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无需负责?广东还有这这这这这种事? 近日,晚高峰的珠海柠溪路上,一名女子在斑马线上被一辆丰田车撞倒,之后立即被120送往医院。然而,面对被撞女子伤情,交警最后判定丰田司机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网友们瞬间炸锅了! 4月3日晚6点44分,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称,在柠溪路交兴宁街路口发生三车相撞,车损严重,还有行人被撞伤。 接到报案后,香洲交警和120救护车火速赶到现场,一辆粤C牌黑色丰田车的车头横在斑马线上,车尾左侧被一辆黑色日产小车紧紧咬住,凹陷大约6公分,左后方的车灯也被撞爆! 一旁的黑色日产小车受损程度更加严重,水箱的水淌了一地,左侧尾灯被撞毁,车尾满是划痕。而停在最后的大巴车,车头右前角高高翘起,现场一片混乱。 当时,被撞女子正一瘸一拐挪到路边,面色青白。她的右侧小腿肿起一大块,泛着青紫,画面十分渗人。救护车赶到现场后立即将女子送往医院,留下三个司机看着周围的一片狼藉。 最初,交警怀疑丰田车经过斑马线时没有礼让,但司机立即反映:看到斑马线就马上停车了! 随后,交警调出监控视频,发现当时这名女子正骑着单车沿斑马线横过兴柠街,丰田车见状停车礼让,跟在身后的日产小车也缓慢停了下来。 然而,就在女子快到斑马线尽头时,后面行驶的大巴车并未减速,猛地撞上日产小车,日产小车又向前撞上丰田。由于冲击力巨大,这才使得丰田撞上行人。 真相大白!丰田车因为在斑马线上礼让行人被追尾,无需负责!大巴车司机因为未确保安全距离,造成三车相撞和行人受伤,需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实际上,广东交警们一直在倡导市民礼让斑马线,文明出行,自己也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温暖每一个人。这次交通事故的判罚,没毛病!给广东交警点赞! ▼ 谁的责任? 相信大家即使成为老司机,也很担心行车途中发生意外,万一撞到行人,简直如同晴天霹雳! 不过,此类事故,并非所有情况都是机动车的责任!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01 有人行横道的路段 1.在人行横道线内出事故,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承担全责,行人或非机动车无责; 2.行人或非机动车偏离人行横道线过马路而发生事故,机动车承担主责,行人或非机动车承担次责; 3.有证据证明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或非机动车承担主责,机动车承担次责; 4.行人或非机动车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行人或非机动车承担全责,机动车无责。 02 无人行横道的路段 1.行人或非机动车已经在机动车道,而机动车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承担主责,行人或非机动车承担次责。如果是夜间视线不好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 2.行人或非机动车突然闯入机动车道,以至于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行人或非机动车承担主责,机动车承担次责。 03 高速公路及有隔离设施道路 一般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不允许行人通行,因此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行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礼让 ≠ 怂 2018年11月,浙江温州就发生过一起因礼让行人而发生的纠纷案。 11月6日,一辆黑色奥迪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后方别克鸣笛催促。两司机起口角,再次错过绿灯。随后,别克司机挑衅称:你想撞你撞啊!奥迪车听后直接撞上去,礼让行人的好事变成闹进派出所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打比方说,因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没有过错,还是需要赔偿! 4月11日,深圳裕安-兴业路交汇处 非机动车因闯红灯与宝马车相撞 2019年度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关于死亡赔偿金一项最高可达973900元,创下历史新高。在上述情况中,机动车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意味着还是有将近十万元的赔偿金要自己扛! 与其让自己摊上事儿,不如从礼让做起,避免意外发生。本文中提到的珠海司机,如果行至斑马线没有礼让行人,在最终发生的事故中,还会被免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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