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所: 为进一步明确食品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工作要求,合理配置行政监管资源,落实“放管服”、“一次办成”改革,提升工作办事效率,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有效的明晰界定各监管所的食品流通监管职能及职责,强化各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区局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划分完善食品监管体制过程中各监管所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责,具体事宜如下: 一、负责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含权限内的食用农产品)的日常监管及执法工作。 二、受理及处置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外地来函协查及上报回复等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 四、协助局机关业务科实施食品(含权限内的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验,落实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置等工作。 五、配合局机关业务科完成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督抽查抽检等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及业务科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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