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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制度40年:律师有话要说

 激扬文字 2019-04-16

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建立的40年,是中国法治建设快速发展的40年,也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历久弥新、不断提升的40年。

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建立的40年,是中国法治建设快速发展的40年,也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历久弥新、不断提升的40年。

这40年里,有过希望,有过迷茫,也有过辉煌,作为刑事辩护制度建设的参与者、见证者、维护者,律师有着自己的视角与见解。面对刑辩制度40年发展的风雨历程,律师有话要说。

4月14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主办的“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的发展、不足与展望”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政、学、律、媒等部门和行业翘楚齐聚一堂,以刑辩制度为主题,回顾历史、分析现状、展望未来。研讨会上,老中青律师们和政法部门领导、法学领域学者展开充分讨论,律师们要说一说这些年在司法实践工作过程中他们的所见、所闻、所想、所望。

研讨会现场

发展与进步  

时间节点拨回到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刑事诉讼法在内的七部法律,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标志,从那里开启了我们国家现代法治建设的进程。 

身为中国刑辩制度的建设者和历史见证者,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律师回顾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成长之路:从1979年刑诉法草案出台,历经1996年和2012年两次大修,直到2018年完成第三次大修;用他的切身体会,描绘出中国法治发展从无到有、从曾经一片空白到如今法律全覆盖的心路历程。

  

李贵方律师

本次研讨会协办方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律师用了致敬和感触这两个词,表达他对刑辩制度发展的感慨。致敬的是体制内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的兢兢业业以及体制外律师群体的不懈努力。而律师介入提前、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的平衡、律师权益的保障以及律师收费制度的开放等这些法治环境的进步,又让他感触良多。

  

刘卫东律师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律师对于刑辩制度发展历程中的问题有着更辩证的看法,他认为问题都出现在发展进程中,正如现在经常讲的“辩护难”“会见难”等问题,没有刑辩制度的发展和进步,就无从谈起问题的产生,也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才会推进下一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许兰亭律师

现状与不足

如果谈发展与进步是阳春白雪,那么讲现状与不足很可能就是疾风暴雨。

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认为,在刑事审判中的证人出庭质证、家庭共有财产审查以及司法鉴定的认定,都会影响司法公正的基础。

钱列阳律师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陆咏歌律师通过比对刑事诉讼法与公安部刑事办案规则相关条例的矛盾,认为顶层设计应在法律层面予以重视,否则会使权力部门不断扩张自己的权力,而导致严重后果。同时,对于法律程序的规范也要与时俱进。

陆咏歌律师

河北省律师协会会长张金龙律师认为,个别司法机关滥用强制措施、扩大限制范围、会见制度缺位是造成“会见难”的主要原因。应从制度上规范会见程序、发挥律协维权作用、强化监督职能等方面入手,逐步化解“会见难”问题。

张金龙律师

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郝春莉律师有感于执业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表达了她对律师被侵权、被歧视现象的担忧,对审前辩护难、程序辩护难、有效辩护难的困扰,以及对一些司法人员执法理念的质疑。

郝春莉律师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王兆峰律师以现象层面和制度层面这两个维度提出了建议:提升刑事辩护制度的宪法地位,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程序性制裁,真正实现有效辩护,并逐步营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

王兆峰律师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在谈及现状与不足时,认为刑辩制度还有待细化,应从制度上保障律师权利不受侵犯。同时,律师辩护的有效性还应受到司法机关的重视。

朱勇辉律师

完善与展望

感慨完历史,“吐槽”完现状,眼光还是要落在远方,还需畅想一下刑辩制度的完善与展望。

湖北省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汪少鹏律师与刑辩事业相伴32年,他认为在会见制度、听证制度、证人出庭制度、二审开庭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定辩护制度等方面都有完善的空间。虽然这些题目都是老生常谈,但内容有其独特的真知灼见。

汪少鹏律师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徐宗新律师的发言很有想象力,他以17个梦表达了他对刑辩制度的思考。其中,“律师进入政法委”“检察官法官必须有律师经历”以及“未回应辩护意见无法生成刑事判决书”等想法都让人眼前一亮。虽然是梦,也可能美梦成真。

徐宗新律师

作为专业做刑辩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借鉴英国、日本、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结合自身执业经历,对侦查阶段的律师作用以及权利行使、会见权、财产救济问题提出了见解。

毛立新律师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赵运恒律师的发言没有常规的三点论,而是集中火力,直击律师权利保障这一痛点。究其本源,就是在保障律师权利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具体表现。

赵运恒律师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生律师是一位集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警官经历于一身、有着47年法律工作经验的从业者,他见证了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见证了刑辩制度40年来的历程。他以“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应当走出的十大误区”表述了对刑辩制度未来的畅想。

王文生律师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为刑辩制度的完善制定了三个层次的小目标——“落实”“明确”和“更新”。

杨矿生律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洪涛律师重点关注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辩护问题,以及二审辩护特别是开庭制度的完善问题。

毛洪涛律师

原定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雅丽因故未能到场,临时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律师接替发言。虽然是临时接替,但她的发言非常严谨、规范和专业,整个讲演更像是一篇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学术论文,虽然只有短短8分钟,但同样精辟和精彩。

娄秋琴律师

结语

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不会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停滞不前的。因为存在不足,才有成长的空间。如今新时代的中国,依法治国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法治建设正稳步推进,刑事辩护制度日趋完善。正如在会议结束时段《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所说,刑事辩护的40年是从局部辩护到全程辩护的40年,是从实体辩护到程序辩护的40年,是从有权辩护到有效辩护的40年。40年过去了,我们的责任依旧很重,让我们一起勇敢走向未来。

刘桂明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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