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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机构,为什么中国没有做起来呢?

 有农有艺 2019-04-10

农产品拍卖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有,只是由于荷兰的农产品拍卖历史悠久、规模较大,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在《有农有艺》看来,农产品拍卖相比于传统的农产品销售,具有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避免信息不对称,扩大销售规模等优势。尤其是对于鲜花与蔬菜、水果等不易存储的产品来说,以拍卖方式销售,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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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农产品拍卖模式优点这么多,为什么我国的农产品拍卖一直没有做起来呢?

(1)渠道和标准的多样性

渠道的唯一性和标准的统一性,是构成全国统一拍卖市场的基础。欧洲的市场由农业类协会组织等统一组织,几乎所有农产品进行集中销售,而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是农协会员。政府通过大力扶持农协来鼓励农产品有组织的流通,农产品的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立法推广,取缔其它标准。

而在我国国内,首先,农批市场企业化、流通渠道多样化;其次,我国农产品种类繁多,各地情况差异大,标准要依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国内的农产品拍卖要想做起来就很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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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能够承担起拍卖责任的第三方

国外很多拍卖市场做的还不错的国家,拍卖工作基本由农协负责。但在我国,虽然也有合作社,但真正有意愿、有能力承担这一责任的几乎没有,很多都只是为了拿补贴而已。

有人建议由农产品批发市场来做这项工作,虽然它具有第三方属性,但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属于营利性企业,需要向贩运商收租金、“进门费”等,不愿意“得罪”大客户。

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是由地方大型花卉企业和地方国有资本共同运营的,是国内唯一持续运转、交易量缓慢增长的农产品拍卖市场,这与当地政府的强烈愿望和大力扶持密不可分。即便如此,拍卖交易份额仍与其投入不相称,且价格基本是跟随旁边对手交易市场而定,两个市场间存在大量的差价投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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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不确定因素太多

国内对农产品拍卖模式的探索从未停止过,各地各种产品都曾尝试过,但至今也没有很大的发展。一般来说,容易标准化的、保鲜期短的、自然损耗严重的品种更适合进行拍卖,但是“场易建,市难成”,市场的形成还受地理位置、消费水平、市场规模、市场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结果如何谁又能料定呢?

(4)中间环节复杂,拍卖市场与对手市场存在价格矛盾

荷兰的花卉拍卖是花农将自己的花卉委托给自己持股的市场进行包装、贴牌,然后直接拍卖给花店、国外批发商,而国内的农产品在产地就有两三级的贩运商,到了销售地还要经过两三级才能到消费者手里。我国批发市场中人员身份复杂,而在国外,哪些人能进入批发市场,哪些人不能进入,都是有明确立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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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国外农批市场被定义为公益性质,有的国家甚至作为国家机构存在,绝对禁止利用规则的漏洞进行投机获利。而在我国国内,对手交易市场是国内主要的价格形成渠道,拍卖市场要参考对手市场的价格,造成两个市场间价格没有差异,使得拍卖机制失去了发现价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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