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无视红灯,被正常行驶的张先生撞到,明明是黄先生闯红灯在先,他却反咬张先生一口:“你没有礼让行人,把我撞倒你就要负责!” 交警赶到后,了解整个事件的全过程,黄先生虽受伤,但他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在这场事故中应负全责,可是为什么张先生需要承担这场事故10%的赔偿? 【案件经过】 此时还是红灯,黄先生看了看路两边车辆很少,他完全可以安全走到路对面。但是这一次他预判错了。 黄先生在红灯的情况下,径直向对面走去。正在开车的张先生以正常的车速正常行驶,马路上突然出现的行人让他立马减速。 因为张先生是以正常的车速行驶,并且此时还是绿灯,黄先生突然出现在马路上,让张先生避让不及,尽管是速度不高,但是因为距离比较近,还是将黄先生撞倒。 张先生看到有人被自己撞倒,赶紧下车查看。 只见黄先生躺在地上,还好不是特别严重,他只是有一点皮外伤。还没等张先生说什么。黄先生就赶紧抓住张先生说“你把我撞倒,可别想一走了之!” 就算黄先生没有抓住张先生,他也没打算丢下黄先生就走,本来是个小事情,也不是他的责任,如果偷偷跑掉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其实黄先生是完全可以起来的,但是他就赖在地上不走,就是想让张先生赔钱。 可是这件事明明是黄先生闯红灯在先,他却一口咬定是张先生没有礼让行人,应该对这场事故负责。 两人没有协商好,只好待在原地等交警处理。 交警到来后,通过路边的监控系统发现,黄某没有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才导致这场事故,便判黄先生全责。 黄先生知道自己闯红灯是不对,但是他也不想一个人承担这件事,毕竟是张先生开车撞到自己,才导致自己受伤。 他认为张先生也应当负责,便指责张先生: 首先,张先生没有做到礼让行人; 其次,张先生没有在快到达人行道时,减速慢行; 最后,张先生没有仔细检查路面状况,谨慎行驶。 黄先生全责是理所当然,但是交警在最后要求张先生承担这场事故10%的赔偿。 交警对于黄先生的处罚我们都不觉得奇怪,但是这场事故已经判定黄先生全责,为什么还需要张先生赔偿这场事故消费的10%? 张先生和我们一样不理解交警为何要这样处罚他,对交警提出的惩罚提出异议。那么交警对张先生做出的处罚有什么依据? (来源:寻乌交警大队) 【以案释法】 此案涉及一场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黄先生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在红灯的情况下就穿过人行道。
行人应当走专门的道路,不要为了方便走在机动车道,除了走在该走的地方,还应当遵守其他交通规则,对于有红绿灯的路口,应该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过路口。 如果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也应当仔细查看路口是否有车行驶,确定安全之后才可以穿过马路。 此案中的黄先生通过的路口有红绿灯,但是他没有按照交通规则通过马路,在还是红灯的情况下,就横穿马路,违反了我国交通法,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此案中的张先生,按照交通规则正常行驶,黄先生闯红灯突然出现在马路上,才导致这场事故发生。从主观上来说,张先生在这场事故中并没有出错。 对于闯红灯的行为,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不管是行人还是骑车的人,都不能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事件的大小将有不同的处罚。 黄先生如果只是单纯的闯红灯,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那么交警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警告或者五到五十元的罚款。到底要罚多少,这要根据当地的规则而定。 但是黄先生闯红灯却不幸被一辆车撞倒,受了一些皮外伤。他躺在地上不起来,非得让张先生赔偿。 交通事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车与车相撞,是因为谁导致这场事故,谁就应该负责;如果两方都有错,那就两方都应当承担责任。 这样的处罚比较公平,大家都不会提出异议。只要证据充分便,交警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出错方承担责任。
在此案中,很明显是黄先生闯红灯才导致这场事故,并且有监控系统将这件事记录下来,黄先生作为过错方,应当为这场事故负责。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认定黄先生的全责,但是张先生没有过错,交警却认定张先生需要承担此案大约10%的赔偿,这对张先生的处罚有些严重。 张先生没有过错,却要承担这场事故将近10%的赔偿,那么我们如何理解?法律规定承担不过10%,但不是所有的事件都按照10%来处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划分惩罚标准。 如果受害人在这场事故中,损失比较严重,那么开车的人需要担负5%的赔偿;如果受害人的损失没那么严重,开车的人需要担负5%~6%的赔偿; 更小的过失,开车的人担负8%~9%的赔偿;如果受害人在这场事故中一点错没有,开车的人才需要担负10%的赔偿。 在这场事故中,因为黄先生先违反交通规则,才导致这场事故,不能说黄先生没有一点责任,更不应该要求张先生赔偿10%的责任。 如果在此案中张先生逃走,他会受到什么处罚?
张先生在知道自己撞到人后,立马下车查看,并没有下意识逃跑。他的做法是对的,如果逃跑了,那么事情就大了。 本来张先生知道撞到人,并且责任也不在他,如果张先生肇事逃逸,那么这时他就有责任了。 如果真的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不是过错方,都不能不管不问开车就走,这样就算没有责任,逃跑后,便会有责任。 再说现在监控系统普遍存在,就算肇事逃逸终有一天也会被抓到。 张先生在这场事故中没有逃跑,而是在原地等待交警的到来,但是交警对张先生的处罚有些不符合规矩。 【案件解析】 闯红灯是生活中常见的事情,大家都觉得只要道路两边没有车来往,就算是红灯,自己跑快一点就可以随意闯红灯。但是当闯红灯成为一种习惯,那么不可能保证没有意外的到来。 此案中的黄先生闯红灯造成事故,所幸没有伤到筋骨,但是他这种做法是不值得大家学习的。想必经过此时,黄先生应该不会再闯红灯,横穿马路。 此案没有造成重大事故,得益于张先生的正常驾驶。如果此时的张先生,通过路口时的车速过高,那么黄先生就不可能只是皮外伤那么简单。 开车一定要小心,这不仅是一个人的事情。如果真的出现重大事故,那么毁坏的是一个家庭,更坏的情况是多个家庭。 总的来说,只要在马路,就应该按照交通规则行驶,虽说没有绝对的安全,但是我们凡是小心,这样可以在最大范围内保护自己。 黄先生被撞后,尽管只是皮外伤,但是他为了想让张先生赔偿,一直躺在地上不起来,多亏了交警的到来,经过调查是黄先生的全责。 在生活中,如果我们碰到类似的事,明明不是我们的责任,但是别人一直让我们赔偿,一定要赶紧报警让交警处理这件事。除此之外,一定不要肇事逃逸,那样的罪名只会更严重。 在此案中,大家对交警处罚张先生这件事的争议较大,当交警对张先生处罚时,他当即提出异议。 我们应当学习张先生这种行为,当我们受到不公的处罚时,应当提出来,但是前提是我们对相关法律有所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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