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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加强派驻监督的调研

 言纪随 2019-04-11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日前,河南省濮阳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存在的问题

派驻机构职责发挥不到位。一是自我定位不准。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后派驻监督角色转变不到位,没有完全实现“三转”,对新形势下监督内容还不清楚,工作思路还不明确。二是党组(党委)、党员干部认识不准。一些地方存在“纪检监察组是内设部门”的惯性思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存在党组安排、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的现象,对派驻监督是代表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的这一理念认识不清,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不强。三是干部群众认识模糊。有的部门干部群众对派驻机构改革后新的监督形式没有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存在“隔岸观火”“敬而远之”等观望心态。

监督制度体系不够健全。一是当前基层处于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实践探索阶段,对具体监督标准、监督形式、监督方式等缺乏进一步细化的制度规范,一些派驻机构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和监督不力的问题。二是派驻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之间还没有实现完全融合,与“既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又要职责不重复、不交叉”的要求还有差距,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

派驻监督工作关系尚未理顺。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委监委机关相关处室的配合协作关系需要理顺。在实践中,一些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应纪委监委机关多个科室,往往对多个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应接不暇,有时一项工作任务还会重复布置。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关系需要调整。派驻机构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党员干部的惯性思维、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来源于驻在部门等主客观原因,派驻监督存在一定难度。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的横向联系不够。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缺少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机制,缺乏协作合力。

思考和建议

统筹推进改革,完善派驻监督制度体系。在改革规划方面,派驻机构改革应与各项改革同部署、同规划、同推进,在改革初期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安排,步伐协调,一体推动,各项相关的改革、转隶、划转同步推进。在制度体系上,要根据《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派驻机构工作细则和配套制度、办法,加强派驻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之间的衔接,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细化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和监督手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不断丰富监督形式和方法,提升工作执行力。

加强与纪委监委各业务部门间的协作。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要在纪委监委领导下开展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及综合业务等工作。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委监委内设各处室之间的业务协同关系,可探索成立派驻机构联络室,专门对接业务协同任务,做好上传下达、综合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纪委监委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派驻机构统一指挥、灵活调配,建立监督主体和被监督对象相对固定,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一次一授权的工作机制。

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的协作。巡视巡察机构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巡视巡察监督时,应充分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建议,巡视巡察进驻前要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对接,对被巡视巡察部门总体情况和重点业务了解掌握,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发现的问题线索重点关注。

处理好与被监督部门党组(党委)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握好角色定位,既要厘清与驻在部门是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关系,积极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做到监督全覆盖;又要注意方式方法,督促和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积极主动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要找准廉政风险点,固化制度实施日常监督。

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的沟通交流。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应加强横向沟通联系,由纪委监委派驻联络室召集定期召开工作碰头会,交流经验做法,取长补短。在监督过程中,纪委监委要统筹考虑、灵活安排,通过巡回监督、交叉监督等方式,组织派驻机构联合开展监督执纪活动,解决监督力量不足和执纪监督“拉不下脸”的问题。在调查审查案件时,可实行纪委监委指定办理或成立专案组等方式,优化人员配置,选配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同时,也要严格规范抽调人员程序,防止集中抽调导致派驻监督出现“真空”。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队伍建设上,要将派驻干部任用、交流、考核、培训等纳入纪委监委系统整个干部队伍建设“大盘子”,与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一视同仁,纪委监委机关和纪检监察组干部双向交流,在轮岗、挂职、提职、评优、培训等方面统一安排。要严把干部进出关口,注重从业务部门遴选干部,注重选拔能力强、素质高的年轻干部,让干部活起来、动起来,增添内生动力。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专题培训、以案代训、案例教学等方式提升派驻干部业务能力,支持和鼓励派驻机构干部参加驻在部门的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规范驻在部门工作程序,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全过程,派驻机构要派员参与,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强化监督效果。(彭济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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