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法官题字) 22年10月15日,由樊崇义法治教育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樊崇义刑辩论坛第八期——毒品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成功举行。 本期讲座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单元,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李崇杰主持。 上午主题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与辩护思路”,由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罗小柏主讲,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迎龙与谈。 下午主题为“毒品犯罪案件主要证据的审查判断”,由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曾庆鸿主讲,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刑事部负责人潘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晓亮与谈。 根据疫情防控政策,本次讲座采取线上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进行,数百人次参与了此次讲座。 此次论坛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承办,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李崇杰主持。 ❖ 第一单元: 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与辩护思路 上午9:30,第一单元的讲座正式开始,主讲人罗小柏主任就“运输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与辩护思路”进行了分享。 罗主任首先从运输毒品犯罪认定实务入手,区分了运输毒品罪及其相似罪名。 而后,罗主任以《2008年大连会议纪要》和《2015年武汉会议纪要》为依据,重点分析了运输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政策,并归纳出针对毒品犯罪的两种可以判处死刑的具体情形、四类可以不判处死刑的情形。 紧接着罗主任分享了六个运输毒品犯罪死刑典型案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运输毒品犯罪死刑的九个辩护思路,即分阶段、从程序、从情节、从定性、从禁毒形势、从家庭背景、从认罪悔罪、从关联案件以及从指导案例这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而后,与谈人刘欣律师和王迎龙副教授对该主题进行了补充分享。刘欣律师分享了有关运输毒品犯罪的辩护中涉及到的一些特殊的问题,比如枪支与毒品的结合问题、通过物流交付毒品行为的定性问题等。 王迎龙副教授则主要就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区分为大家进行了分享。 ❖ 第二单元: 毒品犯罪案件主要证据的审查判断 下午14:00,第二单元的讲座正式开始,主讲人曾庆鸿主任就“毒品犯罪案件主要证据审查判断”进行了分享。 首先,曾主任从法律和专业两个方面对鉴定意见需要审查的点进行了分析,例如鉴定人资质、鉴定机构的适格性等。 而后,曾主任介绍了疑似毒品的物证保管链条,包括搜查、提取和扣押、称量、取样、送检、保管六部分。 最后,曾主任从原理、适用情形和辩护出路三方面分享了推定规则的适用与辩护。 而后,与谈人潘燕律师和黄晓亮教授对该主题进行了补充分享。 潘燕律师主要介绍了鉴定意见、物证保管链条和推定规则中律师需要重点审查的部分。 黄晓亮教授则就毒品犯罪数量的认定、推定规则的适用和犯意的引诱进行了分享。
(拍照:李崇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 编辑 | 阳山磊:山西农业大学内审部办公室副主任,南开法律硕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