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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何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余文唐 2019-04-11

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可能会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暂时予以结案处理,如果执行法院能够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或者申请人能够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恢复执行程序。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申请执行人如何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程序的法律知识。

第一、申请法院恢复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恢复执行申请书;(2)原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决书等)副本;(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恢复执行法律依据及条件。司法实践当中常见的两种类型如下(1)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9条的规定,被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2)依据《执行和解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第三、申请恢复执行应当注意的事项。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建议先联系原执行法官,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如果原承办法官调离的,会按新案件分配,由新承办法官核查线索,具备恢复条件的,再交立案庭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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