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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职教二十条”须解决两个“老大难”问题

 大学园教育发展 2019-04-10

日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二十条”)出台,涉及职业教育从体系到标准、从培养到培训、从机制到经费等全链条的内容,确定了我国职业教育全方位的改革路径与目标,是我国多年来职业教育改革性文件的集大成者。如何才能保证这些改革措施落地、改革目标如期完成?关键在细则与落实,而且解决两个“老大难”问题是重中之重。

问题一: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职教二十条”中明确提出: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各地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万元的基础上,需根据发展需求和财力逐步提高拨款水平。

上述内容并不是第一次“亮相”,在财政部、教育部于2014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中,就对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执行情况不太乐观,各地执行力度不一、高职教育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不健全、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仍然偏低,且区域间差异较大。

问题二: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应该承认,目前出现的“技工荒”等现象,与多年来技工待遇差、总体收入水平低、社会认可度低密切相关。目前,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状况依旧存在,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被轻视的现象也或隐或现的存在,在目前劳动力市场多元化的情况下,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全社会达成共识,并就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合力。

措施:“职教二十条”要落地生根开花关键在落实

按照目前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和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应用型高校与高职院校隶属关系主要在省、市两级,中职学校隶属关系主要在省、市、县三级。职业院校的隶属关系决定了要落实“职教二十条”的精神,主要靠省级及市级地方政府。因此,应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明确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规定各级政府推动落实职业教育的法律责任,体现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公益属性。同时,要明确对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的鼓励性政策措施,在企业办学资格、办学用地、建设规划、投资融资等方面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包”,增加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建设的积极性。

此外,未来还应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各地方政府落实“职教二十条”的情况作出评价并向全社会公布,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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