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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男子非法收购盗采河砂,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刑!

 冬天惠铃 2019-04-13

明知是在长江湖南、湖北段等水域非法开采的江砂,被告人刘某仍多次购买,使用自己的货船运输至上海市、江苏省等地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近日,被告人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9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明知秦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长江湖南、湖北段等水域非法开采江砂,仍多次从秦某等人处购买江砂,使用自己的货船运输至上海市、江苏省等地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刘某共计购买5船江砂,购买金额为人民币111.2万元,销售金额为169.3万元,非法获利58.1万元。另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买砂人徐某向秦某购买非法开采的江砂,被告人刘某帮其向秦某垫付砂款。

另外,被告人刘某介绍魏某、吴某在潘某处购买非法开采的江砂,介绍吴某帮助潘某运输非法开采的江砂,帮助潘某收取砂款或垫付运费,涉案金额共计1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收购,或以居间介绍买卖、介绍运输工具,帮助收取或垫付款项等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某在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共同犯罪中(涉案金额128万元)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的近亲属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代为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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