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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 原来这才是古希腊的婚姻 !

 七烟 2019-04-17

古希腊的婚姻是一种建立在责任制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一般情况下,古希腊的婚姻是由父母安排的,很少有专门的媒人。每个城邦也因其政治独立性而有各自不同的独立婚姻法。为了使婚姻合法,女方的父亲或者是监护人(女性孤儿由叔舅或堂亲抚养)会将女性许配给一个能够负担得起婚姻的合适男性。因此,古希腊的婚姻本身是一种受法律约束的社会关系。婚姻制度不仅关系到城邦的公共利益,还关乎古希腊家庭连带利益和个人的财产继承等。

法律制度下的婚姻

古希腊的立法官认为婚姻是关乎公共利益。尤其在斯巴达,城邦的法律鼓励私人利益和个人幸福从属于城邦的公共利益。斯巴达吕库古的法律中就有关于婚姻法重要性的例子,法律要求对于结婚太晚的人,不配结婚的人(graphe kakogamiou)或者是单身汉(graphe opsigamiou)[1]要实行法律制裁。

“反对那些根本不结婚的人”*(graphe agamiou)[2][3]

这些规定是建立在普遍认同的原则之上的,也就是为城邦抚养健康茁壮的合法子嗣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斯巴达人的婚姻将生育作为主要的目标,因此,在斯巴达,当一个女人与他的丈夫不能生育子嗣时,城邦允许她与其他的男性生活。[4]但是,同样为生育子嗣后代考虑,斯巴达国王阿纳科赞德里亚二世(Anaxandridas II)为了防止家族灭亡娶了两个妻子,希罗多德就指出,[5]这是一种重婚罪,无论从斯巴达自身法律角度,还是根据希腊的习惯法,男性重婚都是不被城邦允许的。因此,在荷马史诗中的英雄,都只有一个合法妻子。

在雅典,梭伦似乎也将婚姻看做是与社会政治息息相关的问题,虽然不结婚的人在其法律之下是被允许的,但是其法律实际上不久就被取缔,并未付诸实施。柏拉图强调婚姻对于城邦的意义有必要与政治社会法律联系在一起。根据柏拉图的《法律篇》,[6]任何一个在35岁之前还未结婚的男性都将被剥夺公民权,并处以罚款。柏拉图还指出,任何人在选择妻子的时候都应该从城邦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享乐出发。

可以想见,任何一个单身汉在古希腊都又走向犯罪的几率。

家庭关系下的包办婚姻

古典时期的雅典,自由女性的主要角色就是生育后代。从古风时期开始,单纯强调婚姻通过生育后代对家庭的延续性就已经改变了,婚姻越来越成为在延续家庭基础上,建立双方利益关系的方式。

因此,一般而言,古希腊公民的婚姻是由男女双方父母负责的包办婚姻。一个男性公民选择妻子基于三件事:首先,嫁妆。这是由女方的父亲交给男方;其次,妻子的生育能力;最后是妇女的手艺,如纺织。结婚的年龄一般无固定限制,但是一些政治联姻是有特例的,一般要等到生育年龄结婚才是合乎礼义的。通常情况下,自由女性在14或16岁时就结婚了,其结婚对象往往是30岁左右的男性公民。在此之前,女性由其最亲近的男性亲戚抚养,并最终决定其丈夫的人选。

男性公民与女性订婚一般被视为家庭关系建立的信物。通过婚前双方彩礼(dora)的互换,女婿和丈人成为同族(盟友)。彩礼是两个家庭结盟的标志,也使彩礼婚姻合法化。这种交换表明女方的家庭并非单纯的出卖自己的女儿或是驱逐她,嫁妆也因此成为婚姻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

嫁妆作为婚姻财产

婚姻对于古典时期的雅典人而言是财产的继承,因此女性的结婚对象一般都是亲戚,而作为继承者的女性婚姻则是由法官主持证婚的。雅典妇女的嫁妆是必不可少的,根据家庭情况,一般妇女的嫁妆可能多达其家产的25%。[7]即使是最穷困的妇女也拥有大约10迈纳(70-100德拉克马左右),而富有的家庭则有更多的嫁妆。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的姐姐,就有2塔兰特(相当于120迈纳)的嫁妆。嫁妆一般包括动产(女方的彩礼通常是牛)和现金,有时候也会有土地。

在雅典,无遗嘱的男性死亡者或者是无男子嗣的男性公民,他的女继承者在婚姻上别无选择。法律规定有继承权的女子必须与非直系血缘关系的最近的亲戚结婚。出现共同继承者的时候,她们则要分别与自己的男性亲属结婚,首要继承人有优先选择权(Epikleros)。事实上,无论是女继承者本人还是她继承的财产都属于家庭内的男性亲属。早期作为女继承者的婚姻是在父亲征求其同意之后才被安排的,但是在后期雅典的法律中已经不是这样了。

没有嫁妆的特例情况,被视为不合法的婚姻。不过,如果女性的家庭地位十分有利,那么,在婚姻关系中,嫁妆也就无足轻重了。这种婚姻一般基于双方家庭拓展商业的利益或者是结成家庭联盟出发点,通过双方父亲的协商达成,而很少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想法。古希腊政治家卡里阿斯为了与贵族Philaidae家族建立联系,就与Philaidae之女Elpinice(古典雅典的一个贵族女性)结婚。

婚礼准备场景的陶瓶画

结婚对象与婚俗礼节

除了公共生活的考虑,婚姻也有一些出于个人观念的考虑。柏拉图就曾提到其中之一:出于圣职义务,每个人都应该有子嗣来继承自己担任祭司。另外,还有出于延续子嗣的考虑,延续家族姓氏和财产继承,并保证自己死后有人祭祀。因此,一些无子嗣的人也会收养弃婴。

根据雅典法律,公民不能与外邦女人结婚,否则将被处以重金惩罚。[8]但是,直系血亲通婚,近亲结婚(anchisteia)和同族结婚(syngeneia)在希腊任何地区都很常见。因此,兄弟姐妹之间甚至是可以通婚的。相反,如果不是同族或者是同母的兄妹关系,反而会被世人唾弃,如西蒙与埃尔皮尼斯(Elpinice)的婚姻就是这样的例子。

另外,男性还可以通过竞赛赢得一个女人,作为奖励与她结婚。一个男性可以拥有一个正妻和一个妾室。如果正妻同意,妾室所生的后嗣可以成为丈夫的继承者。这一惯例主要是用于地位较高的贵族男性,他们可以拥有多个妾室但只能有一个正妻。

在古希腊冬季婚姻非常流行,男女双方举行一个婚礼仪式,包括大量的仪式,比如,接面巾等,然后二人生活在一起达成合法化的婚姻。

古希腊妇女的首饰化妆盒,描绘了婚礼过程场景

婚后生活

理想状态下,古典时期,雅典实行男女婚后分居生活。吕西阿斯的诉讼词中证实了这种理想状态的分居生活:诉讼当事人一方声称自己羞于在男性亲戚面前露面,因此而表明自己的妇德。“家的大门就是雅典自由妇女的边界”[9]但是即使是在古风时期,这种理想状态的分居生活也并不是严格执行的。亚里士多德就曾在《政治学》“一个贫困家庭的妇女如何能做到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呢?”。不过,在吕西阿斯的《埃拉托色尼之死》的诉讼词中,证实了,男女双方分别居住在男性和女性专用的房间中,实行分居。这种空间结构在考古发现中也是得到证实的。

此外,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男女双方都有法定的离婚主动权,妇女的监护人或者男性亲属甚至可以在违背双方意愿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离婚之后,男方必须向女方归还嫁妆或者偿付每年18%的利息,以此保证女性此后的生活或再婚。而女性如果犯通奸罪的话,法定要求男方必须女方离婚。

综上观之,婚姻在古希腊人的观念中,不仅是一种个人生活,更关乎城邦的公共利益。在财产、公民身份和法律范畴的约束下,古希腊人的婚姻面临更多的社会舆论压力。而自由女性更是在男性主导的公民社会中,建立家庭财产联系和延续子嗣血脉的主要角色。

注释:


[1] Plutarch, Life of Lycurgus 15.1.

[2] Pollux, Onomasticon VIII.40.

[3]Γαμος,古希腊语表示婚姻的词语。Agamos,kakogamos以及opsigamos都源自该词根。

[4] Xenophon. de Rep. Lac. i. 8.

[5] Herodotus. 6, 39, 40

[6] Plato, Leg.4, p. 721

[7] Cantarella, Eva (2005). 'Gender, Sexuality, and Law'. InGagarin, Michael; Cohen, David.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Greek Law.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8] Demosthenes, c.Neaer. p. 1350

[9] Cohen, David (1989). 'Seclusion, Separation, and the Status ofWomen in Classical Athens'. Greece & Rome. 3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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