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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疾病,保险公司是不会保障的

 Jun保屋 2020-12-25

01

尊享e生2019的免责条款中有这一条:

被保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

好医保长期医疗险的免责条款中有这一条:

在本合同首次及非连续投保保单签发日前24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

平安e生保(保证续保版)的免责条款中有这一条:

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

如果你再去看看其他百万医疗险,几乎所有都有类似的免责条款;

简单总结成一句话:

既往病史,百万医疗险是免责的;

一些伙伴对既往病史免责不是很理解,甚至认为这是百万医疗险的一个“大坑”,今天来说说这个问题。

02

我们首先要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既往病史”;

不是说投保前患过的所有疾病都算是既往病史,保险条款对既往病史是有明确规定的;

比如说,尊享e生2019对既往症定义如下:

平安e生保(保证续保版)对既往症定义如下:

可以看到,它们对既往症的定义几乎一模一样,简单说就是,投保前已经存在并且未完全治愈的疾病,或者有明确症状但尚未确诊的疾病;

而投保前曾患有但是已经痊愈的疾病,是不在既往症范围内的,也就是仍然能保障的;

比如说,每个人都患过肺炎,但是单次肺炎是能够完全痊愈的,并且下次发生肺炎跟既往肺炎之间不会存在必然关系,所以肺炎就不会算作是既往症,即使投保前曾有肺炎病史但已痊愈,保险期间再次患肺炎,如果达到理赔标准,也是能享受保障的;

如果是患有高血压情况就不一样了;

通常来说,高血压是慢性病,只能通过各种方式控制血压,基本不能痊愈,那投保前已经患有高血压,投保后因高血压住院就不能获得赔付,因为高血压符合保险条款对既往症的定义,在免责范围内;

通过上面的介绍,各位伙伴应该对既往症能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吧;

简单说,既往症就是投保前已经存在,并且没有痊愈的疾病。

03

保险公司对既往症免责,有没有道理?

一些伙伴认为保险公司对既往症免责是没有道理的,也比较难接受,他们认为自己患了某疾病(比如高血压),买保险就是为了保障这个疾病的,现在保险公司却说投保前的疾病不保障,那买保险还有什么意义?

其实,百万医疗险对既往症免责是非常有道理的;

各位伙伴一定要知道,保险保障的是未知风险,保障的是将来可能发生的疾病,已经确诊并且未痊愈的疾病是不能享受到保障的;

如果你想让保险公司保障既往症,对保险公司来说不公平,对其他没有该疾病的被保人来说,也不公平;

我们还是以高血压为例,被保人如果患有高血压,那将来因高血压住院的概率就非常高,我们就假定为50%;

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厘定费率的时候,是假定每个被保人都没有高血压的,比如它假定每个正常人将来患高血压并住院的概率是10%,并以此来收取保费;

所以,本来保险公司仅仅是按照10%的风险收取的保费,而高血压被保人因高血压住院风险是50%,保险公司少收了保费,如果让它保障既往症高血压,显然是不公平的,这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是必赔的买卖;

对于健康被保人来说也一样,如果既往症(比如高血压)不免责,有既往症的被保人发生理赔的概率要远高于健康被保人,但大家却交一样多的保费,显然是不公平的;

所以说,医疗险对既往症免责,一些伙伴可能觉得难接受,但的确是很合理的,并且不论对百万医疗险,还是小额医疗险都适用。

还有一些伙伴想的更极端了;

有伙伴在住院的时候想起来买保险,问我买什么保险能报销这次住院费用,这更是报销不了的;

如果能报销,那每个人都住院了才买保险,并且当时就用,用完就退保,保险公司也早都倒闭了;

保险公司毕竟还是一个盈利机构,并不是慈善机构,它必定要保证在盈利的前提下为我们提供保障,所以对保险公司还是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

04

对于好医保长期医疗险的既往症免责,做一点点特别说明;

你们能看到,好医保长期医疗险对既往症的免责跟尊享e生及平安e生保有一点点不一样,它限定了2年内存在的既往症:

在本合同首次及非连续投保保单签发日前24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

对此,有测评文章解读说,投保时存在2年内的疾病不赔,但是如果存在超过3年了,就能赔;

比如说,高血压,如果是2年内诊断的高血压,那后续高血压住院时不能保障,但是如果高血压是3年前诊断的,已经超过2年了,那是能够获得保障的;

或者说甲状腺结节,2年内的甲状腺结节不保,超过3年的甲状腺结节在保障范围内...

对此解读我是完全不同意的;

条款免责说的是“保单签发日前24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那不管高血压、甲状腺结节诊断多少年了,在投保前2年内疾病只要仍然存在,那就是在免责范围内的,不可能说诊断超过2年就不免责了,从条款我也理解不出这个意思;

对于好医保长期医疗险,还有一位伙伴反馈了一个问题,让我跟在文章中跟大家特别提醒:

简单说,就是在投保后的电子保单中有如下特别约定: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保单签发日前24个月内已经存在的疾病(含已告知的疾病)...

重点是括号内的内容“含已告知的疾病”;

这也就是说,一些不符合投保告知的健康异常,如实告知后并且智能核保为标准体承保,那按特别约定,虽然是标准体承保,以后因为该疾病住院也是不能保障的,这与普通消费者理解可能会有出入;

比如说,符合一些特定询问的高血压智能核保是标准体承保,但后续因高血压住院,也是免责的,虽然核保结论为标准体;

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既然已告知的疾病即使是标准体承保,也是属于免责的,那智能核保结论为何还要分“标准体”与“除外”呢?这确实有一点矛盾;

以上内容也并不是说好医保长期医疗险免责条款就有大的问题,比如说高血压,不论是超过3年,还是说智能核保为标准体,免责才是正常的,能够保障才是不符合常理的;

但是好医保长期医疗险的条款设置及智能核保结论,容易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误以为它的既往症免责要比其他百万医疗险更优,实际上是差不多一样的,这里特别提醒。

05

简单总结;

这篇文章只为了告诉大家一件事,医疗险对既往症免责是合理的,也是应该的,因为保险保障的是未知疾病、未知风险,确诊疾病后再买保险,可能“为时已晚”;

但是既往症免责并不是说投保前曾患过的所有疾病都是免责的,所谓既往症主要是投保时尚未痊愈的疾病,对于已经痊愈并且与后续再次发病没有关联的疾病,仍然在保障范围内的,比如最简单的肺炎。

好医保长期医疗险的既往症免责有两点要特别注意,我不认为它的既往症免责比其他百万医疗险更优,但也并不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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