿的中毒与周围环境密切相关,常为急性中毒。 【诊断】 遇有下列情况当疑为中毒 1.集体同时或先后发病,症状相似的患者; 2.临床遇到病史不明、症状体征不符或各种疾病不能用一种疾病解释者; 3.多器官受累或意识明显变化而诊断不明的病人; 4.病人经过认为是“有效治疗”而收不到应有效果时; 5.病人具有某种中毒征象。 对疑为中毒病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诊断 1.详细询问患者发病经过,病前饮食内容,生活情况,活动范围,家长职业,环境中有无有毒物品,加重常备药品,经常接触那些人,同伴小儿是否患病等。 2.现场检查需注意周围环境是否留有毒物,尽可能保留病人饮食、用具以备鉴定。 3.体检时注意有无诊断意义的中毒特征。 4.仔细查找呕吐物、胃液、粪便中有无有毒残渣。 5.化验检查协助诊断。 6.符合某种中毒,而问不出中毒时,可先试用该种中毒的特效解毒药作为诊断性治疗。 7.毒物鉴定是诊断中毒最可靠方法。 对已知中毒的病人,应弄清毒物名称、用量及经过时间,发现中毒后采取什么措施,对口服中毒者应详细询问是否发生呕吐,呕吐距离服毒时间,呕吐量,借以估计毒物残留、吸收、排泄情况,以便正确处理。 【治疗】 一般急救处理 1.严密注意病情:首先要注意病人一般情况,特别是神志、呼吸和循环状态,对重病人要边检查边治疗。 2.清除未被吸收的毒物: 1)对接触中毒者: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特别注意毛发和指甲部位,不溶水的适当用溶剂、拮抗剂等清洗,强酸、强碱中毒忌用中和剂。皮肤粘膜糜烂、溃疡的彻底清洗后敷消炎粉防治感染,毒物溅入眼睛的用生理盐水冲洗。 2)对吸入中毒者:立即脱离有毒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吸出呼吸道分泌物,严重送高压氧舱。 3)口服中毒者: A催吐:一般适于中毒时间较短(在4-6小时以内)者,对年龄较大、神志清楚、能与医务人员合作者,常用手指、筷子、压舌板刺激咽部引起反射性呕吐。持续惊厥、昏迷、服强腐蚀剂、煤油或严重心脏病、食管静脉曲张时不宜催吐。 B洗胃:中毒在8小时以内者需洗胃,油类毒物可在胃内残留12小时以上。洗胃方法是经鼻或经口插入胃管后,用50ml注射器抽吸,直至洗出液清澈为止,首次抽出物送毒物鉴定。常用的洗胃液有:温水、鞣酸、高锰酸钾(1:10000)、碳酸氢钠(2~5%)、生理盐水或0.45%氯化钠溶液。对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中毒者或食管静脉曲张的病人,一般列为洗胃禁忌。 C导泄:中毒时间在10~12小时以上,或现场已经初步洗胃者。在催吐、洗胃后,常可选择导泻促进毒物排出。临床常用硫酸镁或硫酸钠250mg/kg配成20%溶液口服,20%甘露醇2 ml/kg口服或经胃管注入。 D灌肠:常用的灌肠液有1%肥皂水、1%温盐水及清水。 E活性炭:儿童10-30g,成年人30-100g。活性炭不吸附金属、无机盐、酒精、酸或碱。 3.防止毒物吸收 (1)对皮下肌肉注射中毒或蛇咬伤、蝎蛰中毒的处理:注射处近心端用止血带结扎,若毒物注入不久于注射部位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或局部放置冰袋,使血管收缩、延缓毒物吸收,若强毒注入,应局部切开吸引和冲洗。 (2)口服中毒处理:在催吐、洗胃当中或其后应给与拮抗剂。如中和解毒、氧化解毒、沉淀解毒、吸附解毒,转化为无毒化合物,保护胃肠粘膜。 4.促使已吸收的毒物排泄 (1)利尿: 大多数毒物进入机体后经由肾脏排泄,因此加强利尿是加速毒物排出的重要措施。病人较轻或没有静脉滴注条件时,可让其大量饮水。可应用利尿药,常用呋塞米1~2ml/kg 静脉注射;20%甘露醇 0.5~1g/kg,或25%山梨醇1~2g/kg静滴。大量利尿时应注意适当补充钾盐。保证尿量每小时在 6~9 ml/kg。 (2)血液净化方法 A透析疗法: 可采用透析疗法增加毒物排出。透析疗法有多种,常用血液透析(人工肾)是更好的透析方法,能代替部分肾脏功能,将血液中的有毒物质和身体的代谢废物排除。 B血液灌流法: 此法是将病儿血液经过体外循环,用吸附剂吸收毒物后再输回体内,应用指征与血液透析相同,有的毒物血液透析不能析出,用血液灌流则有效。 C换血疗法:临床少用 D血浆置换:达到清除病人血浆蛋白结合的毒物。 5.高压氧舱疗法:适用于各种中毒引起的严重缺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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