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本真迹
(↑日本·丹波雅忠·1854年再抄本)
立春正月节斗指艮,雨水正月中斗指寅。 惊蛰二月节斗指甲,春分二月中斗指卯。 清明三月节斗指乙,谷雨三月中斗指辰。 立夏四月节斗指巽,小满四月中斗指巳。 芒种五月节斗指丙,夏至五月中斗指午。 小暑六月节斗指丁,大暑六月中斗指未。 立秋七月节斗指坤,处暑七月中斗指申。 白露八月节斗指庚,秋分八月中斗指酉。 寒露九月节斗指辛,霜降九月中斗指戌。 立冬十月节斗指干(乾),小雪十月中斗指亥。 大雪十一月节斗指壬,冬至十一月中斗指子。 小寒十二月节斗指癸,大寒十二月中斗指丑。 二十四气,节有十二,中气有十二, 五日为一候,气亦同,合有七十二候, 决病生死,此须洞解之也。 (每气有15日,即3候,24气×3候=72候。) 二十四气方位图
注:12地支+8天干(甲乙、丙丁、庚辛、壬癸)+4隅卦(乾坤艮巽)=24气。
(注:《阴阳大论》云) 凡 春气温和,夏气暑热, 秋气漓冷,冬气冰冽, 此则四时正气之序也。 (注: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固密,则不伤寒。触冒之者,乃名伤寒耳。) 其于伤四时之气,皆能为病。 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 中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 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 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 (注: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热病者。皆由冬时触寒所致。非时行之气也。) 凡时行者, 春时应暖而反大寒,夏时应热而反大凉, 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 (注: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也。) 此则时行之气也。
夫欲候知四时正气为病,及时行疫气之法,皆当按斗历占之。 (《后汉书·卷四十八》校补: “所谓斗历者,即古法,冬至日在建星,建星谓北斗也。 岁十二月以配天之十二辰(宫),取斗杓所指为验, 闰月无中气,则北斗斜指两辰之间,以定四时而成岁。”) 二十四气方位图
九月霜降节(戌位)后,宜渐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节(寅位)后宜解也。 所以谓之雨水者,以冰解,而为雨水故也。 至惊蛰(甲位)二月节后,气渐和暖,向夏大热,至秋便凉。 从霜降(戌位)以后,至春分(卯位)以前寒冽, 凡有触冒霜露,体中寒即病者,谓之伤寒也。 九月(戌)十月(亥),寒气尚微,为病则轻。 十一月(子)十二月(丑),寒冽已严,为病则重。 正月(寅)二月(卯),寒渐将解,为病亦轻。 此以冬时不调,适有伤寒之人,即为病也。 冬有非节之暖者,名为冬温。 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 冬温复有先后,更相重沓,亦有轻重,为治不同,证如后章。 从立春节后,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 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伏寒,变为温病(春温)。 从春分(卯位)以后,至秋分(酉位)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 三月(辰)四月(巳),或有暴寒,其时阳气尚弱,为寒所折,病热犹轻。 五月(午)六月(未),阳气已盛,为寒所折,病热则重。 七月(申)八月(酉),阳气已衰,为寒所折,病热亦轻。 (热)病与温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十五日,得一气,于四时之中,一时有六气,四六名为二十四气。 然气候 亦有 应至而不至,或有 未应至而至者,或有 至而大过者,皆成病气也。 但天地动静,阴阳鼓击者,各正一气耳。 是以彼春之暖,为夏之暑; 彼之秋之忿,为冬之怒。 是故冬至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也; 夏至之后,一阳气下,一阴气上也。 斯则 冬夏二至,阴阳合也; 阴阳交易,人变病焉。 此君子春秋养阳,秋冬养阴,顺天地之刚柔也。 小人触冒,必婴暴疹。 须知毒烈之气,留在何经,而发何病,详而取之。 是以 春伤于风,夏必飱泄; 夏伤于暑,秋必病疟; 秋伤于湿,冬必咳嗽; 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此必然之道,可不审明之。
伤寒之病,逐日浅深,以施方治。 今世人伤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对病,或日数久淹,困乃告医。 医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则不中病,皆宜临时消息制方,无不効也。 今搜采仲景旧论,录其证候、诊脉、声色、对病处方,有神验者,拟防世急也。 凡土地温凉,高下不同,物性刚柔,飡居亦异。 是故黄帝兴四方之问,岐伯举四治之能,以训后贤,开其未悟者。 临病之工,宜须两审也。 凡伤于寒,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 若两感寒,而病者必死。 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依后坏病证而治之。
尺寸俱浮者,大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 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背强。 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当二三日发。 以其脉夹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 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 以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 此三经皆受病,未入于府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细者,大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 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 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 以其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当六七日发。 以其脉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 此三经皆受病,已入于府,可下而已。 若两感于寒者。 一日大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烦满而渴。 二日阳明受之,即与大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讝语。 三日少阳受之,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 若三阴三阳,五藏六府,皆受病,则荣卫不行,藏府不通则死矣。 其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 至七日,大阳病衰,头痛少愈也。 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也。 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也。 十日,大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 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也。 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若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寸尺陷者大危。 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者,变成温疟。 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遇于风,变为风温。 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更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 阳脉濡弱,阴脉弦坚者,更遇温气,变为温疫。 以此冬伤于寒,发为温病脉之变证,方治如说。
凡人有疾,不时即治,隐忍冀差,以成痼疾,小儿女子,益以滋甚。 时气不和,便当早言,寻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 患人忍之,数日乃说,邪气入藏,则难可制,此为家有患,备虑之要。 凡作汤药,不可避晨夜,觉病须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则易愈矣。 如或差迟,病即传变,虽欲除治,必难为力。 服药不如方法,纵意违师,不须治之。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然未有温覆,而当不消散者。 拟欲攻之,犹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虽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燥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 而执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 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 夫智者之举错也,常审以慎, 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 安危之变,岂可诡哉。 世上士,但务彼翕习之荣,而莫见此倾危之败, 惟明者居然,能护其本,近取诸身,夫何远之有焉。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 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矣。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 虚盛之治,相背千里, 吉凶之机,应若影响, 岂容易哉。 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 承气入胃,阴盛以凶。 死生之要,在乎须臾, 视身之尽,不暇计日。 此 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 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 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没,自谓其分。 至今 寃魂 塞于冥路,死尸 盈于旷野。 仁者鉴此,岂不痛欤。
凡发汗,温服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 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 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 病重者,一日一夜,当晬时观之。 如服一剂,病证犹在,故当复作本汤服之。 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 (注: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 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注:便更与,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依证而与之,与之令不足,勿极意也。 若饮而腹满(注:言能饮一斗与一升),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也。 若饮水,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 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 小渴者,乃强而与饮之, 因成其祸,不可复数也。 凡得病厥, 脉动数,服汤药,更迟, 脉浮大,(服汤药)减小, (脉)初躁,(服汤药)后静, 此皆愈证也。 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
又 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 其三十穴,灸之有害; 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 又 脉四损,三日死。平人四息,病人脉一至,名曰四损。 脉五损,一日死。平人五息,病人脉一至,名曰五损。 脉六损,一时死。平人六息,病人脉一至,名曰六损。 脉盛身寒,得之伤寒; 脉虚身热,得之伤暑。 脉阴阳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死。 脉至乍数,乍疎者死; 脉至如转索,其日死。 谵言妄语,身微热, 脉浮大,手足温者生, 逆冷,脉沉细者,不过一日死矣。 此以前,使伤寒热病证候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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