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淇,字本清,山阳县人。景泰五年(1454),考中进士。授予御史职务。天顺初年,权臣石享在皇帝英宗那儿说了叶淇的坏话,叶淇被送交有关部门审理,但调查审讯并没有获得他违法的证据,叶淇被贬为武陟知县。成化中年,渐次升为大同巡抚。孝宗即位,召叶淇为户部侍郎。弘治四年(1491),叶淇接替李敏为户部尚书,不久加太子少保衔。当时发生了吐鲁番攻陷哈密的事件,边防官员请求给哈密遗民衣食供应,并将他们安置于内陆。叶淇说“:这是给自己留下祸患。”停止了这项奏疏。不法之徒献纳大名田地为皇庄,叶淇谏议将这些田地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宦官龙绶请开银矿,叶淇不同意,孝宗听从了叶淇的意见。不久,龙绶又请求长芦盐引票二万引,在淮南淮北两地出卖,以供应宫廷织造费用。叶淇极力谏争,孝宗竟没有接受。 叶淇,字本清,出生于1426年,1501年逝世,山阳(今淮安)人。明朝户部尚书。 人物介绍叶淇,字本清,山阳(今淮安)人。明朝户部尚书。 先祖是南宋宰相叶衡,世居金华。景泰五年(1454年)进士。授御史。天顺初年,因得罪石亨,出京担任武陟知县。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抚。孝宗时,召为户部侍郎。弘治四年(1491年),代李敏为户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弘治五年(1492年),叶淇将开中法(纳粮开中)变为折色法(直接用白银换盐引),徽商挟其在两淮的优势迅速发展起来。弘治九年(1496年)四月退休,弘治十四年(1501年),去世。李东阳为其撰墓志铭。 叶淇有从子叶贽亦登进士出身,有声明。 史书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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