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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媛:阮元《左傳注疏校勘記》成書管窺

 隨风飘逝 2017-02-07


 阮元《左傳注疏校勘記》成書管窺

——從陳樹華《春秋左傳集解考正》到阮書

 

袁媛



    

嘉慶初年阮元出任浙江學政、巡撫期間,邀請江浙學者,開局校勘《十三經注疏》,終於嘉慶十一年纂刊完成。是書參校版本衆多、考證精詳,書成至今一直爲學者所重,成爲文史研究者必備之書。然而此書歷經數年,又成於衆手,其成書過程及相關問題雖經前輩學者研究,整體面貌稍廓,但含混之處亦復不少。或謂此書依盧文弨《十三經注疏》校本爲藍本,或謂各經由學者分校、而交予段玉裁總爲審定,這些問題今天尚有爭議;此外如各經成書步驟是否存在差別,吸收了哪些前代與當代的研究成果,又有何推進,則尚待深入的研究。成書過程往往與書之特點、價值密切相關,因此是研究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不可或缺的角度。


筆者在研讀中發現,阮元《左傳注疏校勘記》(以下簡稱《校勘記》)在很大程度上依託清代陳樹華《春秋經傳集解考正》(以下簡稱《考正》)而來,比較二書,或可對《左傳注疏校勘記》成書中的諸多問題有所澄清,並有助於認識其學術價值。

 

  • 陳樹華《考正》的成書與流傳


陳樹華(1730—1801),字芳林,號野泉。蘇州人。任官於湖南、江西、山西等地,間有十年,歸里家居,閉戶著書。于《左傳》、《國語》二書尤爲用心,撰有《春秋經傳集解考正》、《左氏外傳考正》、《國語補音訂誤》等書。[1]


《考正》一書,又名《春秋內傳考正》[2],其修撰之由,陳氏《校定春秋經傳集解自序》中已有說明:


樹華性好《春秋左氏傳》,研精覃思久矣。每見俗本承訛,文義益晦,心病之。因念漢石經遺字僅載於《隸釋》、《東觀餘論》、《廣川書跋》諸書,魏晉石經俱已湮沒,蜀宋石經年代較近,海內罕睹拓本,唯開成石經歷千百歲,劫火之餘,雖遭殘闕,巋然獨存,此殆有神靈呵護者。國初顧亭林先生著《金石文字記》,信劉昫《唐書》貶石經語,遂詳校《易》、《書》、《詩》、三《禮》、三《傳》、《論語》、《爾雅》,識其謬戾。孰謂所據摹本猶孱入明嘉靖間西安王堯惠等補刻,正《左傳》誤字計九十余條,唐刻誤者實止數條。而石經與監本異同處轉致疏漏,甚或以是爲非。朱竹垞先生弗察,全卷盡錄《經義考》中,開成石經受汙多矣。竊懼其日就磨泐也。爰取《春秋左氏傳》校讀再三,復假得南宋慶元重雕淳化元年監本《春秋正義》、南宋相臺岳氏《集解》本及架上元明諸刻本,並舊本陸氏《經典釋文》,悉力互勘,准古酌今,期歸至當,兼審定句讀,俾便誦習,字體放石經,通乎俗而不失古意,行款則依岳本,《釋文·左傳音義》六卷附于《經傳集解》三十卷後,庶不紊亂舊次。又慮人之習非勝是也,撰考正□卷,采異同、羅衆說,無關文字者略焉。明代刻本流傳最廣,間亦標舉其脫誤,使知釐正疑似皆有根據。……乾隆三十有五年庚寅春三月吳郡陳樹華識於響山書屋。[3]


觀其詞意,陳氏校勘《春秋經傳集解》應當是先將校語寫於一版本之上。陳氏校本今已不傳,但有江沅錄段玉裁臨錄本存世,中有陳氏跋語二則:


杜氏後序並淳化元年勘校官姓名及慶元庚申吳興沈中賓重刻題跋一篇,依宋本抄補於後。戊子三月借得朱君文游(朱奐)滋蘭堂藏本及石經詳細手校,凡宋本有疑誤者悉書於本字之旁,經傳文兼從石經,增正一二。七月三十日校畢,野泉樹華記。

南宋翻刻北宋本,無陸氏《音義》,復以《釋文》並借得金梧亭(金鳳翔)、惠松崖(惠棟)從南宋本手校者互勘一過。八月廿五日。[4]


將之與《自序》對照,陳氏校勘《左傳》始末已經較爲清楚,始於乾隆三十三年(1768),兩年後在校本基礎上,加以別擇,更加考據而成《考正》。意圖有三,一是存開成石經之貌,二是辨顧炎武《金石文字記》之失,三爲參考衆本,“准古酌今”,以成精善之本。


三十五年成書之後,此書並未經刊刻,而是以抄本形式流傳。然而卷数存在歧异,一为七卷,一为三十卷。前者見於《東湖叢記》所引陳氏自序,云“撰《考正》七卷”[5],復旦大學圖書館藏佚名錄孫星衍、洪亮吉校抄本亦作七卷。[6]而上文所引盧文弨抄本序文則於卷數處有闕,天頭有盧氏批語云:“卷數陳氏未定,今依《釋文》分三十卷。”除盧文弨抄本外,蘇州圖書館藏清魏氏績語堂抄本亦作三十卷。段玉裁曾獲見一本,似從盧抄本而來,合《春秋外傳考正》而爲五十一卷。[7]《春秋外傳》即《國語》,自古有二十一卷之數,國家圖書館藏陳樹華《春秋外傳考正》正作二十一卷。[8]據此,段氏所見《春秋左傳經解考正》當亦爲三十卷。然而盧氏批語或有訛誤,其中依“《釋文》分三十卷”之語實不可解,陸德明《左傳音義》只有六卷,何爲依彼而分三十卷?因此筆者懷疑“釋文”爲“集解”之誤,《春秋經傳集解》爲三十卷,陳氏《考正》以《春秋經傳集解》爲研究對象,盧氏以之分卷符合情理。而由盧氏批語或可推斷,陳書甫成之時尚未分卷,今三十卷本爲盧氏所定,七卷則或爲陳氏後來所定、或爲他人所定。


乾嘉時期,盧文弨、金榜、段玉裁、阮元等學者陸續得到此書,而予以推重,段玉裁曾云“元和陳芳林樹華有左癖,既得此善本,乃棄官杜門,遍考他經傳記子史別集與《左氏》經傳及注有異同可參考者,成《春秋內傳考證》一書。往者戴東原師、盧紹弓氏、金輔之氏、王懷祖氏皆服其該洽”,[9]並云自己“讀之駭然以驚,曰:‘詳矣!精矣!《內》、《外傳》乃有善本矣’”[10]。

 

  • 《校勘記》對《考正》的承襲


正是因爲《考正》的該洽精善,阮元校勘《左傳注疏》便將之視爲重要參考。這一點在《左傳注疏校勘記序》中即已言明:


元和陳樹華即以此本(筆者按,南宋慶元年間沈中賓刻注疏本)遍考諸書,凡與《左氏》經傳文有異同可備參考者,撰成《春秋內傳考證》一書,《考證》所載之同異,雖與正義敻然不同。然亦間有可采者。臣更病今日各本之蹖駁,思爲諟正。錢塘監生嚴傑熟於經疏,因授以舊日手校本,又慶元間所刻之本,並陳樹華《考證》及唐石經以下各本及《釋文》各本,精詳捃摭,共爲《校勘記》四十二卷。[11]


翻檢《校勘記》亦能發現不少條目引用《考正》,據筆者統計,共102處。這似乎給人一種印象,這些標明引用者便是《校勘記》參考《考正》之處。但比對二書,卻會發現《校勘記》對《考正》的參考遠不止於此,可以說其經、傳、注部分的校勘在很大的程度上是承襲《考正》而來。二書中重合的條目,便是討論承襲關係的直接材料。這些重合的條目,雖然並不能直接說明二書的關係,但大致反映出《校勘記》參考陳書的規模。試以其中二十卷爲例,稍作分析:


卷次

《校勘記》條目總數

二書重合條目數

《校勘記》新增條目數

《考證》獨有的條目數

卷一

27

19

8

11

卷二

54

32

22

6

卷三

79

49

30

15

卷四

73

46

27

19

卷五

38

31

7

6

卷六

53

39

14

16

卷七

85

58

27

13

卷八

86

55

31

50

卷九

88

46

42

56

卷十

36

18

18

16

卷十一

163

86

77

95

卷十二

148

98

50

89

卷十三

145

73

72

44

卷十四

148

77

71

50

卷十五

147

69

78

60

卷十八

188

89

99

50

卷二十

123

52

71

62

卷二十二

218

134

84

64

卷二十七

228

113

115

59

卷三十六

255

124

131

98

合計

2382

1308

1074

879


從這二十卷的數據來看,與《考正》重合的條目約占《校勘記》的百分之五十四,換言之,《校勘記》中超過一半的條目存在參考《考正》的可能。與此同時,還可以看到《考正》中四成的條目未被《校勘記》吸收,《校勘記》另外又新增了百分之四十六的條目,這些數據揭示出阮校成書過程中對陳書的審視和新的推進,下文將詳細討論,茲不贅述。


條目的重合仍是一個籠統而表面的現象,《校勘記》對《考正》的承襲更落實在內容、邏輯、結論的一致上,比如在卷十三、卷二十二、卷三十六重合的73、131、124條中,徵引文獻一致或結論一致的條目分別多達64、123和117條。這種高度一致正說明二書之間的密切關係。


具體來看,《校勘記》的承襲表現在他書文獻引用、他人校勘成果引用、揭示顧炎武校勘唐石經之失以及其他具體考辨四方面:


(一)  他書文獻引用

校勘材料通常可分爲三類,版本、本書上下文及通例、他書文獻。其中,他書文獻雖然屬於校勘中的外證、旁證,卻常常能提供一書的早期面貌,頗具價值,對於那些成書於雕版印刷流行之前的典籍尤其如此。因此清代學者校勘儒家典籍大多重視這類材料,注重從先秦漢魏南北朝的他書文獻中鈎稽引文,作爲校勘的重要依據。陳樹華《考正》同樣如此。據筆者統計,此書引據他書文獻約55種,遍佈四部,[12]其中最常用者爲《公羊傳》、《榖梁傳》、《史記》、《漢書》、《水經注》、《文選》諸書。《校勘記》經傳注部分,便極大吸收了陳氏的鈎稽成果。如卷三“蘋蘩蕰藻之菜”條:“《詩·采蘩》正義引作‘蘊藻’,《文選·蜀都賦》注引同。宋張有《復古編》以‘蘊’爲‘蕰’之俗體。”其所引《毛詩正義》、《文選注》、《復古編》均從《考正》而來。《考正》云:“左太沖《蜀都賦》‘雜以藴藻’注引傳文亦作‘藴’,《詩正義》引傳文同。案,宋張有《復古編》云‘蕰從艸,溫聲,俗作藴,非’。”(卷一)在該例中,可以看到《校勘記》十分明顯的承襲痕跡。


實際上,《考正》所引他書文獻構成《校勘記》經傳注部分他書材料最主要的來源;在此之外,《校勘記》新增者很少,這可從兩方面予以說明:其一,以一卷爲單位考察《考正》承襲與新增的文獻數量;其二,以某幾種書爲例,統計承襲與新增的比例。於前者,試以卷八、卷十六、卷二十七爲例。這三卷中《校勘記》引用他書文獻次數(不含標明自他人成果引用者)分別爲31次、31次和32次,其中與《考正》一致者分別爲25處、26處和27處,新增者只有二成左右。於後者,以對《文選》及李善注和《水經注》二書爲例。對校勘《左傳》而言,這是兩種十分重要的文獻。據筆者統計,《校勘記》中徵引二書(不含標明自他人成果引用者)分別爲73次和22次,其中與《考正》相同者分別爲65次、22次。可以看到,所引《水經注》應該均從《考正》而來,而《文選》亦有近九成承襲自《考正》。數據的顯著對比,清晰揭示出《校勘記》的修撰十分倚重於《考正》提供的他書材料。


在承襲過程中,還存在《校勘記》不慎致誤的情況。如卷十一“爾貢包茅不入”條引《詩·伐木》正義、《漢書·公孫瓚傳》注、李善注《藉田賦》、《冊魏公九錫文》、《文選·六代論》、高誘注《淮南子》、《史記·樂書》爲證,其中《藉田賦》、《史記·樂書》、高誘注《淮南子》三種不見於《考正》,前二者爲新增無疑,但高誘注《淮南子》卻有問題。《校勘記》云“《文選·六代論》作‘包茅不貢’,高誘注《淮南子》同,‘茅’作‘茆’”,但考《淮南子》高誘注並無此文。此說當從《考正》“爾共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條而來,陳氏云“髙誘《呂覽》注引《傳》,‘包茅’作‘苞茆’、‘共’作‘供’”,所引與《呂氏春秋·音初》高誘注相合。《校勘記》誤讀《考正》,將“共”“供”之辨與“不貢”相混,並訛《呂覽》爲《淮南子》,確爲不慎。


又如卷十一“季姬及鄫子遇於防”條云“《釋文》云‘鄫,本或作繒’。案,《公羊》、《榖梁》作‘繒’”,《考正》卷五亦有此條,云“鄫,《榖梁》作‘繒’,下同,後同。《釋文》曰‘本或作繒’”,兩相對照亦可見《校勘記》承襲之跡,並會發現它還增加了《公羊》文本爲證。《公羊》此事載於僖公十四年,南昌府學本《公羊注疏》作“鄫”,阮元《公羊注疏校勘記》並未出校,可知諸本無異文,《校勘記》所引有誤。考其致誤之由,當是宥於《考正》慣例。《考正》視《公羊》、《榖梁》爲重要參考,多有徵引,且常常二書並舉,如同卷“虞師晉師滅下陽”條云“《公》《穀》皆作‘夏陽’”,“齊人執陳轅濤塗”條云“轅,《公》《穀》皆作‘袁’”,“公及至首止”條云“《公》、《穀》皆作‘首戴’,下同”。因此《校勘記》參考轉錄時未作仔細審核,而依《考正》慣例添《公羊》爲證。

以上二例,都只有與《考正》對照,才能明白其致誤緣由,亦可作爲承襲《考正》的證據。

 

(二)  他人校勘成果引用

吸收他人校勘成果是完善校勘的重要方式。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具有集大成的特點,其重點之一就在於積極吸收前代與當代的相關成果。如曾有學者統計《周禮注疏校勘記》引用清儒成果達1630處,所涉學者包括惠士奇、惠棟、浦鏜、段玉裁、孫志祖、盧文弨、臧琳、程瑤田、戴震、錢大昕等十六人。[13]數量不可謂不多,從中可以知道阮元對他人成果的重視。《左傳注疏校勘記》的情況同樣如此,在本文關注的經傳注部分,所引用前代成果包括宋洪邁《容齋隨筆》、王應麟《困學紀聞》、毛居正《六經正誤》、明陸粲《左傳附注》、傅遜《左傳注解辨誤》等數種,清儒成果包括顧炎武、朱鶴齡、何焯、惠士奇、惠棟、沈彤、程瑤田、閻若璩、盧文弨、齊召南、趙一清、臧琳、彭元瑞、浦鏜、錢大昕、段玉裁、臧禮堂、王念孫、梁玉繩、王引之等二十餘家,徵引十分豐富。但與《考正》對照,卻會發現其中不少成果見於《考正》,應是從《考正》轉引,而非修撰者自行翻檢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1.  陸粲《左傳附注》

《校勘記》卷十八“夫狡焉思啟封疆”條云:“陸粲《附注》云‘狡焉當屬下爲句’,李善潘嶽《關中詩》注引《傳》‘封’上有‘其’字。”此條見於《考正》卷十二“夫狡焉句思啟封疆”,云“陸氏《附注》云:‘狡焉當屬下爲句’。李善潘嶽《關中詩》注引《傳》作‘思啟其封疆’”。


二者十分雷同,但並不能確定《附注》內容是否包括李善注。因此翻檢《左傳附注》,發現此條出於卷二“夫狡焉狡猾之人”下注文,云“傳文云‘夫狡焉思啟封疆以利社稷者’,‘狡焉’當屬下爲句”[14]。可見《校勘記》應從《考正》而來,不僅引用陸氏《附注》內容,還轉引了《文選》李善注。


  1. 2.  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注》

《校勘記》卷十九“卜立冢宰”條云:“宋本、足利本‘冢’作‘家’是也。顧炎武云‘此施氏之家臣也。如《論語》仲弓爲季氏宰之宰,解冢宰非’,炎武未見舊本故也。纂圖本‘卜’誤‘下’誤。”《考正》卷十三“卜立家宰”條云:“‘家’字從淳化本校定,足利本未誤,諸本俱誤作‘冢’字,唯何校葛本勘正。《顧氏》云‘施氏之家臣也,如《論語》仲弓爲季氏宰之宰,解冢宰非’。案,顧氏未見舊本,致杜氏蒙譏於此,可見前輩讀書之詳審,而讎校之功有益古人非淺鮮矣。”《校勘記》承襲之跡明顯,其所引顧氏說當從《考正》而來。又考,所引顧說出自《左傳杜解補注》一書,[15]《校勘記》中出自此書的還有卷二十八“駘”條、卷二十九“刑之頗類”、卷三十二“孟丙爲孟大夫”三條,也都見於《考正》。


此外,《校勘記》所引顧氏書不止此一種,其他還有《金石文字記》、《九經誤字》和《日知錄》,所引《金石文字記》、《九經誤字》基本也都見於陳氏《考正》,下文將詳論;《日知錄》則屬於《校勘記》較《考正》新增的內容。


  1. 3.  何焯校本

《校勘記》引用何焯成果共四條,分別爲卷三“則公不射”、卷十六“諸侯之師戍鄭鄭子家卒”、卷十九“有韎韋之跗注”、卷三十“皆未死而賜諡及墓田傳終而言之”。其所引何氏校語皆見於《考正》,校記中也透露出從《考正》轉引的痕跡。


如“諸侯之師戍鄭鄭子家卒”條,《校勘記》云:“毛本空上七字,纂圖本同。何焯云:宋本無‘諸侯之師戍鄭’句。今宋本皆有,何焯所據似纂圖本也。”《考正》卷十亦有此條,云:“毛本空此六字,並誤缺下‘鄭子家卒’‘鄭’字。案,義門何氏云:宋本無‘諸矦之師戍鄭’句。愚謂若果有戍鄭之舉,則次年楚子何由入鄭邪?其爲衍文可見。第石經、淳化本、岳本已下皆有此句,何氏所據宋刻不知何本,今姑存之。”《校勘記》不僅承襲陳書,還對陳書的所論予以回應,推斷何焯所據版本。


至於何氏成果的來源,《校勘記》並未多作說明,僅於卷一“則公不射”條初次引用時注明“何焯校本”。《考正》則注明爲“義門何氏焯重校永懷堂葛氏鼒刻本”[16]。


  1. 4.  沈彤校語

《校勘記》經傳注部分引用沈彤校語共八次,但均未標明出處。據筆者考證,其中五條出自《春秋左傳小疏》,其餘三條則無法考知。但這八條都見於《考正》。


如《校勘記》卷二十二“授手於我”條校記云“案,《家語》作‘授首于我’,惠棟云‘手,古首字’,《儀禮·大射儀》、《士喪禮》並以‘手’爲古文‘首’字。沈彤云‘手當作首,聲同而誤’,非也”,《考正》此條云:“沈先生彤云‘手當作首,聲同而誤,或以爲手古首字,恐非’,惠氏云‘手古首字。《士喪禮》云:載魚左首進鬐,注云:古文首爲手。成二年《經》:曹公子首,《公羊》作手,是字通之證’。案,《家語》作‘授首於我’。樹華案,《儀禮·大射儀》‘後首內弦挎越’,鄭注云‘古文後首爲後手’,又《士喪禮注》云‘古文首爲手’,亦一證也。”《校勘記》所引沈彤說出處不詳,但可以看到整條校記是從《考正》中脫胎而來,沈彤說也應是從《考正》轉引。


  1. 5.  惠士奇、惠棟之說

惠氏父子校勘成果是清代《左傳》校勘史上十分重要的一頁,《校勘記》對之十分看重,徵引相當頻繁,達93次之多。然而,除了兩處,其他內容都見於《考正》。這兩處例外爲卷二“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元和惠棟《春秋左傳補注》云‘蔑本姑蔑,定十二年《傳》‘費人北國人追之,敗諸姑蔑’是也。隱公名息姑,而當時史官爲之諱。”卷四“歃如忘”:“……惠棟云‘服虔曰,如而也,臨歃而忘其盟載之詞。古如、而字多通用’。”雖然這兩處例外說明《校勘記》或曾自行翻檢《左傳補注》,但另外91處的重合卻仍透露出二書之間的密切關係。


同時,某些校記十分明確地表明《校勘記》存在自《考正》轉引的行爲,卷十二“險而易行”條便是一個典型的案例。爲討論方面,臚列相關文獻如下:

險而易行:注云“險當爲儉字之誤也”,惠士奇云:險,《史記》作“儉”,古文也。古文《易》云“動乎儉中”,又云“儉德辟難”,皆讀爲險。“險而易行”,即《易》之“易以知險”。杜云“當爲儉誤”,是也。惠棟云:漢《劉修碑》云“動乎儉中”,今《易》作“險”。案,《文選》張載《魏都賦》注引《傳》作“儉”,是也。《釋文》:“依注,音儉。”(《校勘記》卷十二)


大而婉險而易行:賈逵曰“其志大直而有曲體,歸中和之徳,難成而易行”。按,《史記》“險”作“儉”,古文也。漢《劉修碑》云“動乎儉中”,今《易》作“險”。(《左傳補注》卷四)[17]


可以清楚看到,《左傳補注》較《校勘記》所引簡略不少,無“古文《易》”一段;而且考今存《左傳補注》諸本,如《四庫全書》本、《墨海金壺》本、《清經解》均無異文,似乎也並非阮元所見本與今本有異所致。那麼《校勘記》從何而來呢?對照《考正》就會發現其源頭。


險而易行:杜注云“險當爲儉字之誤也”……惠氏士奇云:險,《史記》作“儉”,古文也。古文《易》云“動乎儉中”,又云“儉德辟難”,皆讀爲險。“險而易行”即《易》之“易以知險也”,杜氏讀爲儉,直是不識字。惠氏棟云:漢《劉修碑》云“動乎儉中”,今《易》作“險”。樹華案,張載《魏都賦》注引《傳》亦作“儉”,惠說是也。釋文曰“依注,音儉”亦失之,當讀如字,《群經音辨》亦承《釋文》之誤。(《考正》卷十九)


《校勘記》與此條幾乎一致,不僅同引惠士奇、惠棟之說,還承襲陳氏所引《魏都賦》李善注與《經典釋文》,其自《考正》轉引當爲確鑿之論。但其中略有吊詭之處:其一,二者所引惠士奇對杜注的看法大有不同,《校勘記》中惠士奇以之爲是,《考正》所引則斥之爲大謬。細審惠士奇行文,實以“儉”、“險”爲古今字之異,而非字之訛誤,又論其意,以“險”意爲勝。按照這一邏輯,《考正》所引更符合惠士奇之意。而《校勘記》所引則與其整條校記的傾向相一致,即以“儉”字爲是。至於《校勘記》的處理,或爲竄改惠士奇之文。其二,既然惠士奇之說並不見於今所存《左傳補注》諸本,那麼《考正》所引從何而來呢?筆者推斷或許引自惠棟校本。《考正》卷首《論例》中陳氏指出他曾見到“紅豆齋惠氏棟手校本”[18],書中亦多次以此本校勘,如卷二“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自古有此言”、卷六“髙平昌邑縣西有茅鄉”、“石甲父”、卷十三“待於鄆”和卷二十九“夏許男成卒”,上文惠士奇校語或許便出自於此。[19]

從“險而易行”一例中已可窺見《校勘記》自《考正》轉引惠氏之說的事實,而且這並非孤例,類似的情況還見於《校勘記》卷四“隰郕”、卷六“書曰寔來”、卷六“粢盛豐備”、卷九“葬於絰皇”、卷十二“公子遂如楚乞師”、卷二十六“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等條目中,這些條目中《校勘記》都引用了《補注》未載、但見於《考正》的惠氏父子成果。除非有證據證明《校勘記》也得到記載這些內容的惠氏其他成果,並且與陳氏英雄所見略同地吸收了幾乎相同的條目,否則這些條目應作爲證明《校勘記》承襲《考正》的有力證據。

 

(三)  揭示顧炎武校勘唐石經之失


唐代開成石經是現存最早最完整的儒家經書版本,因此是經書校勘不可忽略的材料。清初顧炎武《金石文字記》、《九經誤字》對之予以關注,並指出其文字訛誤。此二書影響頗大,但到了乾嘉時期便不斷有學者指出顧氏所據並非善本,其中摻雜多處明人妄改之字,因此結論值得商榷。但多爲零星散論,若論系統考察,陳樹華《考正》則是其中較早的一種;另一部對唐石經作全面校勘的代表著作嚴可均《唐石經校文》,成于嘉慶二年,較陳書晚二十七年。陳書先驅之功由此可見。


陳氏《考正》以保存、分析唐石經面貌,辯駁顧氏之失爲重要內容,相關條目衆多,這些內容基本都見於《校勘記》。《校勘記》以唐石經爲主要參校本,二書在這方面有所重合本屬正常,但《校勘記》在辨駁顧說方面沒有一條超出《考正》,內容亦與之一致,卻證明了其對《考正》的承襲,如:


  1. 1.  楚之羸:顧氏云:石經“羸”誤作“嬴”。案,石經刓缺,所據乃謬刻。(《考正》卷二)


楚之羸:顧炎武云:石經“羸”誤作“嬴”。案,顧炎武所據乃繆刻,石經此處刓缺。(《校勘記》卷六)


  1. 2.  今伐其師:顧氏云:石經“今”誤作“令”。案,石經此處刓缺,所據乃謬刻。(《考正》卷十五)


今伐其師:顧炎武云:石經“今”誤“令”。案,石經此處缺,所據乃謬刻也。(《校勘記》卷二十一)


  1. 3.  晉趙盾弑其君夷皋:顧氏云:石經“弑”誤作“殺”。案,《公》、《榖》及諸刻本皆作“弑”,石經此處乃補刻,自不當從。(《考正》卷十)


晉趙盾弑其君夷皋:顧炎武云:石經“弑”誤作“殺”。案,石經此書乃朱梁補刻,不足依據。(《校勘記》卷十六)


以上三條中,《校勘記》雖然稍變表達,但內容、結論與陳書並無差別。此類其他條目情況與之相同。


(四)  陳氏案斷


上文曾經提到,《校勘記》標明引用陳樹華《考正》者共102處,內容以考辨案斷爲主,如卷七“傳曰武王有亂臣十人”條云“陳樹華云‘臣字疑轉寫者所增’,是也”,又如卷三十二“詩曰唯此文王”條云“陳樹華云‘傳文凡發語詞唯字俱從口,其引《詩》、《書》本句則從忄,前後一例,此唯字應從忄’”。然而在明確標引之外,在未經注明的情況下,《校勘記》吸收陳氏案斷的校記亦復不少。


如《校勘記》卷四“子都拔棘以逐之”條,云“石經凡‘棘’字俱作‘ ’”,與《考正》卷一“子都棘以逐之”完全一致。


又如卷十三“余賜女孟諸之麋”條,云“案,《禹貢》作‘孟豬’,《正義》云‘《左傳》、《爾雅》作孟諸,《周禮》作望諸,聲轉字異,正是一地也’”,與《考正》卷七“余賜女孟諸之麋”條陳氏案語完全一致。


再如卷三十六“有事于上帝先王”條,云“正義曰‘周之十月非祭上帝先公之時’,則‘先王’當作‘先公’。惜石經殘缺無以正之”,此條與《考正》卷三十“有事于上帝先王”條幾乎完全一致,陳氏云:“案,《正義》曰‘周之十月非祭上帝先公之時’,則‘先王’似當作‘先公’,惜石經殘闕。《家語》載此事亦作‘先王’。”


通過以上四方面的分析,能清楚看到《校勘記》對《考正》的承襲,而且這一承襲是大規模、多方面的。可以說,陳樹華《考正》是《校勘記》經傳注部分校勘的基礎,不僅爲之提供了大量的校勘材料和他人校勘成果,還提供了校勘的基本思路,即應該注意哪些異文、哪些考辨角度。阮元主持的校勘工作便在這個扎實的基礎上展開,最終成就了《左傳注疏校勘記》,這部清代《左傳》校勘的代表之作。

 

  • 阮元《校勘記》對《考正》的推進


如果只是一味地承襲陳氏《考正》,那麼《校勘記》充其量不過是一部人云亦云之作。但事實上,《校勘記》卻通過新的工作,進一步推進了《左傳》校勘事業。歸納起來,其推進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  版本對校

在對校版本方面,二書存在出入。爲討論方便,羅列二者所用版本如下:


《考正》[20]

《校勘記》[21]

白文本

唐石經舊拓本

明秦鏷小字本

唐石經

《集解》本

南宋相臺岳氏刊本

明天放庵重刊岳本

明葛鼒刻本

足利本

宋刻本殘卷(卷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

宋刻小字本殘卷(存卷二十四、二十五)

淳熙小字本

南宋相臺岳氏刊本

宋纂圖本

足利本

注疏合刻本

南宋慶元沈中賓重雕淳化元年監本(書中稱“淳化本”)

閩本

明萬曆監本

毛氏汲古閣本

南宋慶元沈中賓刊本

宋刻明修十行本

閩本

明萬曆監本

重修監本

毛氏汲古閣本

清人校本

何焯校永懷堂葛鼒刻本

惠棟校本

金鳳翔校本



如表所示,與《考正》相比,《校勘記》新增的參校本共有五種,含四種宋刻《集解》本和一種宋刻明修注疏本,後者正是《校勘記》的底本。參校版本的增多,勢必會帶來新的異文、新的校記。其中既包括增補《考正》已有的校記,如卷三“夏及宋公遇於清”條云“纂圖本、閩本、監本、毛本‘宋公’作‘宋人’,非”,較《考正》“公及宋公遇於清”條增加纂圖本的面貌;也包括較《考正》新增校記,這類數量更多,如以下幾例:


諸侯亦自有國史:纂圖本、毛本“亦”誤“不”。(卷一)

或有頻交而食者:各本作“頻”,此本誤“三”,今訂正。(卷三)

不從季孫謀:淳熙本“謀”作“戰”。(卷七)

敬姒強命之:宋殘本“敬”字缺末筆,下同。(卷二十四)

以其常與己言故:宋本、宋殘本、岳本、足利本“常”作“甞”。(卷三十)


與此同時,對於《考正》已使用的版本,《校勘記》比勘之下亦有新的發現,如卷三十六“椓許父欲速得其處”條記載足利本異文“許”作“詐”,同卷“宋皇瑗之子麋”條載閩本、監本誤“子”爲“於”等等。


上文曾經統計,與《考正》相比,《校勘記》新增了約百分之四十五的條目,其中版本對勘的新成果占了相當大的比重。以新增條目較多的卷二十七、卷三十六爲例,這兩卷新增條目分別爲114條、131條,其中內容爲記載版本異文者分別爲113和119條,所占比例相當之高。由此可見,版本對校的新成果是《校勘記》對《考正》的增補中最爲重要的一項,至少在數量上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二書都以唐石經參校,但二者所見唐石經拓本卻略有差異。如《校勘记》卷九“迁权于那处”条云“石经初刻同,改刻‘冉阝’”,《考正》“迁权于冉阝处”条则云“石经初刻‘冉阝’,改从‘’”。又如卷十三“曰彼實構吾二君”條云“石經初刻作‘構’,是也,後改從扌旁,宋本、監、毛本作‘抅’”,《考正》則云“構,石經初刻從扌旁,後改從木旁。惠氏云後改從扌,蓋誤看碑文也”[22]。又如卷二十二“迺人以木鐸徇于路”條云“淳熙本‘于’作‘於’,與石經合”,而《考正》則云“今案石經及諸本並作‘於’,與《尚書》合”[23]。這類條目也可算作《校勘記》對《考正》的訂補。

 

(二)  《經典釋文》的其他版本


陸德明《經典釋文》因爲記載了大量漢魏南北朝古說、古本之貌,歷來都爲學者們所重視,清儒校勘經書更是大規模地參考此書,陳樹華《考正》、阮元《校勘記》皆是如此,但是二書所據《釋文》版本略有出入。陳氏所據爲明末葉奕影宋抄本(以下簡稱“葉抄”)。[24]葉奕,清人多以字林宗稱之,其影宋本對清代《經典釋文》流傳影響深遠,康熙徐乾學通志堂本、乾隆盧文弨抱經堂本均據以重刻,阮元《經典釋文校勘記》亦以之爲底本。[25]至於《左傳注疏校勘記》部分則未交待底本,需要略作考察。從校記來看,明確標示的版本有二,一爲葉奕抄本,一爲北宋刊本。


首先來看葉奕抄本。經統計,《校勘記》標示引用葉抄者共26次。但在不少條目中,二書所據葉抄本並不相同。如《考正》卷二“宋華父督”條云“依《釋文》作‘督’”,而《校勘記》則云“葉抄《釋文》亦作‘’”。又如《考正》卷二“旝動而鼔”引《釋文》作“旝”,而《校勘記》則云“葉抄《釋文》‘旝’作‘檜’” 。這種不相符合的情況,應與葉奕抄本在清代的輾轉過錄校勘有關。


現代學者黃焯指出“徐本(筆者按,徐乾學刻通志堂本)既出,清儒如惠棟、段玉裁、臧鏞堂、顧廣圻諸人都據葉鈔細加勘校,孫星衍、鈕樹玉、袁廷檮、陳奐、王筠輩兼及宋刻諸經傳並多所改正”[26],據此可以想見葉抄本在乾嘉時期複雜的過錄流傳情況,在這個過程中,難免訛錯、難免校改,這就導致了從葉抄本而來的諸本可能存在各種各樣的差異。曾參加阮元《十三經》局的顧廣圻亦曾指出“阮中丞辦《考證》(筆者按,《考證》爲《校勘記》早期之名),差一字不識之某人臨段本爲據,又增出無數錯誤”[27],其中所謂“段”指的是段玉裁,而“某人”或爲何夢華,據此可知阮元等人所據葉抄本並非原本,而爲輾轉過錄之本,與原本存在差異。而陳樹華所據當爲葉抄原本,因爲其本爲“南濠朱氏奐滋蘭堂藏本”[28],葉抄確實曾經朱奐收藏,後轉手於同郡藏書家周錫瓚,段玉裁校勘時即從周氏借得。[29]


除了提供與《考正》不同的葉抄面貌之外,《校勘記》還補充了《考正》未曾記載的葉抄面貌,如卷十一“弦國在弋陽軑縣東南”條云“葉抄釋文亦作‘軑’”,卷十三“武子甯俞也”條云“葉抄《釋文》‘俞’作‘渝’”,卷十八“次於鞫居”條云“葉抄《釋文》作‘鞠’”,這些都是較《考正》新增的條目。


其次,《校勘記》引用北宋刊本《釋文》共13次,如卷二十八“蘊利生孽”條云石經、宋本等版本“‘蘊’作‘蕰’,下及注同,與北宋刻《釋文》合”,卷三十四“江漢雎漳”條云“北宋刻《釋文》亦作‘雎’”等等。這個北宋刊本,當爲蘇州藏書家顧之逵所藏《春秋音義》。阮元《春秋左傳釋文校勘記》卷一“春秋音義之一”條下曰“此依長洲顧之逵所校北宋刻本”[30]云云,可爲佐證。


此外還有大量的條目並未注明版本。通過對比,筆者發現這些未注明版本者基本都與陳樹華《考正》所引相同,只有一條例外。此外還存在一些不見於《考正》的引用,這二類材料爲釐清《校勘記》所據《釋文》提供了線索:


唯一的例外是卷十四“且復致公女壻池之封”條云“《釋文》‘壻’,‘音細’,云‘俗作婿’”,《考正》則云“《釋文》曰:‘公壻,音細,俗作聓’。案監本、閩本、毛本引《釋文》作‘俗作婿’。據黃焯《經典釋文匯校》,葉抄、北宋本與注疏本作“俗作婿”,通志堂本作“俗作”盧文弨抱經堂本作“俗作聓”[31]。從中可以得到兩點結論:其一,《校勘記》未標注版本的《釋文》可能出自葉抄、北宋本或注疏本;其二,《考正》與抱經堂本相合,通志堂本與抱經堂本均據葉抄而來,但有所不同,亦與黃焯所見葉抄面有異,這再一次說明從葉抄本流傳而來的諸本內部存在差異。


較《考正》新增的條目中所引《釋文》皆爲諸本無異文者,但有一條例外,即卷十八“右援枹而鼓”條,校記云“《釋文》‘枹’作‘桴’”。考《左傳釋文校勘記》云“陸氏本作‘桴’,古文假借字也,石經以下本作‘枹’,附音者乃改《釋文》之‘桴’爲‘枹’耳”。阮元所見注疏本所附《釋文》作“枹”,《校勘記》所引《釋文》作“桴”,可見並非注疏本。再綜合“且復致公女壻池之封”一條來看,可以推斷這些未注明版本者應當也出自葉抄或北宋刊本。


阮元《校勘記》以所見葉抄、北宋刊本校勘《左傳》,提供了不見於《考正》的、卻來源有自的《左傳音義》的面貌,提供新的證據,以此來推動對《左傳》的校勘。

 

(三)  新的他人校勘成果


除了自《考正》承襲他人校勘成果之外,在經傳注部分,《校勘記》還另外吸收了一些清代學者的成果,其中徵引最爲頻繁者爲段玉裁、盧文弨、臧琳、錢大昕四家,分別達41、20、17、15次。


所引段氏成果中,有五處標明出處爲段玉裁校本,[32]如卷三十“城父今襄城城父縣”條云“宋本、宋殘本、淳熙本、岳本、纂圖本、閩本、監本、毛本並作‘城父縣’。段玉裁校本作‘父城縣’,云:《元和郡縣志》引《左傳》‘大城父城使太子建居之’,是李吉甫所據《左傳》作‘父城’也,惟左氏本作‘父城’,故《漢·地理志》有潁川父城縣,淺人但知有城父,不知有父城,則將《史記》、《漢書》、《說文》之‘父城’字皆倒之,是當正者也。”有一處標出處爲《尚書撰異》,爲卷十六“靖譖庸回”條,考之正出自段氏《古文尚書撰異》卷十六“帝曰籲靖言庸違”[33]。其他35條並未注明出處,但稍作考察會發現某些條目引自《周禮漢讀考》,卷十一“均服振振”條即是一例,是條校記云“《釋文》‘均,如字,同也’,字書‘均’作‘袀’,《周禮·司幾筵》疏引傳文作‘均’。段玉裁云:賈、服、杜君等皆爲‘袀’,‘袀,同也’,今本疏‘袀’字訛‘均’”,與《周禮漢讀考》完全一致。[34]


對於盧文弨成果,《校勘記》注明了兩個出處,一爲盧文弨校本,一爲《鍾山劄記》,前者如卷一“韓子所見”條云“盧文弨校本‘見’下據疏增‘魯春秋’三字,非也”,後者如卷十三“猶秦之有具囿也”條云“盧文弨《鍾山劄記》云‘宋時本是具圃,今本作具囿’,引《初學記》、《水經注》、高誘《呂氏春秋注》並作‘具圃’爲是”,所引內容均見於今本《鍾山劄記》。[35]


所引臧琳成果皆出自《經義雜記》,如卷八“夏公伐齊納子糾”條云“臧琳云:子字衍文,沿唐定本之誤。《正義》于此引賈逵云‘不言公子次正也’,又于‘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下引賈逵云‘稱子者,湣之’,可證賈景伯于此無‘子’字”,所引臧氏說見於今本《經義雜記》。[36]


所引錢大昕成果,均未標明出處,據筆者考證,分別見於《唐石經考異》、《廿二史考異》、《十駕齋養新錄》、《潛研堂集》等書,[37]如卷三十三“榮鴐鵝曰”條云“錢大昕云:依正文當用‘’,假借同音則‘鴐’亦通也”,出於《唐石經考異·春秋廿七》“榮鴐鵝曰”條。[38]卷二十二“泰山南武成縣”條云“錢大昕云:《續漢志》、《宋》、《齊》、《隋志》皆作‘南城’,《晉書》列傳中亦無‘武’字,唯《志》有之,系誤衍。杜注哀十四年《傳》作‘南城’”云云,應自《廿二史考異·晉書》卷二“泰山郡南武城縣”節引而來。[39]卷十八“且辟左右”條云“案,錢大昕云:夢必在夜,則作‘旦’義爲長”,與《十駕齋養新錄》卷二“旦”相合。[40]卷三十“今執事撊然授兵登陴”條云“錢大昕云:‘撊’當爲僴字之訛。《說文》‘僴,武貌’。《荀子·榮辱篇》‘陋者俄且僴’,楊倞注:‘僴與憪同,猛也。《方言》:晉魏之間謂猛爲僴。’今本《方言》亦從手旁”,見於《潛研堂集》卷七《答問四·三傳》。[41]


除以上四家之外,《校勘記》新徵引的清儒成果還包括顧炎武《日知錄》、浦鏜《十三經注疏正字》、趙一清《水經注釋》、程瑤田《通易錄》、彭元瑞《石經考文提要》、孫志祖《讀書脞錄》、王念孫《廣雅疏證》、王引之《經義述聞》、《周秦名字解詁》及梁履繩、臧禮堂等數十家。可以說,《校勘記》對同時代學者的成果相當重視,徵引十分廣泛。


(四)  對《考正》的審視與考辨


以上三方面,反映的都是《校勘記》在搜羅材料上的努力與推進。校勘材料、他人成果的搜集只是校勘工作的初期工作,如段玉裁所言“校書之難,非照本改字不訛不漏之難也,定其是非之難”[42],在搜集了大量的異文、大量他人校勘意見之後,校勘者便需要對紛繁齟齬的現象加以考察和判斷,這是更考驗校勘者學識的步驟。《校勘記》以陳樹華《考正》爲基礎,從中吸收校勘材料與校勘意見,也對陳氏考辨進行審視,予以辨正,得出新的結論,對於推進、深化《左傳》校勘來說這是更爲重要的內容。


對陳氏校勘的訂補,多屬針對具體問題的分析判斷,情況較爲複雜,試舉二例:


  1. 1.  宵從公故:宵,宋、元、明本、高麗諸本皆誤“霄”,從林唐翁《直解》勘正。(《考正》卷二十四)


霄從公故:宋本、小字宋本、淳熙本、岳本、纂圖本、閩本、監本、毛本並作“霄”。岳氏《九經三傳沿革例》云:“詳考傳文本末,時齊豹殺衛侯之兄,縶衛侯出,如死鳥,析朱鉏宵從竇出,徒行從公,公入而賜諡。宵,夜也。其字當作‘宵’,則注與傳上文合,今諸本於注皆作‘霄’,誤也。” 案,岳氏知“霄”字之誤,而未得誤之所由。宋殘本“宵從竇出”作“從竇出”,宋刻書籍多從唐碑,如《張猛龍碑》“宵”作“”,蓋字形之訛俗,宋殘本亦遂作“”,後又因“”而訛爲“霄”也。(《校勘記》卷三十)


比較《考正》,《校勘記》無疑有所推進。《考正》的依據爲“林唐翁《直解》”,林唐翁爲宋代林堯叟,撰有《春秋左傳句讀直解》。此書傳世有元刻明修本《音注全文春秋括例始末左傳句讀直解》,[43]此處正作“宵”,但無任何說明。也就是說,陳樹華以《直解》文字校正諸本之失。《校勘記》則充分論述了這一問題,先引《九經三傳沿革例》證明諸本“霄”字爲誤,又從宋代版書用字、文字輾轉訛變的角度剖析致誤因由,論證可謂深入。


  1. 2.  亂次以濟:釋文曰“本或作‘亂次以濟其水’”。案,《水經注》引作“亂次以濟淇水”。《釋文》“其”字誤。(《考正》卷二)


及鄢亂次以濟:《釋文》云“本或作‘亂次以濟其水’”。案,《水經注·沔水》引作“以濟淇水”,乃轉寫“其”訛爲“淇”也。(《校勘記》卷七)


可以看到《考正》與《校勘記》所據材料相同,結論卻完全不同。清代學者趙一清對“其”“淇”二字亦有考辨,可以參考:“今本《左傳》作‘及鄢,亂次以濟,遂無次’,陸德明《音義》曰‘本或作亂次以濟其水’,《九域志》:宜城縣有淇水鎮,又刪定《元豐九域志》:南漳縣有漳水、沮水、淇水、鄢水,是知《經典釋文》誤作‘其水’字也。”[44]


前文“險而易行”亦屬此類。在這些例子中,《校勘記》或正確或失誤,但都無疑透露出它對《考正》有意識的辨正。除了對具體問題的訂補之外,對《考正》內容的取捨也是對《考正》進行審視的結果之一。上文曾做過統計,《考正》中約四成的條目未被《校勘記》吸收,除此之外,在二書重合的條目中也並非所有內容都被《校勘記》吸收。這些內容爲何被捨棄?這其中當然包含了對《考正》正誤的判斷,但似乎也牽涉到二書在《左傳》校勘基本認識上的差異,比如校勘旨在解決哪些問題,校勘材料如何取捨等等。就筆者所見,二書差異較大的一點在於對他書文獻的處理。《考正》十分注重搜集他書對《左傳》經傳注的引文、對同一史實的記載,《校勘記》所吸收的只是其中一部分,還有很多內容被捨棄了。以《校勘記》卷十二爲例,《考正》未被吸收的條目爲89條,其中內容爲徵引他書文獻者有63條,如:


吉凶焉在:《漢書·五行志》引作“何在”。(《考正》卷六,下同)

徐羸:《史記》作“徐姬”。

而立公子無虧:《史記》作“無詭”,《古今人表》同。“無虧”始見於閔二年,因《史記》不載戍曹事,故著於此。

秋宋公至會於盂:盂,《公羊》作“霍”,《榖梁》作“雩”。

子犯曰:《史記》作“趙衰曰”。

桑泉在河東解縣西:《郡國志》引杜《注》曰“在縣西二十里”。

齊桓公置射鈎而使管仲相:《幽通賦》注引“相”下有“之”字。

茅胙:王符引作“茆祚”。


陳樹華對相關他書材料的搜集幾乎到了巨細無遺的程度,但《校勘記》對之則多有取捨,此卷引用他書文獻校勘者僅20條。數據的多寡對照,已經透露出《校勘記》並不像《考正》那樣倚重他書材料,或者說在利用時更爲審慎。通觀《校勘記》此卷對他書文獻的徵引可以發現,所引材料反映的異文多非孤證,換言之,個中異文大體可排除個別性的偶誤,而是一段時期或一家師法家法中具有普遍性的面貌。這種對他書材料更審慎的處理方式,正反映了阮氏《校勘記》乃至當時關於校勘更嚴謹深入的認識。

  

  • 《校勘記》成書中的一些問題


經由上文,我们已基本了解《校勘記》如何在《考正》的基礎上開展校勘工作,由此也可對《左傳注疏校勘記》成書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予以梳理:


首先,《左傳注疏校勘記》所引他書材料多非自行翻檢所得。按通常的想像,阮元主持的《左傳注疏》校勘工作應首先經過廣泛搜集材料階段,這一階段不僅要進行衆多版本的比勘,還要翻檢大量他書文獻,從中鈎稽與《左傳注疏》相關的異文材料。這一階段對後續考證工作影響很大,是校勘的基礎。但上文已經指出《左傳注疏校勘記》在經傳注部分所引他書文獻,絕大部分都是從陳樹華《春秋經傳集解考正》吸收而來,《校勘記》整理者並不需要、也並沒有大規模地翻檢文獻、鈎稽材料,所做的工作以覆核、增補爲主。《左傳注疏校勘記》情況如此,那麼另外十二部校勘記是否也有類似的情況呢?這一事實的出現,讓我們不得不去審視這一問題。


其次,《左傳注疏校勘記》徵引他人校勘成果,特別是清人成果,十分豐富。但其中有兩點需要留意:其一,與他書文獻一樣,存在大量自他書轉引的情況,上文所揭示的從陳氏《考正》轉引或許只是其中一例;其二,《校勘記》引用他人成果並不規範,或引用他人成果而不注明出處,或僅於案斷處標明出處而不將他人所搜集的材料視爲其成果,或根據需要節引他人論述。于古人而言,這並非稀見之舉,反映的是古今學術觀念之別,因此不必以現代學術規範加以苛責。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天根據《左傳注疏校勘記》或者《十三經注疏校勘記》討論其所徵引的他人成果時,需要十分小心,並不能據之輕斷他人成果的面貌、特點與價值。


再次,在離析出《校勘記》自《考正》承襲的內容之後,《校勘記》在經傳注部分所做的工作也就比較清楚了,大體包括版本對勘、自陳樹華《考正》吸收他書材料與他人成果、以葉抄本和北宋刊本《左傳音義》勘正文字、補充其他清人成果和他書材料、對異文及他人意見予以考辨五方面。其中,版本對勘與參考《考正》應是最早期的工作。前者無須解釋,這是所有校勘工作的第一步。至於後者,從二書如此大規模的重合來看,《校勘記》應將《考正》作爲藍本,通過對它的別擇和補正來開展校勘工作。


最後,本文力圖澄清《左傳注疏校勘記》與陳樹華《春秋經傳集解考正》之間關係,但意圖並不在於討論《校勘記》是否有抄襲之嫌疑,而是希望揭示出《校勘記》一書的學術背景。《校勘記》的撰成自然有其明確的撰修動機,也投入了相當大的精力,然而仍不能忽略當時的學術環境、撰修者所見他人研究給此書修撰帶來的刺激與助力。以陳樹華《考正》爲例,可以知道此書對《校勘記》的影響遠超過書中明確標示的程度,也遠超過我們的想像。但這只是《校勘記》複雜學術背景中的一部分,其他部分仍有待進一步的研究。從歷時的角度來講,從明代陸粲《左傳附注》、傅玄《左傳注解辨誤》到清初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注》,從康熙末年惠棟《左傳補注》到乾隆中期陳樹華《考正》,再到嘉慶初年的《校勘記》,每一部書都在前人的基礎上往前推進,形成一條脈絡。從共時的角度來講,《校勘記》修撰之時正是清代考據學大興、校勘大家湧現、校勘成果紛陳之時,修撰者面對這一情況,如何取捨、如何回應、如何推進便成爲有意思的問題。弄清其所處的學術背景,弄清它與他人成果的關係,弄清它有何推進,才能更清楚地認識《校勘記》的價值。而這種價值不僅在於校勘質量方面,更在於其在《左傳》校勘學術史上的地位與意義。

 

本文原载刘玉才、水上雅晴主编《经典与校勘论丛》,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4月。

感谢袁媛博士赐稿!本文注释部分参见同日推文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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