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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区县教育督导的实效性

 心平气和kzorah 2019-04-11

汪文华

 

2015年5月4日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要求“提高教育督导实效”,是推进依法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依法健全教育督导体系。深入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加快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反思既往的地方教育督导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不少,致使实效性不高。这些问题包括管办评不分,名为政府督导,实为教育部门督导“自家人”;专业化水平不高,教育督导队伍中一些督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较低;重“学”轻“政”,重“督”轻“导”,弱化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缺乏针对性的指导;督导方式单调,现场考察以听汇报、查材料为主,忽视对公众意见的掌握;后续跟进缺位,复查、回访、督改和问责等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为切实提高区县教育督导的实效性,笔者以为要做到“六有”。

首先,要有“位子”。一是将区县教育督导机构设在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放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为教育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二是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负责人不兼任县级教师行政部门的其他领导职务。通过有“位子”,确保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能够切实发挥教育督导权威性。

其次,要有“才子”。一是落实《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力量,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聘任兼职督学,形成一支专兼结合、够用有为、相对稳定的教育督导队伍。二是建立督学年度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情况调整充实,动态管理,让真正有志于教育督导工作的人才发挥作用。

第三,要有“台子”。一是在选用“才子”上,倾斜年富力强的专业人才,而不是让一群退休的教育管理者或高级教师担任专兼职督学。二是重视教育督导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专业培训提升督学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三是明确工作责任,让督学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要有“法子”。一是督导方式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结合、专项与综合结合。二是将“听”(汇报)“看”(材料)“谈”(座谈访谈)“观”(现场)“征”(获取学生及其家长、教师和公众的意见)等方法有机结合。三是采取信息化手段,建设教育督导网络平台,搭建民意征求和对话沟通的畅通渠道,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的数字化载体。

第五,要有“方子”。一是根据区县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二是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研究,用专项研究提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品质。三是“督”“导”并重,有针对性地给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与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药方”。

第六,要有“板子”。一是县级人民政府给区县教育督导机构发“板子”,赋予机构实施督导的责任和强制跟进的权力,而不能让机构成为“摆设”。二是严格执行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使复查、回访、督改和问责等落实到位,让挨板子的有切肤之痛。三是向自身打板子,让督导机构及督学尽职尽责,督导行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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