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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之死 - 中华法律学习网

 虚室生白 2010-08-27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8-09-04 08:09  
  公元前399年,在雅典的荒烟蔓草里仿佛游荡着一个光辉的身影,苏格拉底,这个不死的灵魂在永不疲惫地捎带着神的圣谕,不住地向来去匆匆的人们发送着理性的光环。他是一个出身于雅典中产之家的公民,父亲是雕刻匠,母亲是助产婆。他出生在希波战争取得完全胜利的时刻,成长在伯里克利的盛世,当时正值智者从全希腊各地云集雅典,给民主制度雅典带来了许多新知和自由论辩的新风尚的时期。年轻的苏格拉底向著名的智者普罗泰哥拉和普罗第柯等人求教,讨论各种重要的社会人事和哲学的问题。
  他以一种对哲学的崭新理解开创了希腊哲学的新纪元,通过他的教诲产生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产生了犬儒派等新学派,并通过他们一直影响到希腊化罗马时代。他貌不出众,但言谈话语富有魅力,他在辩论之中度过了一生,并向青年们教授哲学。
  公元前399年,他被人控告有罪,罪名主要是两项:不敬城邦所敬的诸神而引进了新神,并败坏了青年,结果被判刑。老朋友克力打算营救他逃离雅典,但他拒绝了,他说到:“对抗不公正的审判,越狱的确是一种正义,但遵守即便是不公正的法律,同样是正义要求。否则人人都会以自己认为的正义为借口破坏社会秩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他的这番话:他认为自己必须遵守雅典的法律,因为他和国家之间有神圣的契约,他不能违背。
  苏格拉底认为虽然如果城邦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你就不必遵从它们,但是如果你违反了城邦的法律,你仍然必须服从惩罚。苏格拉底就正是丝毫不差地这样做的,他感到有一种服从城邦的合法权威和城邦法律的义务,所以他十分自觉地接受了死刑,在临终前仍同朋友们讨论哲学问题。在时间到来时,他安详地喝下了毒酒,用自己的生命和哲学报答了祖国城邦,终年69岁。
  苏格拉底虽已逝去,但其所倡导的“法必须是人人遵守的法律”观念却世代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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