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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法官要求撤诉,撤不撤?

 律赣州 2022-02-15

问:我是一起离婚纠纷的原告。我起诉到法院后,被告(我丈夫)无法联系上。主审法官看了我的诉状和材料后,告诉我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建议我撤诉。请问我要不要撤诉?

答:不撤诉。理由如下:

1、原告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快的离婚。所以,对于原告来说,早点离婚是此次离婚诉讼的重中之重。

2、不管是此次诉讼,原告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夫妻彻底破裂(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其中表现形式之一),法院法官都要做出判决:要么准许离婚,要么不准离婚。如果准许离婚,原告起诉达到了离婚的目的;如果不准离婚,那原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几乎都会判决离婚。

3、如果原告撤诉,此次要得到离婚的判决是不可能的(你都撤诉了,怎么判离婚?)。而且更可怕的是,原告的撤诉,意味着原告等于没有起诉。原告想离婚,很大可能还得再起诉两次。这完全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4、原告如果能够补充证据,就补充证据;补充不了,就算了,由法官直接判,千万不要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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