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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禹州市第二批经济适用性住房销售公告出来啦!

 颍河网 2019-04-10

禹州市第二批经济适用性住房销售公告

依据《禹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方案》(禹政[201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布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具体事宜如下:

一、房源及售价情况

(一)拟销售房源为经济适用性住房项目,位于阳翟大道东段以北、S103 以东,均为高层电梯房,户型面积约为 90㎡(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测量结果为准)。

(二)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成本价销售(审计部门决算价格),销售价格另行通知。

二、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此次经济适用房销售面向城区街道办事处常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

(二)申请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禹州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常住城镇户口一年以上的家庭(公安户籍部门认定),不包含村改居有宅基地、安置房的家庭(各街道办事处认定);

2、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内(房管部门认定);

3、家庭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认定);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 25 周岁。

三、销售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禹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审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两审核、两公示”制度

1.初审。申请人将填好的《审批表》连同相关申请证明材料,经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公示等书面资料与申请家庭基本信息的纸质、电子文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向申购人进行说明。

2.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各办事处初审材料后,组织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不动产中心对办事处报送初审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通过报纸、政府网络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销售

公示期满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公证处,进行公开摇号,申购人按摇号顺序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依次选房。获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到经济适用住房售楼处认购,按程序办理购房手续。

四、申请地点及时间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向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领取《禹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办事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咨询地点

1.各街道办事处:

颍川街道办事处:樊伟杰 

钧台街道办事处:齐恒超 

夏都街道办事处:姚宗旭

韩城街道办事处:宁楠楠

2.市经适房销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春雷

禹州市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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