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有一定的程序。一般人听到原告提供伪证,质证后还意犹未尽,立即进行辩证,因没到辩论的阶段,会被法官制止。但不是你沒机会辩证,如法官问有什么补充时,再如进入辩论阶段时,再如最后陈叙时。举证权,质证权,辩护权是您的权力,法官如剝夺,您可当庭抗议,要求打开庭审录音录像,并让书记员记录在案卷,如书记员不记,您可在庭审记录签字时,自已添加上再签字。法官再阻止,您可当庭问纪委和审判委在那里找?您不是经常和法官打交道的律师,只要您有理,您可尽情发挥法律赋予您的权力。民事案司法腐败现象客观存在,国家对司法腐败零容忍,您一定要在审判中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判后再发挥,翻案很难。以上打官司实践经验,供自已打官司的各位参考。谢邀,希望能帮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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