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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的报案?

 网海寻宝 2019-04-10

不管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我们受到了侵害,要跟警察打交道的第一步是报案。

这件事看上去很简单,打个电话,去趟派出所就好了啊,但是我们在接警中所见,由于不能正确的和警察沟通,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既耽误了案件的侦办,也造成了群众的不满。

而良好的沟通,正确的报案,是案件得到顺利处理的第一步。

最为常见的报案程序是这样的

拨打110——指挥中心派警与报案人接触——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第一次笔录制作完成,报案的流程就走完了。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案件发生时,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这种情况常见于诈骗案件中,那么流程相对简化掉了110报警的环节,受害人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笔录制作完成后,报案流程结束。

下面我们就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分别介绍一下应该怎么与警方沟通,使下一步的侦查工作能够提高效率,顺利开展,尽早抓获嫌疑人。

、在110派警的情况中,当与警方接触之后,一定要要求在警方的陪同下,第一时间返回案件发生的第一现场,之所以要这么做,首先是在现场进行案情描述,由于有周边的环境作为参照物,有利于受害人回忆起更多案发时的细节,其中包括方位、走向、侵害发生的具体行为等等内容,特别是在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中,第一现场无比重要,因为现场可能遗留有大量物证,都是警方需要及时固定的,并且明确了地点,警方才能更快的采取侦查措施,如现场勘查、周边访问,物证提取等活动。

另一方面,室外现场可能随时间流逝而发生环境变化,时间流逝越久,现场遗留证物被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大,第一时间返回现场,有助于警方尽快发现有效证据,大家都知道,警方会采取封锁现场的手段来进行现场勘查,重大案件这基本上是一步必走之棋,有时候破案就是与时间赛跑,警方反应的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案件的进展情况。所以不要在见了警察的时候,就急于叙述自己的遭遇,往往你描述了半天,警察一头雾水,他们并没有看到现场案发的情况(虽然可以通过后期调取监控了解,但是这个需要时间),很多受害人又往往由于受到侵害而精神高度紧张,叙述的事实前言不搭后语,甚至有一些根本就是错误的描述。见到警察应该说的第一句话是:“你们终于来了,我领你们到现场去看看”,在到现场的过程中,请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情,以保证描述不受情绪的影响,有经验的警察会以提问的方式,引导你更好的回忆案发时的情况,再结合周边环境,就能够比较客观的描述事实,同时在你描述的时候,警察就建立起了第一印象,能够尽快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极大的提高效率,并且这个良好的复述过程,也有利于笔录的制作。

现场描述完毕,按照法定程序,警方必须为你制作《询问笔录》,如果是刑事案件,第一次制作笔录时还会给你一份《受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请仔细阅读,因为上面明确了受害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了初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配合警方的工作。第一次笔录,一般又称为“报案笔录”,这个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对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具体行为、嫌疑人特征,包括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等内容进行逐一详细的询问,请务必保持耐心,而不是一味对警察进行催促,我们经常见到一些受害人会说:“案件情况都告诉你们了,做什么笔录,不赶紧去抓他!“没有这第一份笔录,报案程序无法完成,警方是不能采取后续的侦查及抓捕措施的。

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嫌疑人未远离现场或者受害人知道嫌疑人的具体去向,为了第一时间控制嫌疑人,警方会先行抓捕,后制作笔录,如果抓捕机会已经丧失,那么就必须先制作报案笔录,然后启动案件调查及立案程序。在制作笔录的过程中,请一定要保持耐心,不要被气愤蒙蔽了头脑,单纯进行情感宣泄,因为与案件无关的情感宣泄,实际上是在浪费办案的宝贵时间,也不利于和警察充分沟通,请大家意识到,你是在和警方共同努力,去查清案情,抓获嫌疑人,而在这里面,受害人起到最主要的作用,如果把大量时间用在安抚情绪上,每多耽误一分钟,对嫌疑人的抓捕难度,就增加了一分。我接触过的案件里,就有因为受害人情绪激动,叙述不清,而使得警方错过最佳抓捕时机的情况发生。

、针对不是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报案的情况,当受害人意识到了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不要急于报案,而是首先仔细梳理自己手中掌握的有关证据,因为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都已经不存在了,特别是在电信诈骗案件中,现场存在于网络之中,无法描述,那么就必须依靠证据说话。

我个人的建议是不仅梳理证据,还应当制作报案材料,先用自己的思路把案件情况详细描述下来,包括案件发生时各个独立事件的先后顺序,在每个独立事件中都有哪些证据或者异常情况,都可以记录在报案材料里,这样当警察看到你的报案材料,就能够很快明确案件性质,在制作笔录时与报案材料相对照,能够节省大量时间,并且报案材料本身,就是重要的书证。在证据提交时,要尽量详尽,具体证据的效力问题,受害人无需担心,警方会依法进行鉴别以确定其对案件的实际价值。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报案笔录制作完成后,报案的程序已经完成,一般警方会让受害人等待消息,这不是故意拖延时间,而是因为警方有案前侦查的工作程序,仅有受害人的主观叙述,并不足以认定案件的实际性质,警方必须开展取证工作,以明确该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才会正式立案开展侦查。比如说受害人报警,称钱包被盗,那么警方就需要调取该地段的监控,来查看是否确实有这种情况发生,大家可能难以理解,实际上出于各种目的故意报假案的人,相当之多,所以警方对受害人也不是无条件信任的,一切都要以证据为依据,案前侦查结束后,警方才能得出案件是否可以立案的结论。

总之,我们在报案时要把持这样的原则:客观描述 理清证据 积极配合。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治安案件报案后,公安机关予以受理,一般做简单登记,没有回执,而刑事案件正式立案后,是有法定的文书“立案回执”的,要记得主动索取。

请相信警察会站在你的一边,除了警察,你并没有别的力量可以依靠,而警察和法律,是受害者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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