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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总结及实务操作流程

 金华303 2019-04-15

民事再审程序总结及实务操作流程

再审程序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再审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一、可以申请民事再审的裁判文书

各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已生效)、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经由各高级法院再审的案件,改变其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但并非其所有已生效的民事裁定书均可申请再审,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生效裁定书方可申请再审。

二、不可申请再审的情形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审理的案件。

4、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案件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三、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驳回的案外人;

(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终止的,其当事人或案外人的权利义务承继者。

四、申请再审的期限

(一)一般情况,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以下几种情况,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的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案外人对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损害其案外人的民事权益,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提出再审。

五、怎么向法院申请再审

一般来说,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出。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十人以上)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实践当中申请再审一般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比较多)

六、申请再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委托手续

(1)法人: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一份);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C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自然人:A再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加盖公章)

(5)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一审裁判文书(复印件,3份)

3、二审裁判文书(经二审程序、复印件、3份)

4、再审申请书(原件,须提交原审除申请人以外当事人每人1份,另加法院2份,均须签名捺印)

5、证据目录及主要证据材料(新证据必须提交且能够与再审申请书对应)

备注:**一审裁判文书及二审裁判文书(经二审程序)需要原件以备查;

**证据材料分类整理,制作证据目录,再审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均需准备(当事人人数 2)套;

**委托书及再审申请书需当事人签章,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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