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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发商以地下车库未加入公摊面积,人防工程已缴纳人防费,欲将地下车库出租合法吗?

 猫条山 2019-04-10

如果情况确实是按提问者所说,那么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出租是合理的。地下室通常包含:车库、人防工程、水泵房、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等。小区内陆下室水泵房、高低压配电室、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面积是计入公摊面积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地下室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面积不计入公摊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战争时期谁投资谁收益。其他停车位由开发商建设面积不计入公摊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

提问者说到开发商已经向政府交纳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这也就意味着该楼宇地下室没有人防工程,地下室停车位均为有产权的停车位开发商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这些车位首先必须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不能只售不租。

在这里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开发商在建设商品房时,必须配套建设一定面积的地下防空设施,如果无法按规定建设的,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由国家统筹易地建设防空设施。提问者所提到的,该开发商已经向政府交纳了一定数量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这也就是说,该工程地下室是没有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除了配套的水泵房、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之外,其他的停车位均为有产权的停车位,开发商将地下室的停车位进行出租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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