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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可以买商业保险吗

 灵翼小妖 2019-04-10

买保险

不知如何下手?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对保险越来越重视,而对保险稍有了解的人都会清楚,带病投保是保险公司头等大忌,也往往是导致众多理赔纠纷的主要原因,一般来说,带病投保主要发生在重疾险、医疗险中。因为保险中有一个最大诚信原则,所以保险公司需要客户在投保前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病史等。打开任何一份健康险合同,在责任免除里都可以找到,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都是不予理赔的,那么接下面为大家介绍精神病可以买商业保险吗的相关内容。

  精神病可以买商业保险吗

  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购买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按照此项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不得为精神病人,当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为投保人了。

  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之下精神病人不可以成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因此,如果要买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的话,可以指定精神病患者的亲人为合同的受益人。

  当然,可以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对此法律上是不禁止的。 其次,精神病人与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我国《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这里的意思是在您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您要指定受益人,要经精神病人的I监护人同意。否则,指定的受益人无效。 再次,如果您在购买完人身保险之后,在合同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变化而失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以后患精神病自杀的,不适用《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投保人已经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后才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做法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相关拓展
  被保险人如有精神病史可以参保吗

  被保险人如有精神病史,不可以参加保险。

  1、个人保险准予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户籍人员;

  (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3)参保人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2、不予办理情形: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2006年7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

  个人可以购买的社保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城市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自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精神疾病商业保险可以报销吗

  同的商业保险条款是有所差异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在您所投保的险种的条款中,精神类疾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那么就不可以报销。

  如果您所投保的健康类险种中,对于精神类疾病没有做明确规定,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具体咨询。此外,如果精神类疾病属于先天疾病或者遗传类疾病的范畴,一般不可以报销。具体的理赔报销情况以险种的具体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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