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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行业如何利用税收洼地节税70%

 昵称PQ4I8 2019-04-12

总部经济招商园区针对有限公司,出台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扶持奖励政策,若企业的税负压力比较重,可以采取业务分流的方式,成立新公司或分公司在总部经济园区内,无须到园区实体办公,就可以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两年兴起的网红主播、直播都是热门的话题,我们时不时还看见头条新闻,某某明星加盟某个直播平台,直播观看人数达600万人,还有类似“papi酱获千万融资”这样的新闻,作为新生产业,网络直播在过去的几年间赚足了眼球,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年轻人加入主播大军,也让直播平台为了当下互联网吸金热门产业。当然,热度节节高涨的直播界,又因为不少直播平台漏税问题被地税局盯上了。据某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7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8亿元,但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

网红主播的收入揽括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线下商演收入等,计算下来,年收入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收入之高令人瞠目结舌,其个税也可谓惊人!目前国内市场上共有300多家直播公司,各方资本纷纷涌入,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5亿,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600万,同时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2000个。直播平台已进入爆发式增长期,但在税收遵从度方面还有待提高。

当前,主播和直播平台一般有三种合作方式:

第一种,有的主播是和平台直接签约;

第二种,是平台和经纪公司合作,由经纪公司来协调主播来进行直播;

第三种,则是普通人直接使用直播软件进行直播。

直播平台的部分主播一般都是和平台直接签约,此时主播获得的收入则为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3%到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代缴。比如A网红当月收入10万,平台按照国家个税征收税率来发放,该网红应该要扣掉45%,即是要扣掉29920元,最后网红到手的钱只有70080元,网红主播直播得到的薪酬越高,交的税也就越高,尤其是现在当红主播每次的直播收入都是以万来计算的,那么网红主播又该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呢?

打破传统的劳务关系,及时调整商业模式,以分享经济合作的模式,与主播达成共识,为每位大IP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变传统的雇佣模式为新兴的合作模式,率先实现了直播平台与主播互惠共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以下园区的财政扶持政策:

1. 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

2.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给予扶持;

这里以近期入驻我们园区A企业举例:某A企业2018年缴纳增值税5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个人所得税500万元。增值税地留50%,企业所得税地留40%,在此基础上,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可以享受70%的当地政府税收返还资金扶持。

计算方式:企业应交税金=增值税5000+企业所得税2000=7000万企业返还资金=(5000*50%+2000*40%)*70%=2310(万元)即:入驻我们园区的A企业,可以减少纳税额2310万元。

一切合理的纳税筹划,都是通过稍微改变其商业模式,就能起到很好的节税效果,所有的纳税筹划均以合理合规的方式,做到财税合规,税赋最优,助理企业合理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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