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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手段的税收筹划

 鱼儿春暖花开 2019-04-10

       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毛利率为 40%,也就是

说,每销售 100 元商品,其成本为 60元,商场购货均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该商场为促销拟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方案一:商品以七折销售;

方案二:“满 100 送 30”,即购物满 100 元者赠送价值 30 元的

商品(所赠商品的成本为 18 元,均为含税价);

方案三:购物满 100 元返还 30 元现金。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 100元的商品,对商家现金流及

净利润计算如下(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等):

方案一、商品以七折销售,即价值 100 元的商品售价为 70 元,

在这种情况下:

应缴增值税=70/(1+17%)×17%-60/(1+17%)×17%

=1.45(元)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净现金流:70-60-2.14=7.86 元

方案二、“满 100 送 30”,即购物满100 元,赠送价值 30 元的

商品,在这种情况下,赠送商品不做视同销售,计算如下:

销售 100元商品(含赠送商品)时应缴增值税=100/(1+17%)

×17%-60/(1+17%)×17%-18/(1+17%)×17%=3.20(元)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

=18.80(元)

应缴所得税=18.80×25%=4.70(元)

税后净利润=18.80-4.70=14.10(元)

净现金流:100-60-18-4.70=17.30 元

方案三、购物满 100 元,赠送 30元现金,这种情况下,计算如

下:

销售 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

+17%)×17%=5.81(元)

利润额=100/(1+17%)-60/(1+17%)-30(促销费用)

=4.19(元)


税后净利润=4.19-1.05=3.14 元

净现金流:100-60-30-1.05=8.95 元

(购买 100 元)三方案比较:

方案及项目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净现金流 7.86 17.30 8.95

净利润 6.41 14.10 3.14

(购买 200 元)三方案比较:

方案及项目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净现金流 15.72 48.75 40.40

净利润 12.82 39.74 28.78

(购买 500 元)三方案比较:

方案及项目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净现金流 39.31 143.11 134.76

净利润 32.05 116.67 105.70

由此可见,采用不同的促销手段不仅税收负担截然不同,对商家

利润及现金流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所以,商家不能盲目选择促销手

段,而是要考虑税收的影响,以便做出最优选择。当然,净现金流和

净利率大的方案不一定就是商家的首选,因为商家往往更看中如何实

现既定的目标,比如争夺消费者、占领某一市场份额等,还要考虑哪

种促销手段对消费者的刺激最大,最能扩大商家促销。因此,只有从

商家的总体经济利益出发,才能使这项税收筹划真正起到为企业出谋

划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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