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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尧精读《资治通鉴》 第7集

 jimma2019 2019-04-12

公元前359年 壬戌

周显王 十年

【原文】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①。卒定变法之令。

【白话】卫鞅想要推行变法,秦国人都不支持。卫鞅对秦孝公说:“对于一般民众,是不能在改革之初与他们商量讨论的,只能是在改革成功之后,再来与他们共享改革成果。谈论最高道德的人,其观点经常与世俗相冲突。成就伟大功业的人,也不会与众人商议谋划。所以圣人只要能够强国,就不必凡事都拘泥于传统。”甘龙反驳道:“不对。根据传统法规来治理国家,官吏非常容易熟悉,百姓也很容易适应。”卫鞅道:“普通人总是习惯于传统的习俗,学者们总是沉溺于所学的知识,这两种人,用他们来当官守法是可以的,但不能和他们讨论法制之外的事。应该让聪明的人制定法则,愚笨的人执行法则;贤能的人革新礼教,平庸的人接受礼教的制约。”秦孝公说:“有道理。”于是任命商鞅为左庶长,着手制定变法的政令。

【姚注】

①《资治通鉴》这段记载节选自《史记·商君列传》。商鞅在前359年来到秦国游说秦孝公,这是没有疑义的。可是按照《史记·商君列传》和《资治通鉴》的说法,秦孝公是在经过此番辩论后就立刻任命商鞅为左庶长,而按照《史记·秦本纪》的记载,秦孝公是先让商鞅试用了三年,三年后变法收到成效,才任命他当左庶长(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经考证,《史记·秦本纪》的说法更加准确,即秦孝公在前359年的御前辩论后觉得商鞅的话很有道理,遂在国内尝试推行商鞅之法,但并未形成明确的律令和制度。刚开始时,秦国百姓反感新法;三年后,秦国百姓支持新法。于是,秦孝公这才任命商鞅为左庶长,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变法。

【原文】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白话】卫鞅下令将民众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彼此之间互相监督,否则一家犯法,其余连坐。举报奸谋罪行的,可以获得与斩杀敌首同等的赏赐。包庇奸谋罪行的,将遭到与投降敌营同等的罪罚。战场上立有军功的,可依照标准分别授予上等爵位。私下里寻衅斗殴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刑罚。在本业上努力经营,辛勤耕地纺织,以使得粮食布匹丰收充盈的,可以免除赋税徭役。从事商业投机以及因懒惰导致贫穷的,全家都被没收去做官奴。宗室子弟中未能立有军功的,不能登记入宗室的名册。明确爵位官阶的尊卑等级,并据此有差别地分配土地田宅、家臣奴婢和衣装服饰。对国家有功勋的,就显赫荣耀;对国家没有功勋的,即便家里再富裕,也没有什么能够炫耀的地方。

【原文】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白话】法令制订完备后,卫鞅没有立刻公布,他怕百姓对新法不够信任,于是命人在都城的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下令说谁要能把它搬到北门就赏赐十金。百姓们觉得此事太过古怪,没有人敢来搬。商鞅又说:“能搬过去的人赏五十金。”此时真有一人上来将木头搬到北门,于是当即获得了五十金的赏赐。这样,卫鞅才下令颁布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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