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最终发生违约的情 形很多,但是收到违约金,如何缴税,如何开票,这也是广大财务人 员比较头疼的一件事,笔者以案例的形式分析如下: 1 、合同未履行,经营业务未发生,收取违约金。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发生经营业 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在这种情形下,由于未发生销售商品、提 供服务等经营行为,不应开具发票,只需开具收款收据,无需缴纳增 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双方凭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或判决书等凭 据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即合同未履行发生的 违约金,收取方不缴纳增值税,双方只确认营业外收支。 案例:甲乙两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企业采购材 料一批,后因甲企业经营单方面违约,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经协 商,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因销售行为未发生,乙企 业收到违约金,不应开具发票,不缴增值税;双方只确认 50 万元的 营业外收支。 2 、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销售方收取违约金。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已经履行,经营业务已经发生,购买方发生 违约,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此时销售方从购买方处收取的违约金属 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 税发票。 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金,因销售方收取两笔款项 , 一笔为销售价款,一笔为违约金,此时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 , 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确认收入) ) ,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案例:甲乙两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企业采购农 产品一批,乙企业按约定供应了农产品,而甲企业未能按合同要求及 时支付货款,延迟1 个月才付清货款。依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企业 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这 10 万元的违约金就属于价外费用,乙企业应 将违约金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给甲企业开具发票。注意: 违约金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适用农产品的税率 11%,计算缴纳增值税 =0.99 万元[10÷(1+11%)×11%]。 3 、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购买方收取违约金。 合同已经履行,销售方因质量不符合规定等原因,按合同约定向 购买方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下,购买方虽然收到违约金,但其本身 属于合同的价款支付方,根据税法的规定,其收到的违约金不属价外 费用,不缴增值税,不应开具发票。 即合同履行过程中购买方收取的 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无需缴纳增值税,不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 双方凭有关凭据确认营业外收支即可。 案例: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企业采购 材料一批,因乙企业提供的材料质量有瑕疵,按合同约定,乙企业支 付给甲企业违约金 50 万元。此时甲企业收到违约金,不应开具发票, 不缴增值税;双方只确认 50 万元的营业外收支。 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合同违约情况,涉及违约金收付的, 可参照上述三种情况进行处理,可规避一定的税收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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