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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可以被强拆吗?

 预见未来有未来 2019-04-1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对违建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规定,即使是违法建筑也不能随意拆除。

首先在违法建筑认定主体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此外,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因此可以明确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只能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除此之外的部门是无权认定的。

其次对于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上,认定违法建筑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2008年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尤其是在适用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时,不能依据该法的规定认定2008年以前所建造的房屋,也就是不能突破“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此外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同时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并有权要求听证。

最后对于实施强拆行为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时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相关部门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综上可知,在违法建筑的认定以及随后的限期拆除决定法律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予以约束,如果当事人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遇到房屋被确定为违法建筑并要求限期拆除的,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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