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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3日今晚报《日知录》还原包青天

 我执斋 2019-04-12
孙学江 刻
  包拯是个孝子。天圣五年,他被派往江西建昌任知县。包拯以“父母皆老”,辞官不就。回家不久,朝廷要他去不远的和县做监税,但“父母又不欲行”,于是他又卸职回家、奉养父母。过了数年,父母相继亡故,包拯在父母坟墓旁造屋守孝;三年期满,仍不忍离去,邻里都来劝说,他才应吏部选调去天长做了知县。重孝道、轻仕途,宁可不做官,也要尽人子之道。

  包拯是个清官。他一生清廉俭朴,在端州当知州届满回朝,连一块当地出产的端砚也不带;官至御史中丞、谏议大夫,最后官拜枢密副使,但他严于律己,从来不干拉小圈子、私人请托之事,日常生活的衣、食和用具,与未做官时一样。临终前,他立下家规,“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清廉如此,千古美谈。

  “立朝刚毅”的包拯,确实不畏权贵、直谏弹劾,亦曾暂时署理开封府、主持京都行政工作;但未见有什么审理太后、国舅、驸马、太师等大要案。见诸史书的仅有二事:一是,打破诉讼不得走到府衙堂阶的旧制,敞开正门,让投诉者直接到府尹面前陈述。二是,针对京中宦官、豪门侵占惠民河边土地、营造楼台亭阁,造成河道堵塞,包拯下令统统拆除;有的还用地契来自辩,包拯一一丈量验明,对在地契上玩花样的,绝不姑息。由此,“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京师流传“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

  包青天之说,大抵此时渐渐流播。倘说彼时的包青天还有点事实依托,那么后续的包公案、包公戏中的包青天,则纯属文人的凭空臆造。试想,狸猫换太子、铡美案等涉及太后、驸马、太师的大要案,岂是一个开封府所能侦办的?大宋朝的刑部、大理寺都干嘛去了?既不合体制,且违背常理,切莫当真。

  包拯是清官不假,歌颂包拯也没错。问题在于,一经神化为包青天,成了“救世主”,就得另说了。包青天的神奇故事,也许会给人们带来某种精神慰藉,可就思想价值而论,这种清官侠客梦,终究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它与现代文明的公民意识、法治理念,格格不入。

  (本栏长期征集“日知录”三字篆刻,投稿邮箱:rizhilu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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