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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录》包拯家训

 我执斋 2019-04-12
仇润喜

郑文生 刻
  前不久,中国邮政发行《包公》特种邮票,令笔者想到包拯的家训。

  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人。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中进士,出任知县,不久归家侍奉双亲十年之久。中年入仕后任过知县、知州、知府,做过转运使,在户部、刑部、兵部都任过职。仁宗嘉祐七年(1062)死于枢密副使任上。他为官清正,执法公允,民间呼为“包青天”,为封建社会最著名的清官。

  史载,康定元年(1040),包拯出任端州(今广东肇庆市)知州。任内三年,他不仅以廉洁自守,同时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审案明察,执法严峻,刚正不阿。他不仅任上以身作则,晚年并有家训刻碑立于家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这是包拯一生的思考与总结,是留给后代最宝贵的财产。

  据上世纪70年代合肥东郊包拯家族出土墓志载,包拯有两个儿子,长子包繶,次子包绶。两兄弟年岁相差很多,包繶结婚那年,包绶尚未出生。荆州崔氏,19岁“嫁繶为妻,二年而寡”。膝下一子,五岁夭折。包拯与夫人“以其妙龄,俾左右询其意”,有意“将俾还宗”改嫁,崔氏立志守节“不更嫁”。包拯去世后,其母又力劝女儿改嫁,崔氏回答:“舅丧姑老,有小郎,如儿子,其门户待我而立。”公公去世,婆婆年迈,小叔尚幼,为包家顶门立户,自认责无旁贷。

  此后,崔氏果然把包绶“慈养之如己子”,在他年幼时为其“迎师教导之,以至成人”。成人后,为他“择取(娶)良妇,又间关求访,得其所生”。包绶则视嫂如母,“及其亡也,不远千里,助成丧事”。包绶“初调官任濠州团练判官”时,包拯已去世。任内,他“奉公守法,倬有盛誉”,“秩满解官,人称廉洁”;后授汝州通判,政绩卓然,“汝人以得公为幸”。离任时,“州人扶老携幼,争先出郊而饯之”。墓志中特别给以“所至民爱,所去民思”之评价,真有乃父风范。包绶死后,众人收拾其“遗箧”,除一些“诰轴著述”外,“曾无毫发所积为后日计者”。其廉洁若此,令人钦佩。

  包拯的孙子包永年,初任开封府咸平县主簿。“廉勤自守,蔚有政声,吏民爱思。”后调任金州司工曹事,政声颇佳。离任时,“州人愿留公不可得,攀辕翳道,相与瞻望叹嗟,咸曰:‘包公之后,信乎有此贤孙也。’”其去世后,“发所私,了无遗蓄”。

  另外,查包拯三代墓志,并无包勉其人,更无包拯铡包勉之事。

  廉,是包拯为官的本色,也是其传家的法宝。包拯子孙,谨遵其训,官不分大小,地不分南北,皆尽职尽责,清廉自守,果无“犯赃滥者”。如是,他们亡殁之后,得以葬于包家大茔之中。包拯地下有知,可以含笑矣!

  (本栏长期征集“日知录”三字篆刻,投稿邮箱:rizhilu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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