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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永磊:洪汝奎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編刊考

 慧然 2019-04-12

 問題緣起

日本學者池田溫先生以爲“在傳統中國的整個文化體系中,禮發揮着核心作用,而單純依靠律令是難以理解中國傳統文化的”,“《大唐開元禮》可以說是一種百科全書式的參考資料”,“無論是研究《周官》還是《儀禮》,或者是研究後面的國家禮制,《開元禮》都應該是一種最基本的資料集”[1],故在池田溫先生主持下,一九七二年日本東京汲古書院據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所藏光緒十二年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影印發行。

關於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池田溫先生《大唐開元禮解說》略論洪汝奎與《大唐開元禮》刊行之關係,[2]張文昌先生《〈大唐開元禮〉的流傳與版本》據臺北國家圖書館所藏朱紹頤《大唐開元禮校勘記》書後所附朱紹亭跋文,知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付梓前,洪汝奎延請朱紹頤,委以校勘之役,朱紹頤取陸本、丁本、浙本、李本、婁本、上海本,比勘考訂。[3]依池田溫、張文昌兩位先生之研究,洪汝奎、朱紹頤與公善堂本《大唐開元禮》之編刊,關係至要,然所論稍欠概略。

目前學者廣泛使用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多未措意其文字得失。討論公善堂刊本之得失,若朱紹頤原校本《大唐開元禮》仍存,則據之足以探明公善堂刊本之文本來源。本文擬據相關文獻,探討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之編刊始末,并結合新發現南京圖書館所藏朱紹頤等人原校本,討論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之校勘過程及其得失。茲不揣譾陋,草成此文,以就正於方家。

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清光緒十二年公善堂刻本《大唐開元禮》

 洪汝奎與《大唐開元禮》之刊行

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之編刊,宣統元年朱紹亭《大唐開元禮校勘記跋》略言其梗概,茲節錄朱紹亭跋文如次:

洪琴西都轉憫古籍之就湮,思爲重刻,謀諸子期先兄,因畀以校勘之任,先兄搜羅諸本,考析異同,覃精研思,昕夕靡間,凡所引證諸書及間參以己意者,皆細字排注,簽貼書眉,不下數千百條,閱歲始獲斷手。迨光緒丙戌(引者案:十二年)刊栞成書,而先兄已不及見矣。中更多故,未遑審視,適於戊申(引者案:光緒三十四年)冬仲謁幼琴觀察於金陵,縱譚往事,欷歔久之,因發篋得原稿,挈以畀亭,命錄清本。亭自惟學殖久荒,曷足以窺是書之體要,顧念先兄捐館垂三十年,墓草雖宿,手擇猶新,曷敢以朽鈍辭,爰即攜歸,命兒孫輩分冊繕寫,都爲百五十卷,附以《校勘撮要》一卷,從此零縑斷簡,不至有剝蝕脫落之虞。[4]

跋文中“子期”即朱紹頤字,朱紹亭乃朱紹頤胞弟[5]。據此跋,朱紹亭於光緒三十四年冬謁見洪汝奎六男洪槃(號幼琴),“縱譚往事,欷歔久之,因發篋得原稿,挈以畀亭,命錄清本。……爰即攜歸,命兒孫輩分冊繕寫,都爲百五十卷”云云,知臺北國家圖書館藏《大唐開元禮校勘記》即朱紹亭等據朱紹頤原校本之謄清本。

朱紹亭跋文中有“洪琴西都轉”云云,臺北國家圖書館所藏《大唐開元禮校勘記》卷一結銜處,有“涇縣洪都轉鑒定、溧水朱紹頤參校”字樣,[6]中國科學院國家科學圖書館藏朱紹亭《雙桂草堂詩鈔》抄本一冊,卷內收錄《題洪琴西都轉汝奎冰天雪霽圖冊子》,[7]據此題名,知洪琴西即洪汝奎。《洪汝奎年譜》載洪汝奎,字蓬舫,號琴西,[8]繆荃孫《兩淮鹽運使洪公神道碑》則稱洪汝奎,字琴西,[9]《清史稿》卷四五二洪汝奎本傳同。[10]若以琴西爲洪汝奎字,朱紹亭以晚輩身份徑呼前輩洪汝奎之字,殊不合乎禮法,故當以《洪汝奎年譜》所載爲是,以琴西爲洪汝奎號。至於都轉乃洪汝奎官銜,清代乃兩淮鹽運使之別稱,光緒六年洪汝奎調補此職[11],故有洪都轉之稱。至若洪汝奎之占籍,案諸《洪汝奎年譜》,知洪汝奎祖籍安徽寧國府涇縣,嘉慶道光間其曾祖洪啟臣僑寓湖北,遂寄籍爲漢陽人,[12]《大唐開元禮校勘記》卷一題稱“涇縣洪都轉鑒定”,不過從其祖籍,并非里居之所。

朱紹亭跋文稱“先兄搜羅諸本”,而尋訪眾抄本之役,實由洪汝奎任之。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所據底本,張文昌先生推斷云:“從《校勘撮要》中可以得知,朱紹頤是以陸本(原注:恐是陸心源之抄本)爲底本”[13]。今檢諸《大唐開元禮校勘記》末附《校勘撮要》,有“是書校勘大率多依陸本”云云,張說所本者即此。而“陸本”即陸心源所藏抄本,此有明文可證。

《洪汝奎年譜》光緒元年七月條云:“又函託蔡二源通守(原注:匯傖[14],後官山東登萊青道),轉向陸存齋觀察(原注:心源)借明前刻本《開元禮》並《永樂大典目錄》、舊本《隸釋》、《隸續》、洪忠文《春秋說》、《楚詞》王逸注舊本又《補注》舊本、《荊楚歲時記》舊本、《夷堅志》足本及汪如藻所收支志諸書”[15],而陸心源所藏者屬抄本,並非《洪汝奎年譜》中所謂“明前刻本”。陸氏舊藏抄本八冊,各冊有“竹垞藏本”印,原屬朱彝尊舊藏,每半葉十行,行二十字,今歸日本靜嘉堂文庫,[16]“明前刻本”云云,應屬誤記。

洪汝奎所搜羅《大唐開元禮》抄本,陸本而外,又有丁本、浙本、李本、婁本、上海本,且又託張廣文抄錄瞿鏞鐵琴銅劍樓所藏《大唐開元禮》卷一,以觀其書樣。[17]洪汝奎所搜羅之抄本可謂宏富。自光緒元年七月洪汝奎轉向陸心源假《大唐開元禮》抄本,至光緒十二年二月《大唐開元禮》刊成,[18]歷時近十年又六月。

自唐以來,《大唐開元禮》在公家、私家藏書中,不絕如綫,即如朱紹亭跋文所謂“惟自唐迄今,時歷千禩,傳鈔屢易,譌誤滋多,以故海內藏書家卒鮮善本”,洪汝奎訪求眾抄本,而謀以鋟梓,實有匯眾本而成善本之意。

此外,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卷首附《譔書人名氏備考》[19],略考撰修人員張說、蕭嵩、張煊、施敬本、李銳、王仲邱、陸善經、洪孝昌、徐堅、賈登等凡十人生平,而《洪汝奎年譜》光緒十二年二月條僅表出“內有洪孝昌爲編纂”,而不及其他撰修人員,其故何在?

依《譔書人名氏備考》所考,唐代張會真《洪公神道碑》載洪孝昌,淮南道廬州舒城人,而林寶《元和姓纂》洪姓舒城下載洪孝昌,言其“代居舒州”,兩者所載里籍略異。而洪汝奎刊刻諸書,於洪氏先人著述,尤所留心。

據(涇縣)《洪氏家乘》所載,涇縣洪氏始祖洪皓,長子洪适知新安,洪适第八子洪槺遂卜居里柯村。[20]洪汝奎曾撰《本宗世系略》,以四言韻語排比先代自宋以來之世系,以使後易於記誦。[21]道光二十八年洪汝奎撰定洪皓年譜(《洪忠宣公年譜》),編訂洪遵年譜(《洪文安公年譜》)、增訂錢大昕所撰洪适、洪邁年譜(《洪文惠公年譜》、《洪文敏公年譜》),道光二十九年刊行洪适《盤州文集》,後又刊刻洪皓《松漠紀聞》、《鄱陽集》,洪遵《泉志》、《譜雙》、《洪氏集驗方》,洪适《隸釋》、《隸續》,洪邁《容齋隨筆》、《二筆》、《三筆》、《四筆》、《五筆》。洪皓、洪遵、洪适、洪邁等,可謂洪汝奎之南宋先德,而洪汝奎輯《洪氏晦木齋叢書》所收洪炎、洪明、洪芻、洪咨夔、洪瑹、洪焱祖、洪希文、洪守美等人著述,[22]雖非洪汝奎直系先祖,而刊行其著述,實有表彰洪氏撰述之意。故《洪汝奎年譜》於《大唐開元禮》撰修人員中,特表出洪孝昌。

 朱紹頤與《大唐開元禮》之匯校

據陳作霖《朱子期孝廉傳》、《(光緒)溧水縣志》卷一三《人物志下·文學》朱紹頤本傳,知朱紹頤字子期,一字養和,江蘇江寧府溧水縣人,“丙子(引者案:光緒二年)與仲弟同舉於鄉,復館金壇二年,庚辰(引者案:光緒六年)禮部試報罷,遂入天津戎幕,壬午(引者案:光緒八年)冬以微疾卒”[23],又云:“於諸經無所不通,而尤精三《禮》,嘗爲洪琴西都轉校《開元禮》,是正爲多”[24]。上文引朱紹亭跋文,略言朱紹頤校勘《大唐開元禮》之事,“洪琴西都轉憫古籍之就湮,思爲重刻,謀諸子期先兄,因畀以校勘之任,先兄搜羅諸本,考析異同,覃精研思,昕夕靡間,凡所引證諸書及間參以己意者,皆細字排注,簽貼書眉不下數千百條,閱歲始獲斷手”,繹其中“閱歲始獲斷手”云云,知朱紹頤任校勘《大唐開元禮》之役,越一年始畢。

朱紹頤校閱《大唐開元禮》之事,檢其《挹翠樓詩集》(光緒間刻本),未載相關事跡,而臺北國家圖書館藏朱紹頤《挹翠樓存稿》稿本二冊,惜未克獲觀。今更以史實徵之,朱紹亭跋文“閱歲”云云不過約略言之。《洪汝奎年譜》光緒五年三月條云:“將刊刻《唐開元禮》,延溧水朱子期孝廉(原注:紹頤)讎校,有《校勘記》”,以此推之,朱紹頤校畢《大唐開元禮》,時在光緒六年。依乾隆十年以後會試之常例,三月初九日首場,三月十六日三場考畢,四月十五日以內放榜,[25]而光緒六年朱紹頤既赴都會試,以理推之,彼計偕北上入都赴試約在是年正月,故朱紹頤校竣《大唐開元禮》約在光緒五年年末,耗時最長不過十月。而朱紹頤所校《大唐開元禮》,尚存天壤間否?

(一)、南京圖書館所藏朱紹頤、項伯堂、李含春等校本即朱紹頤原校本

《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史部)》著錄南京圖書館藏朱紹頤、項伯堂、李含春等校本《大唐開元禮》[26]。此抄本十冊,每半葉十行,行二十字,綠格抄本,版心有“開元禮∕卷數∕葉碼”字樣,卷內有“菦圃收藏”朱文長方印。據此,此書原屬張乃熊(張均衡子,字菦圃)舊藏,繼歸中央圖書館(即今南京圖書館),而此校本究屬朱紹頤原校本,抑或後人過錄本?

諦審南京圖書館所藏朱紹頤等人校本(編號117970),卷內簽條與朱紹亭所謂“細字排注,簽貼書眉,不下數千百條”云云契合,更取臺北國家圖書館所藏朱紹亭等謄錄《大唐開元禮校勘記》,比勘南京圖書館所藏朱紹頤等人校本簽條,知《大唐開元禮校勘記》雖未錄《目錄》簽條,但所錄校語,或不及南圖本詳實,且又間涉筆誤,如《大唐開元禮》卷一《序例》“方面”,《大唐開元禮校勘記》卷一云:“面,丁本同,晏本作位”,案諸南圖本簽條,知“晏本”乃“婁本”之誤,故南圖本即朱紹頤原校本,臺北國家圖書館所藏者即匯總朱紹頤校語所成謄清本。

南京圖書館所藏朱紹頤校本,並非朱紹頤抄本,應屬洪汝奎倩抄胥所抄錄,此即《洪汝奎年譜》卷三所稱:“遇有經史善本及海內希有之書,足以輔翼經傳後學者,即就近妥覓書手,鈔繕副本,悉心校對”[27],陸本既爲朱校本底本,故朱紹頤校語不復出陸本文字。

(二)、朱紹頤所據《通典》版本

朱紹頤校勘《大唐開元禮》,或據相關抄本(如丁本、浙本)擇定文字,或據《通典》所收《開元禮纂類》斷文字之是非。而《通典》各刊本文字不盡相同,朱紹頤所據《通典》版本作何,值得關注。

朱紹頤以《通典》比勘《大唐開元禮》,其《校勘撮要》則具論《通典》之得失,“蓋《通典》爲約纂之書,固未必一一細密,即不可盡據以校本書耳。至《通典》之本,容非校刻甚精者,其中譌奪字句,釐然可見,陸本間有據改者,然此實宜據本書以糾《通典》,不能據《通典》以改本書矣。”所論頗中肯綮,而朱紹頤所據《通典》是否即乾隆以後通行之武英殿版本系統?

關於《通典》各種刊本,尾崎康先生《北宋版通典解題》論述甚詳。[28]光緒五年朱紹頤校勘《大唐開元禮》之前,《通典》在清代有乾隆十二年武英殿刻本以及屬武英殿系統之咸豐九年崇仁謝氏刻《三通》本,明代刊本則有嘉靖十八年方獻夫刻本、嘉靖間李元陽刻本以及嘉靖間無刊記本,皆屬坊間通行本。

明嘉靖間無刊記本《通典》,今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兩部(編號分別爲NC/9296/4126.02、SB/373.091/4424.1),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傅增湘校本皆屬此本,[29]而北大本、國圖本文字略有異同。茲以《大唐開元禮》卷一爲例,條舉朱紹頤所據《通典》文字以及北宋本、嘉靖十八年方獻夫刻本、嘉靖間李元陽刻本、嘉靖間無刊記本(北大本、國圖本)、乾隆十二年武英殿刻本、咸豐九年崇仁謝氏刻本《通典》文字,列表如次:

朱紹頤所據《通典》

北宋本

嘉靖間李元陽刻本

嘉靖十八年王德溢、吳鵬刻本

嘉靖間無刊記本(北大)

嘉靖間無刊記本(國圖)

乾隆武英殿刻本

咸豐九年刻本

眾星

眾星

眾星

眾星

眾星

眾星

眾星

眾星

合用季夏

季夏

季夏

季夏

季夏

季夏

季春

季春

謁者贊引各給公服[30]

謁者贊引各給公服

謁者贊引各給公服

謁者贊引各給公服

謁者贊引各給公服

謁者贊引各給公服

謁者贊引各絳公服

贊引各絳公服

白禮畢

白禮畢

曰禮畢

曰禮畢

白禮畢

白禮畢

曰禮畢

曰禮畢

贊引降公服

贊引降公服也

贊引降公服也

贊引降公服也

贊引降公服也

贊引降公服也

贊引絳公服也

贊引絳公服也

十二階間

十二陛間

十二陛間

十二陛間

十二階間

十二陛間

十二陛間

十二陛間

祀感帝之意

祀感帝之意

祀感帝之意

祀感帝之意

祀感帝之意

祀感帝之意

祀感帝之意

祀感帝之意

且感帝之祀

且感帝之祀

且感帝之祀

且感帝之祀

且感帝之祀

且感帝之祀

且感帝之祀

且感帝之祀

是感精之帝

是感精之帝

是感精之帝

是感精之帝

是感精之帝

是感精之帝

是感精之帝

是感精之帝

據此表,知北大、國圖所藏嘉靖間無刊記本文字略異,如“十二陛間”,國圖本與北宋本合,而北大本“陛”誤作“階”,則北大本、國博本有初印、後印之別,而朱紹頤所據《通典》文字與北大嘉靖無刊記本高度吻合。據此相關跡象,不妨推知朱紹頤所據《通典》應即嘉靖間無刊記本。

(三)、朱紹頤所據參校本

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以陸心源舊藏抄本爲底本,朱紹頤《校勘撮要》稱陸本有考異,如卷一三《立春祀青帝於東郊有司攝事》、卷一五《立夏祀赤帝於南郊有司攝事》:“設御史位於壇上,正位於東南隅,西向,副位於西南隅,東向”,正字下、副字下均有注文“一作一”,今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仍存之;[31]又如卷二《序例中》皇太子鹵簿章:“次左右率各一人,副率各一人”,注文云:“據《唐書·儀衛志》‘領細刀弓弩箭’上二十三字盡是衍文”[32],今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已無此語。

陸本今藏靜嘉堂文庫,未之獲見。若朱紹頤所據參校本今仍存於世,據之以比勘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則刊本之得失自見。至若丁本、浙本、李本、婁本、上海本原屬何人舊藏,《洪汝奎年譜》光緒元年三月條載洪汝奎遣洪子彬赴鎮江、蘇州、杭州一帶訪書,洪汝奎云:“聞湖州陸氏、杭州丁氏、寧波范氏、蘇州馮氏、常熟瞿氏、鎮江包氏、上海郁氏諸家,藏書極多,即前往采訪,遇有經史善本及海內希有之書,足以輔翼經傳後學者,即就近妥覓書手,鈔繕副本,悉心校對”[33],據此,丁本即丁丙舊藏本,上海本疑指上海郁松年藏本。南京圖書館所藏朱紹頤校本《大唐開元禮》第二冊,卷內簽條有“合肥李氏藏書”朱文長方印,“省心閣”朱文長方印,省心閣爲李鴻章胞兄李瀚章齋號,則李本或即李瀚章舊藏本。至於浙本、婁本則未詳何所指。[34]

丁丙《善本書室藏書志》所著錄《大唐開元禮》舊抄本今藏南京圖書館(編號110375),丁丙跋文附於卷首。[35]據《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史部)》,知此抄本由兩種清抄本配補而成,其中卷一至一五,卷三一至三八,八六至九九,凡三十七卷,版心均有“唐開元禮”字樣,每半葉十行,行二十一字,烏絲界欄,其餘一百一十三卷,每半葉十行,行二十字,無界欄。朱紹頤所據丁本板式,《校勘撮要》云:“丁本(案:指版心)有作唐元礼者,有作開元禮卷幾者”,此與南圖丁本三十七卷略合,若據此徑謂朱紹頤所謂“丁本”即今南圖丁本三十七卷,則實有未當。

朱紹頤所據丁本、浙本、李本、婁本、上海本等五種抄本,今雖未之見,《校勘記》具錄各本文字異同,據此足以反推各本文字原貌。若謂南圖三十七卷本即“丁本”,然其文字往往與朱紹頤校記所錄丁本文字并非相同。以《大唐開元禮》卷一《序例》爲例,如“井疆”,《校勘記》云:“丁本作彊”,而南圖本作疆,不作彊;《校勘記》言丁本無脫文,而南圖本有脫文。如“則依圜丘”,校記云:“則下婁本脫依字,丁本不誤”,檢諸南圖本,亦脫“依”字,與婁本同;校記言丁本有校增文字,而南圖本無之,如“四時享諸太廟”,校記云:“丁本太下校增子字,當據補”,案諸南圖丁本三十七卷,並未增“子”字。有此三者,知南圖丁本三十七卷並非朱紹頤所謂“丁本”。

南圖丁本三十七卷本文字雖與“丁本”不合,而與朱紹頤校記所錄浙本文字往往相同。校記言浙本脫文之處,南圖三十七卷本與之同。如“贊引告事具”,校記云:“浙本脫‘贊引告事具’”,南圖本亦然;又如“若將有冠婚等事,則曰來日某有某事,庶乎從之”等十九字,此屬夾注,校記云:“‘若將有冠婚小注十九字,浙本脫去”,南圖本亦脫此十九字。浙本多有校改,南圖本刪改之處,略與浙本同,如“中官餘”,校記云:“浙本校改餘中官,《通典》無中官二字”,南圖本原作“中宮餘”,有朱筆改宮作官,刪餘字,又於中字上增餘字。又如“五方帝者”,校記云:“帝,浙本刪去帝字”,南圖本朱筆圈去帝字。浙本文字倒置,南圖本亦然。如“先牧馬社”,《校勘記》:“浙本倒置,非”,南圖本作“馬社先牧”,與浙本同。

有以上諸端,似可推斷南圖丁本三十七卷即朱紹頤所謂“浙本”,然浙本文字間與南圖丁本三十七卷有異。如“短脅一,皆二骨以並以脊”,校記云:“以脊以字,浙本據《通典》刪”,而南圖本作“以脊”,“以”字未有刪改跡象。又如“籩減糗餌粉餈”,校記云:“糗下,浙本衍餌字”,若依此說,則浙本文字原作“籩減糗餌餌粉餈”,而南圖本作“籩減糗飯餌粉餈”,兩者文字略異。南圖本文字或與婁本同,如“遞王四時”,校記云:“婁本作旺”,未言及浙本作何,則浙本當作“王”,而南圖本作“旺”,同於婁本。文字之異同,或屬朱紹頤涉筆偶誤所致,故南圖本與朱紹頤校記所錄浙本文字有異,而“高祖室殷開山、劉政會、淮安王神通、河間王孝恭”,《校勘記》稱淮安王神通、河間王孝恭“浙本坿于高祖下,誤,《通典》可證”,而南圖本坿淮安王神通、河間王孝恭於太宗下,不誤。據此例,知浙本原誤之處,南圖本已改回。有此種種跡象,似可推斷南圖三十七卷本或源出“浙本”,故其文字與“浙本”往往相同。

南圖丁本另有一百一十三卷,而此本版心無字,此與朱紹頤《校勘撮要》所載丁本版心有“唐元礼”、“開元禮卷幾”字樣不合,故南圖丁本一百一十三卷並非朱紹頤所據“丁本”,似可斷言。雖云此本並非朱紹頤所據丁本,但其文字又不乏與朱紹頤所據“丁本”、浙本有相合之處。

朱紹頤校記多據丁本校補、校改、校刪文字,以《大唐開元禮》卷三九《皇帝祫享於太廟》爲例,“武官九品以上,於介公、酅公之南”,校記云:“介公上(引者案:當作下)依丁本校補‘酅公’”,南圖丁本有“酅公”二字。“贊引引御史、諸太祝造詣東階”,校記云:“階依丁本校改陛”,南圖丁本在東字下,有朱筆增陛字。朱紹頤校勘《大唐開元禮》又有以丁本校刪之字,如“其褒聖侯于文官三品以下位者”,校記云:“‘位者’二字衍,依丁本校刪”,南圖丁本即無“位者”二字。

朱紹頤校記所錄浙本不誤之處,南圖丁本不乏與之相合者。如“令丞帥府史一人”,校記云:“一人,浙本作三人”,而未言丁本,則丁本文字當作“一人”,而南圖丁本作“三人”,與浙本合南。又如“加以中蓋”,校記云:“中當作巾,浙本不誤”,則丁本文字當作中,案諸南圖丁本,“中蓋”作“巾蓋”,與浙本同。浙本或有脫文,南圖丁本亦然。如“千牛將軍降立於輅”,校記云:“千牛二字,浙本無”,檢視南圖丁本亦無“千牛”二字,與浙本同。浙本或存諸本脫漏之文,南圖丁本文字與浙本同,如《大唐開元禮》卷一七《季夏土王日祀黃帝於南郊有司攝事》:“致齋一日於本司,一日於祀所”,《校勘記》:“祀所下浙本有‘其無本司者皆於祀所’九字,當據補”,南圖丁本亦有“其無本司者皆於祀所”九字。

朱紹頤所據丁本、浙本文字並非盡同,若兩者文字相同,《校勘記》必表而出之,如《大唐開元禮》卷九《孟夏雩祀圜丘有司攝事》:“太樂令設宮懸之樂於壇南內壝之內”,《校勘記》:“內南二字,丁、浙本校改南內二字”。又如《大唐開元禮》卷三九《皇帝祫享於太廟》:“自後接神樂堂王”,《校勘記》:“神下依丁本補之字”,“王當作上,浙本不誤”,南圖丁本作“自後接神之樂堂上”,文字與“丁本”、“浙本”相合。故上文所舉南圖丁本文字,若與“丁本”合,則必與浙本異,反之亦然。

此外,南圖丁本一百一十三卷文字或與朱紹頤所據浙本、丁本均異,如《大唐開元禮》卷三九《皇帝祫享於太廟》:“與神殿納”,校記云:“與當作輿,浙本不誤”,知丁本等本均作“與神殿納”,浙本作“輿神殿納”,而南圖丁本作“與升納神”。

綜合諸種跡象言之,南圖丁本文字基本正處於朱紹頤所據“丁本”、“浙本”之間。而今日所見丁丙舊藏本緣何與朱紹頤所據“丁本”不同,南京圖書館所藏丁本抄配形成之具體成因,均不可得知。

洪汝奎訪求《大唐開元禮》抄本最早在光緒元年,而光緒八年五月,丁丙任抄補杭州文瀾閣《四庫全書》之役。[36]檢諸浙江圖書館古籍部編《浙江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文瀾閣四庫全書版況一覽表”著錄《大唐開元禮》“原抄卷四十三至四十八、七十七至八十四,補丁抄”[37]。所幸《文瀾閣四庫全書》在二〇一五年五月已由杭州出版社影印出版,今目驗其文字,文瀾閣本《大唐開元禮》丁丙抄配卷帙與南圖丁本文字略合,[38]可知南圖丁本在丁丙抄配文瀾閣《四庫全書》時已爲兩種抄配文本,文瀾閣本《大唐開元禮》抄配卷帙所據者即南圖丁本。而南圖丁本抄配問題之成因,不妨暫付闕如。

(四)、朱紹頤校勘《大唐開元禮》述要

據上文所考,朱紹頤所據《大唐開元禮》參校本,略見朱氏所據丁本、浙本之譌脫情形。目前《大唐開元禮》僅以抄本傳世,抄本文字不及刊本穩定,脫譌之處,或屬原底本即然,或屬抄胥新增之誤。朱紹頤參考眾抄本,詳考異同,在文字擇從上,參考丁本、浙本尤多,故朱紹頤校記中從丁本、浙本校改、校補、校刪之例習見。

朱紹頤在文字上或從浙本,而又參考《通典》以證成其說。如《大唐開元禮》卷二三《臘日蜡百神於南郊有司攝事》[39]:“設御史位於壇上”,校記云:“浙本作壇上,按《通典》東郊親祀青帝陳設條下,注云:攝事則位於壇上,是此條以壇上爲是,當據改”。案御史位或在壇上,或在壇下,《大唐開元禮》所載不一,朱紹頤據《通典》之文,則皇帝親祀時御史位在壇下,有司攝事時御史位在壇上。浙本文字若不合乎《通典》之通例,朱紹頤又以《通典》爲是。如《大唐開元禮》卷一四《皇帝立夏祀赤帝於南郊》:“介公、酅公位於中壝西門之內”,校記云:“中壝,浙本作內壝,十二卷(引者案:十二卷即《皇帝立春祀青帝於東郊》)亦作內壝,惟《通典》云‘儀如圜丘’,則以中壝爲是,諸儀皆作‘內’,仍當據改”。《通典》謂東郊祀青帝“儀如圜丘”,不過混言之,而介公、酅公所處方位仍有微異,故朱紹頤未從《通典》之文。

浙本、丁本多有校改,朱紹頤斟酌去取,不盡從之,如《大唐開元禮》卷二二《皇帝臘日蜡百神於南郊》:“皇帝少退,西北向立”,浙本改“少退西”作“詣夜明神座前”,朱紹頤以爲“夜明位於大明之西,少退,西北向,即夜明神座,且下文有引皇帝進北面之文,則少退二字尤不可刪,謂宜仍舊,浙本校不可據”,可謂顯證。

又如《大唐開元禮》卷四三《肅明皇后廟時享有司攝事》:“東方、西方磬簴起北,鐘簴次之”,校記云:“次之下脫‘南方、北方磬簴起西,鐘簴次之’十二字,依丁校本補”,《大唐開元禮》卷四四《孝敬皇帝廟時享有司攝事》:“東方、西方磬簴起北,鐘簴次之”,校記云:“按前卷(引者案:即卷四三)南方、北方倂下之語,原本亦缺,證之他卷,自當校補,然宮懸、頖懸隆殺有異,或有未可補者歟?”案《大唐開元禮》卷一《序例上》:“肅明皇后廟、孝敬皇后廟,右二廟新修,享儀皆準太廟例”,而《大唐開元禮》享廟之陳設,備載東南西北磬簴,獨時享肅明皇后廟、孝敬皇帝廟僅載東方、西方磬簴,丁校本據以補之,浙本、李本、婁本、上海本并無之。朱紹頤初從丁校本,而後又有“然宮懸、頖懸隆殺有異,或有未可補者歟”,此說頗爲審慎,不妨闕之。

《通典》所收《開元禮纂類》,而朱紹頤以爲《通典》文字不可盡信,故在文字校勘上,其說又足以正《通典》文字之失。如《大唐開元禮》卷二六《皇帝秋分夕月於西郊》奠玉帛條云:“祀日未後三刻”,《校勘記》:“未後,浙本校改未明,攝儀(引者案:即卷二七《秋分夕月有司攝事》)未後校不改,按《通典》後作明,似爲可據,但此條及攝儀下文俱有‘未後二刻’,浙校不皆改‘明’,豈皆誤耶?禮各夕月儀或有異,存疑”。案《通典》卷一一一以“秋分夕月於西郊及攝事”附於“皇帝春分朝日於東郊”下,均作“祀日未明三刻”,《大唐開元禮》“祀日未明”雖云習見,但北宋《開寶通禮》因仍《大唐開元禮》而作,秋分夕月時在“未後五刻”[40],據此,《大唐開元禮》秋分夕月當在“未後”,而非“未明”。且未明在寅時,夕月奠玉帛在“祀日未後”,未指十二時辰之未時,《通典》混而爲一,失之,浙本又從《通典》校改,誤也,朱紹頤未從浙本、《通典》徑改原文,其說可從。

又如《大唐開元禮》卷七六《三品以上祫享其廟》:“三品以上祫享其廟”,校記云:“《通典》作‘三品以下祫享其廟’,注:‘禘享附’,是此目中‘以上’二字當作‘以下’,但篇中如‘奄人奉主匵主’及祝文所陳祭品,皆四五品時享儀所無,恐祫享、禘享皆當作‘三品以上’,《通典》未可據”。案《通典》武英殿版本系統均作“三品以上”,北宋本以下至嘉靖諸本均作“三品以下”,朱紹頤所據《通典》即嘉靖間無刊記本,故所據本作“三品以下”,而朱紹頤以爲《大唐開元禮》、《通典》所載四五品以下時享儀節中并無匵神主,三品以上時享其廟有之,且祫享、禘享祝文亦同於三品以上時享祝文,故以“三品以上祫享其廟”爲是,[41]其說足正北宋本以下至嘉靖本《通典》之誤。

朱紹頤校閱《大唐開元禮》不乏以通例校勘之理校法,如《大唐開元禮》卷一《序例上》筮日章:“守宮布筮席於闑西閾外,西向。贊引引太卜令升立於門東,西面”,《通典》文字與此同,但筮日禮之贊引與卜日禮之謁者職能相同,而“卜日禮”條云:“守宮布卜席於闑西閾外,西向。謁者告事具。謁者引太常卿升立於門東,西面”,朱紹頤據此處有“謁者告事具”,則“筮日禮”在“守宮布筮席於闑西閾外,西向”下當有“贊者告事具”與之相應。

 《大唐開元禮》之覆校

朱紹頤病歿於光緒八年冬,[42]而《大唐開元禮》刊成於光緒十二年二月,[43]故不及主《大唐開元禮》付梓之事。《洪汝奎年譜》僅載洪汝奎延請朱紹頤校勘《大唐開元禮》,而《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史部)》著錄校勘者又有“項伯堂、李含春等”,兩者頗有分歧。

朱紹頤校勘《大唐開元禮》,雖云詳考眾抄本文字異同,參合校補,但未具定文字之是非。從《大唐開元禮》之刊行過程言之,朱紹頤匯集眾抄本而撰定《校勘記》不過最初階段,洪汝奎既欲薈集眾本而成善本,則此後必以《校勘記》爲依據,擇善而從,論定異文之是非,并據之以爲此後寫樣之文本依據,此即覆校階段。《大唐開元禮》在朱紹頤之後,繼經校閱,今南圖所藏朱校本內簽條可證,但覆校者並無項伯堂、李含春。

南圖本第二冊簽條:“五月初六七,自第一起至二十二卷上,王幼齋對過”,第三冊簽條:“柒月貳拾叁日炳文校對過”,第五冊簽條:“珩書對完”、“魯邦對完”,第六冊簽條:“七月十三日文遠對完”,“柒月貳拾陸日炳文校對”,第八冊簽條:“七月廿七日文遠對完”,第十冊簽條:“拾壹月拾陸日炳文對完”,“八月初八日,魯邦對錯字卅貳個,又對字卅一個(此照底本批,疑底本有誤)”,“七月十六日,文遠對完”。據此簽條,炳文、珩書、文遠三者闕姓,自五月至十一月,《大唐開元禮》繼經王幼齋、炳文、珩書、魯邦、文遠等五人校對文字,此即《大唐開元禮》付梓寫樣前之覆校階段,具體年代未明,約在光緒六年至十年間。

王幼齋等覆校《大唐開元禮》,一則定各本文字之是非,如《大唐開元禮》卷一《序例上》卜日章:“其日平明,太卜令、卜正、占者(原注:其占者以太卜官之明卜者爲之),俱就次各服公服(原注:謁者、贊引各給公服)”,朱紹頤未作校語,王幼齋簽條云:“給與三頁下一行仝,改絳”;同卷筮日章“其日平明,太卜令、卜正、占者(原注:其占者以太卜官之明筮者爲之),俱就次各服公服(原注:贊引給公服)”,簽記云:“給《通典》作降,疑當作絳,後卷可證”,朱紹頤雖有此疑,而正文仍作“給公服”,不作“絳公服”,王幼齋眉批云:“本書一百三卷廿二頁上八行有‘絳公服’之文,三卷七頁六行有‘絳公服’之文”,故改“給公服”作“絳公服”;二則正朱紹頤校本文字之誤,如南京圖書館藏朱紹頤等校本《大唐開元禮》卷一三二《凶禮·五服制度》:“齊衰三年(舊禮父卒爲母周,令改與父服同)”,眉批云:“令字應是今字,《五禮通考》注作‘舊禮父卒爲母,今改與父在同’,按義與此異,又有上元中定制”,故改令作今。

在《大唐開元禮》覆校階段,王幼齋等人分任校閱而外,又有“曉亭”謄錄朱紹頤簽條文字入行間。南圖所藏朱校本原屬張乃熊舊藏,檢諸張乃熊《菦圃善本目錄》卷五上及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吳興張氏菦圃藏書目錄》抄本均著錄作“《大唐開元禮》一百五十卷,唐蕭嵩等奉敕撰,舊鈔本,十冊,曉亭校記”[44]。張乃熊藏書目錄以此書爲“曉亭”校記,所據者即卷內書札。

南圖朱校本第一冊卷內夾附同治十一年李昭慶(李鴻章弟)寓洪汝奎尺牘一通,[45]因未齒及《大唐開元禮》,此不具錄。卷內另有一紙乃“曉亭”書札一通,關涉校閱《大唐開元禮》,茲錄其札如次:

奉校《開元禮》,因未見《通典》,故不知此書與《通典》異同,第就書頭另紙批改之字謄入行間,其字有從《通典》者,有從丁本、上海各本者,並有依本書前後卷互證,而量度增改者,皆由一人之私見,並未三復以凝思,知其遺漏,必多謬誤,亦不少竊字,雖圈去尚非無跡可尋。惟其中東西南北方向未能盡明,介公、酅公倒置不齊,未敢擅易,而又有脫字殘篇,未能詳悉,若再將此書另抄一清本,分出抬頭款目,然後注明某字據某本增改某字,某本作某,參之卷軸,質之高明,庶臻完備。曉亭謹呈。

案曉亭姓氏未詳,清代書札文末所署通常作人名,而非字號,“曉亭”當亦如此,撰寫時日未明,約在光緒六年至十年間。據其札中有“第就書頭另紙批改之字謄入行間,其字有從《通典》者,有從丁本、上海各本者,並有依本書前後卷互證,而量度增改者”云云,“書頭另紙批改之字”即朱紹頤校本之簽條,則曉亭所分任者,即過錄朱紹頤所校之字入正文中。如《大唐開元禮》卷一《序例上》:“據所說祀感帝之意”,“且感帝之祀行之久”,簽記云:“兩感字下浙本據《通典》校增生字”,曉亭據浙本作“感生帝”,遂在感字下增生字。又如《大唐開元禮》卷一《序例上》載孟夏雩祀昊天上帝,“又祀五官(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於內壇之外”,簽記云:“壇,浙本改作壝”,曉亭據浙本改壇作壝。

朱紹頤校本《大唐開元禮》繼經王幼齋等覆校,又經曉亭據朱紹頤簽條定文字之是非,《大唐開元禮》各抄本未定之異文至此大定,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相關文字即以王幼齋、曉亭等所定者爲準,但曉亭、王幼齋等所定文字,未必盡然可從。

朱紹頤簽條繁多,曉亭所錄文字不乏脫漏者。如南京圖書館藏朱紹頤等校本《大唐開元禮》卷一三二《凶禮·五服制度》:“齊衰不杖期”,簽記云:“期當作周,浙本不誤”,案:期與基音同,中古音作[ckǐə][46],期字應避唐玄宗諱改作周,如《唐六典》凡“期”均作“周”,“期享”改爲“周享”,“期服”改爲“周服”[47],且唐人李涪《刊誤》卷下“舅姑服”條云:“《大唐開元禮》五服制度,婦爲舅姑,及女子子適人,爲其父母,皆齊衰不杖周”[48],可謂明證,則“齊衰不杖期”應作“齊衰不杖周”,而曉亭未謄錄朱紹頤校語,故公善堂刊本仍作“齊衰不杖期”。

曉亭以朱紹頤簽條定文字之是非,不過多以丁本、浙本文字爲是,并未詳作考證,故所定文字誤從丁本、浙本者習見。丁本、浙本文字多經校改,而所校改之處,不乏誤校之例,如上文所舉《大唐開元禮》卷一《序例上》:“據所說祀感帝之意”,“且感帝之祀行之久”,曉亭據浙本作“感生帝”,遂改“感帝”作“感生帝”,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沿襲之。案浙本改字所本者即《通典》,檢《通典》卷一〇六《開元禮纂類一·序例》,諸刊本均作“感帝”,不作“感生帝”,且此處《大唐開元禮》引文又見於《舊唐書·禮儀志》所載起居舍人王仲丘奏議,亦作“感帝”[49],故浙本從《通典》作“感生帝”,蓋屬誤記。而曉亭偏信浙本校改文字,未獲見《通典》原文,改“感帝”作“感生帝”,實誤。

又如上文所舉《大唐開元禮》卷一《序例上》孟夏雩祀昊天上帝,“又祀五官(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於內壇之外”,朱紹頤所據諸本均作“內壇”,今筆者所見諸本亦然,而浙本改“壇”字作“壝”字,曉亭從其說,公善堂刊本文字與曉亭所定者同。案《大唐開元禮》卷八《皇帝孟夏雩祀於圜丘》、卷九《孟夏雩祀圜丘有司攝事》均載五官神座位於“壇下之東南,西面北上”,即五官神座在壇下內壝之內,此與“內壇之外”相契。《大唐開元禮》所載神壇,往往單稱“壇”,而非“內壇”。[50]隋唐圜丘規制主要由神壇及三壝構成,[51]神壇與壝相對,壝爲兆域,居於神壇外圍,神壇相對與兆域而言,即稱“內壇”。而浙本徑改“內壇”作“內壝”,則五官神位於內壝之外,即中壝之內,此與《大唐開元禮》雩祀昊天上帝之陳位不合。

朱紹頤校勘《大唐開元禮》疑則闕之,上文所舉《大唐開元禮》卷四三《肅明皇后廟時享有司攝事》、四四《孝敬皇帝廟時享有司攝事》,朱紹頤未從丁本補“南方北方磬簴起西,鐘簴次之”十二字,曉亭未諳此旨,據丁本補之,公善堂刊本從之,此悖乎朱紹頤原旨。

王幼齋等覆校《大唐開元禮》,雖有校正文字之功,又不乏誤校、失校之例。如上文《大唐開元禮·序例上》兩處“給公服”,覆校者均改作“絳公服”,所據即《大唐開元禮》“絳公服”習見,如《大唐開元禮·序例下》“凡典謁、武弁絳公服”,“若庶人婚,聽假以絳公服”,均屬此例。而北宋本《通典》作“謁者、贊引各給公服”、“贊引降公服也”,文字未盡統一。覆校者改“給公服”作“絳公服”,文意雖可通,而又有未安之處。

《大唐開元禮·序例上》卜日章:“其日平明,太卜令、卜正、占者(原注:其占者以太卜官之明卜者爲之),俱就次各服公服(原注:謁者、贊引各給公服)”,案謁者、贊引在前文并未見之,至下文始及之,《大唐開元禮》此處言“謁者、贊引各給公服”,其意在於明謁者、贊引所服服制與太卜令、卜正、占者同,均服公服,故連類及之,下文不復另言謁者、贊引服制,故以“給公服”解之,文意可通。與此相類,《大唐開元禮·序例上》筮日章“贊引給公服”,文意亦然。

更就《大唐開元禮》卜日禮、筮日禮淵源言之,《大唐開元禮》卜日禮取法於《儀禮·士喪禮》,筮日禮據《儀禮·士冠禮》、《特牲饋食禮》而定。《儀禮》中筮日、卜禮儀,《儀禮·士冠禮》所載尤明。《儀禮·士冠禮》筮日之時,有司(筮人、宰、宗人)均服朝服,[52]而《大唐開元禮·序例上》筮日章所載太卜令、卜正、占者、謁者、贊引等諸官即《儀禮》之有司,有司所服服制應同,不應謁者、贊引服絳公服,太卜令等服公服。故覆校者改“給公服”作“絳公服”,遂失《大唐開元禮》原意。

覆校者所定文字,又有失之眉捷者。如上文所舉《大唐開元禮》卷一三二《凶禮·五服制度》:“齊衰三年(舊禮父卒爲母周,令改與父服同)”,覆校者改令作今,此說可從,檢諸北宋刊本《通典》卷一三四《五服制度》即作今,然“齊衰三年(舊禮父卒爲母周)”云云,北宋刊本《通典》文字同,但此語費解,父在爲母杖期,父卒爲母齊衰三年,此自《儀禮·喪服》以來,[53]并無疑義。

《大唐開元禮》之撰述,折衷《貞觀禮》、《顯慶禮》,[54]故此處“舊禮”應兼指《貞觀禮》、《顯慶禮》,尤其指代《顯慶禮》。[55]《貞觀禮》在唐太宗貞觀十一年奏上,[56]《顯慶禮》成於唐高宗顯慶三年,[57]而兩者在母服上,均承《儀禮·喪服》舊旨:父卒爲母齊衰三年,父在爲母杖期。《顯慶禮》奏上後,上元元年武則天上表云:“至如父在爲母服止一期,雖心喪三年,服由尊降……今請父在爲母終三年之服”,唐高宗從其議,至垂拱中編入《垂拱格》,始有父在爲母齊衰三年之制,[58]此即《大唐開元禮》“今改與父服同”之意。

結合以上分析,《大唐開元禮》所云“齊衰三年(舊禮父卒爲母周)”應有誤字,且有兩解:1、“卒”字爲“在”字之譌。若依此意,上述引文應作“舊禮父在爲母周”,而《貞觀禮》、《顯慶禮》母服爲父在爲母杖期(周),而非“周”;2、“周”字爲衍文。若據此意,上述引文意即舊禮父卒爲母齊衰三年,文意略合。故《大唐開元禮》所云“齊衰三年(舊禮父卒爲母周)”,“周”字爲衍文。覆校者雖引及《五禮通考》“舊禮父卒爲母,今改與父在同”,但僅云“義與此異”,而未正其誤,失之眉捷。

 結語

近年學者陸續公佈敦煌吐魯番文書中所藏《大唐開元禮》殘片,[59]據劉安志先生研究,今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敦煌寫本《大唐開元禮》殘片(周字70A號)所殘存饋食唐高祖之文,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卷三九《皇帝祫享於太廟》闕之,而文淵閣《四庫全書》所收《大唐開元禮》載之。[60]劉先生研究顯示,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卷三九闕饋食唐高祖、唐太宗儀節,而此處闕文是否屬公善堂刊本脫漏所致?

朱紹頤《校勘撮要》稱《大唐開元禮》脫文有三,“二(引者案:當作三)十九卷《祫享太廟》、七十四卷《諸太子廟時享》、九十四卷《皇后廟見》,前兩條無可補,後一條,《通典》載有祝文”,朱紹頤所謂《大唐開元禮》卷三九脫文,應即劉安志先生所舉之例。檢視南京圖書館所藏朱紹頤校本《大唐開元禮》卷三九,並無饋食唐高祖、唐太宗儀節,且文津閣《四庫全書》本、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清抄本(編號LSB/3319)、南京圖書館藏丁丙舊藏本、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清李璋煜抄本(所據底本爲朱筠舊藏抄本)[61]以及鐵琴銅劍樓舊藏清抄本(此本今已收入《中華再造善本》)、上海圖書館藏葉德輝舊藏本(編號778991-9002)《大唐開元禮》等均無之,故《大唐開元禮》之脫文,應屬原底本即然,而非公善堂刊本之失誤。

更據文淵閣本、文津閣本《大唐開元禮》卷一《序例上》均有一處校語:“案:原本此下有‘何獨《孝經》云:上帝即爲五帝矣,又天與上帝原是一神’等字,今據《舊唐書》起居舍人王仲丘議中無此語,又本辨五帝非上帝,而反云上帝即爲五帝,此似于他處溷入,録此書者之過也”[62],其他諸抄本則無之。據此可知,兩閣《大唐開元禮》雖文字不乏異同,而所據底本似同。而文淵閣本《大唐開元禮》卷三九《皇帝祫享於太廟》所載饋食唐高祖、唐太宗之儀節,疑屬四庫館纂修官增補之文。

《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國家圖書館藏清抄本《大唐開元禮》

目前《大唐開元禮》并無宋刊本傳世,僅有抄本尚存,至光緒十二年始有洪汝奎公善堂刊本。從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之刊行過程言之,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在付梓前,歷經洪汝奎尋訪藏書家舊藏眾抄本以及朱紹頤等參考眾本校勘兩個基本階段。更從南京圖書館所藏朱紹頤等校本《大唐開元禮》言之,《大唐開元禮》付梓前之校勘又有兩時期,即光緒五年朱紹頤匯校眾抄本時期以及自光緒六年至十年間王幼齋、曉亭等覆校時期:朱紹頤校勘《大唐開元禮》,以抄胥所抄陸心源所藏舊抄本爲底本,兼以丁丙所藏本(並非今南京圖書館所藏丁丙舊藏本)、李本(或即李瀚章舊藏本)、上海本(疑即郁松年所藏本)、浙本、婁本爲參校本,又參考明嘉靖無刊記本《通典》,參合校訂,在文字擇從上不失審慎,此後洪汝奎又延請王幼齋、曉亭等覆校,略正朱紹頤校本之失,又多從嘉靖間無刊記本《通典》以及丁本、浙本文字以定文字之是非,由此形成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之文本依據,故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雖云以陸心源舊藏抄本爲底本,但並非陸本之翻刻本,而是參合眾本文字之後所形成校勘性文本。

公善堂刊本文字,直接影響學者相關推論。如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卷一《序例》以“靈星”爲小祀,而《唐六典》作“眾星”,不作“靈星”,仁井田陞《唐令拾遺》已注意及之。[63]學者疑“靈星”、“眾星”文字有異,蓋即開元七年、開元二十五年《祠令》之別。[64]檢諸朱紹頤《校勘記》,僅言《通典》作“眾星”,不言各抄本文字,則各抄本或均作“靈星”,而長春市圖書館所藏《大唐開元禮》抄本即作“眾星”[65],與《唐六典》同。

《大唐開元禮》相關抄本“眾星”作“靈星”,所據應即《大唐開元禮》卷一《序例上》及卷二八《祀風師、祀雨師、祀靈星、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均載“立秋後辰日祀靈星於國城東南”,即《大唐開元禮》在星辰祭祀中特祀靈星。但唐代祭祀靈星,不過承襲隋朝舊制,《隋書·禮儀志》載隋朝“又於國城東南七里延興門外,爲靈星壇,立秋後辰,令有司祠以一少牢”[66]。且唐玄宗開元時期三祀制淵源有自,《隋書·禮儀志》及唐永徽《祠令》所載三祀制,均以“諸星”爲小祀,[67]故《大唐開元禮》三祀制“眾星”即“諸星”之易名,代指祭祀星辰,靈星即在“眾星”之列。若以小祀中“眾星”作“靈星”,則開元二十四年七月敕令置壽星壇,特祀老人星及角、亢等七宿,[68]則祭祀老人星等星辰不在三祀制之中。綜合諸種因素,《大唐開元禮》所載三祀制,抄本中“眾星”、“靈星”歧見,當以“眾星”爲是。朱紹頤所據《大唐開元禮》諸本多作“靈星”,但又有抄本作“眾星”。觀此,可知洪汝奎所搜羅眾抄本雖云宏富,而所據諸抄本文字未必確然可從。

由於抄本文字頗不穩定,故討論《大唐開元禮》宋刊本文字原貌,并非易事,而眾抄本文本同出一源,綜合各種抄本文字尋繹之,又可推知眾抄本底本之文字原貌。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在付梓前,雖云廣搜眾抄本,而所據抄本文字並非最佳,而在校勘過程中,無論朱紹頤匯校眾本,抑或王幼齋、曉亭等覆校,在具體文字擇定上,又不乏失校、誤校之處,公善堂刊本《大唐開元禮》又沿襲之,故公善堂刊本作爲校勘性文本,其具體文字並非盡然可從。

據學者目驗,長春市圖書館所藏《大唐開元禮》抄本,即《天祿琳瑯書目後編》卷八所著錄影宋鈔本,[69]《天祿琳瑯書目後編》所鑒定版本不盡可靠,而此抄本在文字上是否更接近宋刊本原貌,值得引起注意。自《大唐開元禮》成書以來,歷經唐抄宋刊,以及後世輾轉相抄,異文甚夥。而依據目前相關條件,彙整精抄本,詳校文字之得失,進而整理成校勘性善本,仍具一定可行性。

附記:習作撰寫過程中,蒙恩師橋本秀美先生及史睿先生悉心教正,習作審查期間,又承匿名評審專家惠賜寶貴修改意見。在調查《大唐開元禮》抄本過程中,南京圖書館、上海圖書館、中國國家圖書館、北京大學圖書館慨然允閱相關抄本。謹此敬申菲謝!

注釋

[1] 窪添慶文等:《池田溫先生的學問人生》,丁振偉譯、李濟滄校、劉進寶審訂《中國史研究動態》2014年第1期,第82頁。此訪談錄日文題《學問の思い出:池田溫先生を圍んで》,載《東方學》2012年1月第123輯。

[2] 池田溫:《大唐開元禮解說》,《大唐開元禮》附錄,汲古書院,2011年重印本,第828頁。

[3] 張文昌:《唐代禮典的編纂與傳承——以〈大唐開元禮〉爲中心》,臺北花木蘭出版社,2008年,第105頁。

[4] 國立中央圖書館特藏組編:《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題跋真跡》,國立中央圖書館,1982年,第882頁。案:南京圖書館所藏朱紹頤等校本《大唐開元禮》第三冊,卷內簽條有“宣統元年前貳月念[廿]陸日校抄”字樣,其年月與朱紹亭謄清《大唐開元禮校勘記》年月相近,應即朱紹亭所記。關於南京圖書館所藏朱紹頤等校本情形詳見本文第三節。

[5] 案:李靈年、楊忠主編:《清人別集總目》(安徽出版社,2000年,第438頁)以朱紹頤爲朱紹亭弟,誤也。

[6] 蒙賴貴三先生惠賜《大唐開元禮校勘記》複製本,書此銘謝!

[7] 朱紹亭:《雙桂草堂詩鈔》,中國科學院國家圖書館藏抄本。

[8] 章洪鈞、陳作霖編,魏家驊重編:《涇舟老人洪琴西先生年譜》(下文省稱《洪汝奎年譜》)卷一,民國二十八年刊本,葉1a。

[9] 繆荃孫:《藝風堂文續集》卷一,宣統二年刻民國二年印本,葉10。又見繆荃孫編:《續碑傳集》卷三八,葉27a。

[10]《清史稿》,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12573頁。

[11]《洪汝奎年譜》卷三,葉8a。

[12]《洪汝奎年譜》卷一,葉1b。

[13] 張文昌:《唐代禮典的編纂與傳承——以〈大唐開元禮〉爲中心》,第105頁。

[14] 引者案:傖通作滄。

[15]《洪汝奎年譜》卷三,葉1b。

[16] 池田溫:《大唐開元禮解說》,《大唐開元禮》附錄,第828頁。

[17] 案:南京圖書館所藏朱紹頤等人校本《大唐開元禮》第二冊有簽條云:“張仁卿廣文抄示瞿府藏本樣一開”。關於朱紹頤校本,詳見本文第四節。鐵琴銅劍樓舊藏《大唐開元禮》抄本,今藏中國國家圖書館。

[18]《洪汝奎年譜》卷三,葉7a。

[19] 案:南京圖書館所藏朱紹頤等校本無此文。

[20] 洪鑾纂修:《洪氏世系》卷一,葉6a,收入《洪氏家乘》,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嘉靖十七年刻本。

[21]《洪汝奎年譜》卷二,葉9a。

[22]上海圖書館編:《中國叢書綜錄》(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460頁。今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光緒間刻本《唐石經館彙訂書樣》收錄相關書目書樣。

[23](光緒)《溧水縣志》卷一三《人物志下·文學》,光緒九年刻本,葉31a-b。陳作霖:《可園文存》卷一一,宣統二年刻本,葉10a。

[24] 陳作霖:《可園文存》卷一一,葉11a。

[25] 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及有關著作》,百花文藝出版社,2004年,第126、128頁。

[26]《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史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142頁。

[27]《洪汝奎年譜》卷三,葉1a。

[28] 詳見長澤規矩也、尾崎康編:《北宋版通典》第九冊卷首所載尾崎康先生解題,汲古書院,1980年。尾崎康先生解題,今有韓昇先生譯文,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影印《北宋版通典》(別卷),第3-43頁。

[29] 案:《北京大學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著錄此爲“明嘉靖十七年方獻夫刻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67頁)誤也。

[30] 案:檢視南京圖書館藏朱紹頤校本《大唐開元禮》作“謁者贊引各給公服”,朱紹頤未作簽記,則所據《通典》文字即如此。若有異文,朱紹頤必出之。

[31]《大唐開元禮》卷一三,民族出版社,2000年影印洪氏公善堂光緒十二年刊本,第90頁;同書卷一五,第100頁。

[32] 此據南京圖書館藏朱紹頤校本《大唐開元禮》錄文,朱紹頤《校勘撮要》僅言“注據《唐書》云云”。

[33]《洪汝奎年譜》卷三,葉1a。

[34] 另,南京圖書館所藏王錫瑗舊藏《大唐開元禮》抄本(編號116271),卷內有“鷗寄室王氏收藏”朱文方印,無界欄,版心無字,半葉十行,行二十字。今比勘其文字,與《校勘記》所載諸本多不合,此不具論。又,《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史部)》(第1142頁)著錄天一閣博物館藏《大唐開元禮》抄本存一百二十九卷(卷二二至卷一百五十),臺北國家圖書館藏清乾隆時期盧址抱經樓舊藏抄本(編號04534),半葉十行,行二十字,(國家圖書館特藏組編:《國家圖書館善本書志初稿·史部》,臺北:國家圖書館,1997年,第253頁)未詳此兩抄本與“浙本”關係作何。

[35]丁丙:《善本書室藏書志》卷一三,光緒二十七年錢塘丁氏刻本,葉12b-13a。

[36] 丁立中編:《先考松生府君年譜》卷三,光緒二十五年刻本,葉7a。

[37] 浙江圖書館古籍部編:《浙江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928頁。

[38] 蒙張洪志先生惠示相關卷帙複製本,書此泐謝!

[39] 案:蜡百神之蜡字,疑原作䄍。《大唐開元禮》相關抄本如文津閣《四庫全書》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李璋煜抄本等,不乏作“䄍祭”之例,《唐六典》亦然。《通典》及唐開成石經《唐月令》中蜡百神之蜡,均作䄍,應沿承《大唐開元禮》舊貌。

[40] 歐陽修:《太常因革禮》卷四八《有司秋分夕月于西郊》引,《續修四庫全書》,第82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阮元《宛委別藏》稿本,第517頁。

[41] 案:此處所言品級,依職事官品而定。詳見甘懷真:《唐代家廟禮制研究》,臺灣商務印書館,1991年,第43頁。

[42] 陳作霖:《可園文存》卷一一《朱子期孝廉傳》,葉10a-b。

[43]《洪汝奎年譜》卷三,葉7a。

[44] 張乃熊:《菦圃善本目錄》,臺北廣文書局,1969年,第120頁。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吳興張氏菦圃藏書目錄》抄本史部政書類。

[45] 案:此札有“局(案:金陵書局)刊書單,《晉》、《宋》、《魏》、《南北史》均已告成印行”云云,又云:“俟《齊》、《梁》、《陳》、《隋書》續刊成時,彙裝壹匣見畀”,據《洪汝奎年譜》,知《晉書》刊成於同治十年,《宋書》、《魏書》、《南史》、《北史》刊竣於同治十一年,《周書》、《北齊書》、《南齊書》、《梁書》刊成於同治十二年,則此札當撰於同治十一年或稍晚。

[46]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106頁。

[47] 楊廷福:《〈唐律疏議〉制作年代考》,初刊《文史》1978年第5輯,今據《唐律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2頁。

[48](唐)李涪《刊誤》,《蘇氏演義》(外三種),中華書局,2012年,第257頁。

[49]《舊唐書》卷二一《禮儀志一》,中華書局,1975年,第835頁。

[50] 案:文淵閣本《大唐開元禮》卷一七《季夏土旺日祀黃帝於南郊有司攝事》載“前祀一日,奉禮設祀官、公卿位於內壇東門之內道北”,(《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46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60頁)此即一例,但“奉禮設祀官、公卿位於內壝東門之內道北”,此爲《大唐開元禮》“陳設”之通例,且文淵閣本《大唐開元禮》此例,今筆者目驗相關抄本,不乏作“內壝”者,有此兩端,可知此處所舉“內壇”應即“內壝”之誤。另,文淵閣本《大唐開元禮》卷八七《制遣大將出征有司宜乎太社》(案:公善堂刊本“乎”作“于”,未允)又有“內”、“壇”連文之例,而此處斷句作“又爲瘗坎二於南門(案:指社宮之南門)之內,壇(案:指太社壇)西南如常”,(第522頁)並非“內壇”之稱。

[51] 安家瑤:《西安隋唐圜丘的考古發現》,《文物天地》2001年第1期,第9頁。

[52]《儀禮注疏》卷一《士冠禮》,臺北藝文印書館,2011年重印本,第4頁。

[53]《儀禮注疏》卷三〇《喪服》,第352、354頁。

[54] 詳參吳麗娛:《營造盛世:〈大唐開元禮〉的撰作緣起》,《中國史研究》2005年第3期,第91-94頁。

[55] 案:《大唐開元禮·序例》屢云“舊禮”,吳麗娛先生以爲“舊禮”即《顯慶禮》,其說可從。見吳麗娛:《以法統禮:〈大唐開元禮〉的序例通則——以〈開元禮·序例〉中的令式制敕爲中心》,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編:《中國法律文獻研究》第四輯,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98-199頁。

[56] 高明士:《論武德到貞觀禮的成立——唐朝立國政策的研究之一》,《第二屆國際唐代學術會議論文集》,臺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第1163-1164頁。

[57]《唐會要》卷三七《五禮篇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82頁。

[58]《舊唐書》卷二七《禮儀志七》,第1023頁。《唐會要》卷三七《服紀上》,第789頁。

[59] 榮新江:《唐寫本〈唐律〉〈唐禮〉及其他》,《文獻》2009年第4期,第8頁;劉安志:《〈大谷文書集成〉古籍寫本考辨》,《新疆師範大學學報》2004年第1期,第45-46頁。

[60] 劉安志:《關於〈大唐開元禮〉的性質及行用問題》,初刊《中國史研究》2005年第3期,今據《新資料與中古文史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5-6頁。

[61] 另,上海圖書館所藏《大唐開元禮》(編號453041-63)與國圖本均屬李璋煜抄本,書末均附李璋煜所輯王念孫《大唐開元禮辨證》。蒙侯金滿學兄惠知上圖本相關情形,書此致謝!

[62]《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46冊,第43頁;《文津閣四庫全書》,第646冊,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27頁。

[63] 仁井田陞:《唐令拾遺》,東京大學出版會,1964年,第159-160頁。

[64] 詳榮新江、史睿:《俄藏Дх.3558唐代令式殘卷再研究》,《敦煌吐魯番文書》第九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49頁。

[65] 書影編號04293,見中國國家圖書館、中國國家珍貴古籍保護中心編:《第二批國家珍貴古籍圖錄》,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年。

[66]《隋書》卷七《禮儀志二》,中華書局,1973年,第143頁。

[67]《隋書》卷六《禮儀志一》,第117頁。仁井田陞著、池田溫編集代表:《唐令拾遺補》,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93年,第488頁。

[68]《通典》卷四四《風師雨師等祠》,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1242頁;《唐會要》卷二二《祀風師雨師及壽星等》,第496頁;《舊唐書》卷二四《禮儀志四》,第929頁。

[69] 劉薔:《天祿琳瑯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99頁。彭元瑞等:《天祿琳瑯書目後編》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67-568頁。另,蒙劉薔教授垂示,此本並非所謂影宋抄本,而是清初抄本,卷內避康熙帝諱,玄字皆闕末筆。

該文原刊《文史》2017年第1輯,此據作者原稿。感謝趙永磊先生授權發佈!

編輯:春春

排版:大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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