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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集锦 | 分论坛五:专利法修改中的疑难问题

 耳关通 2019-04-15

随着科技发展及产业迭代,专业领域的纠纷与争议也越来越多,在立法层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专利法的修改,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发明创造,意义重大。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专利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安进主持了此次会议,与专利领域的法官、律师及企业代表共同就专利法修改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高级法官秦元明针对专利法目前实施中的问题,提出了“充分发挥专利审判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建立符合专利特点和规律的诉讼机制”等几点思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外观设计申诉二处副处长徐清平就“专利法涉及外观设计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分享,外观设计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特殊保护对象,其结合我国目前对外观设计保护的制度设计、认定标准进行比对分析,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霞就“滥用专利权的行为规制”做了主题分享,其结合经典案例,对滥用专利权行为的认定、如何规制从法条基础和实务操作上进行了分析,并对滥用专利权的其他情形进行了开放式探讨。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北京分部部长闫新指出制度调整要顺应时代促进真正的创新,提升创新主体及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并提出“增加局部外观设计”保护规定等条款建议。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武树辰从专利事务工作者角度结合修法背景,介绍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四大热点问题,包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完善举证责任,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完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修改建议。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尹锋林则就“关于不丧失新颖性公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所在单位自主处置权”“关于开放许可”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杜比实验室国际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法务部高级知识产权顾问吴成剑则对“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条款的适用标准及后果,开放许可的简单化架构是否满足实践需要与与会嘉宾进行了分享和探讨。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崔国斌以专利开放许可立法为切入点,其提出对于开放许可制度中国并非首创,基于立法目的不同会导致制度设计的不同方向,因而应从多个层面对开放许可进行学理分析。

 WIPO中国区顾问、WIPO中国办事处原副主任吕国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苏志甫作为与谈人,对各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吕国良主任指出对专利法的修改应从多维度考虑,过程中应具有超前意识,保有一定的立法空间,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的运行机制。苏志甫法官指出专利法的修改不只针对的是问题本身,而是应思考如何从根本上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机制保障,坚持实证主义立法,提高决策依据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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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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