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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苏格拉底的历史魅力

 雾海中的漫游者 2019-08-20

【内容提要】苏格拉底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首先在于他开启了理性的丰富潜能,展示了辩证法在认识事物真相中的作用。他在政治生活中敢于独立判断和坚持公正原则的风格,为后人留下了一个负责任的雅典公民形象。他最终接受民主制法庭的判决,不以邪恶对邪恶,也是要以自己的行动维护法律和城邦制度的尊严。

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前399年)生活在古希腊的著名城邦雅典。生前,他只是一名普通的石匠,被世人看作市场上的哲学家,在喜剧家阿里斯托芬的剧作《云》中受到嘲笑。实际上,苏格拉底被西方学术界视为政治哲学的创始人,他在哲学、伦理学方面的贡献也无人忽视。可是他自己述而不作,所有言行由学生柏拉图、色诺芬等记录下来。他在狱中演讲的形象被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画家大卫摹画出来,激励民众。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翻译家杨绛再次重译事关他的《斐多篇》,借以平复失去亲人后的心痛和孤独。这一切,都与苏格拉底这个名字蕴含的魅力有关。

一、心中的理性神

苏格拉底生逢雅典同盟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战败、民主制从鼎盛走向衰败的历史转折。他目睹城邦执政能力与公民精神的流失,深感悲痛,慨然以拯救城邦制度为己任。他把雅典面临重重危机的根本原因归结为道德沦丧,其救治方案就是要转变人的灵魂,以道德兴邦,重塑正义。

苏格拉底之前,希腊城邦之间活跃着一个以传播知识为己任、人数众多的群体——智者。智者没有固定的道德原则,其观点是:“想当演说家,完全用不着懂得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只要表现多数的意见就行了。这些多数的意见之所以被认为正当,并不是因为它们真的是好的、正确的,而只是表面上是好的、正确的”。①另外,智者相信知识的多寡胜过伦理的善恶,以为辩论术是博取权力的重要技艺。作为智者的批评者,苏格拉底提出“知识即美德”,将哲学的中心问题从人的一般感觉转向人的内心,准确讲是人的内在理性能力和道德准则。有了他的探索,以后他的学生柏拉图才提出哲学的任务是追寻善、正义及各种事物的本质或真形,创立了系统的理念论。苏格拉底对理性的论述十分详尽,试概括为以下几点:

其一,灵魂的本质在于理性。苏格拉底将人分成三个东西,即灵魂、肉体以及这两者结合而成的整体。他主张,人的统治原则不能是肉体,也不是二者结合而成的整体,只能是灵魂。

他采用一个比喻,来说明灵魂的优异由何构成。他讲,眼睛的德性(或译美德、特长,Arete)在于瞳孔,眼睛在别人眼睛的瞳孔里看到它自己。灵魂要认识自己,也要借助灵魂的特长,这就是智慧所在的部分,即理智或理性。这里最接近神圣,只有认识理性,进而认识一切神圣的东西,才是真正认识自己。

苏格拉底给年轻人转述过一个故事,说的是赫拉克勒斯走到一个岔路口,不知选择哪条路好的时候,遇到两个女子,代表两种命运,一个叫幸福,许诺他快乐和轻松,另一个叫德性(品德),向他预言责任和苦难。在学生色诺芬的笔下,恰恰是苏格拉底“制止了许多人的犯罪行为,让他们成为出类拔萃的人。他让他们有了希望,只要谨慎行事,就可以成为高尚的人”。②

其二,理性来自神。苏格拉底讲,由于美好的和有用的事物很多,而且它们都各不相同,神明就赋予人以和各种事物相适应的感官,使得通过这些感官,我们能够享受各种美好的东西。

神明又把推理能力(即指理性)培植在我们心里,使我们通过这种推理能力对我们的感觉对象进行推理,并把它们记在心里,从而明确地知道每一事物给我们提供些什么样的好处,并且想出许多办法享受那些美好的事物,避免那些不好的事物。神明还把表述能力(言语)赐予我们,通过这种表述能力我们可以用教导的方法,使别人也和我们一同分享所有好的事物、制定法律和管理国家。③苏格拉底便自视为神赐给雅典人的一个礼物、一个使者,其任务就是通过与人辩论和交谈,摈弃那些误导青年的谬误,接近对灵魂有益的真理和智慧。

其三,追求智慧的起点在于自知无知。苏格拉底主张,人只有反思自己的理智本性,首先是知道自己无知,才能发掘自己的理性能力。据柏拉图的《斐德罗篇》所载,苏格拉底以为智慧这个词太大了,它只适合于神。但爱智这个词倒适合于人;爱智是人的自然倾向。在《申辩篇》里,他批评雅典人缺乏理智的状况,那些政治家、诗人、工匠等人自以为无所不知,实际上不懂得什么是知识和智慧的本质,没有反思人的智慧本身,是最无知的。同时,从希腊世界的传统观念考察,自知包含自制(不要过分)的含义,或者说,自制来自个体对自我的知识。苏格拉底认为,自制就是不受欲望的驱使,对欲望保持一种体面的冷漠。实际上,使勇敢、自制、诚实,即真正的善得以可能的,是智慧;有无快乐、恐惧之类的感觉出现,根本就没有什么区别;建立在相对的情感价值之上的道德体系,只是一种错觉,是一种粗俗的观念,找不到任何健全的、真实的内容。智慧本身才是一种净化。可见,他是将自制、自知与理智、智慧联系起来,既指人的认识能力,也指人的伦理修养。④

其四,知识即绝对的存在或本质,即理念(Idea)。在慷慨赴死的前一天,苏格拉底对身边的学生讲:“我们把至真、至美等抽象的实体称作'真正的本质’。这种本质,即绝对的相等、绝对的美、一切绝对的实体、真正的本质,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的本质都是单一的、独立的,所以都始终如一,不容改变”。他又说:灵魂和不变的那种东西像极了,和变化的那一种远不相像。“灵魂很像那神圣的、不朽的、智慧的、一致的、不可分解的,而且永不改变的。肉体呢,正相反,很像那凡人的、现世的、多种多样的、不明智的、可以分解的,而且变化无定的。”⑤然后,他又对学生讲灵魂是不朽的。肉体死灭后,灵魂回到天神管辖的世界,那里高贵、纯洁,人们看不见。

从理念出发认识世界万物,也是苏格拉底的基本方法。他说:“一定要求助于某些理论,在探讨事物真理时使用它们。我在各种场合下首先提出被自己判定为最健全的理论,然后把与这种理论相一致的任何东西,都假定为正确,而与之不合的就视作不正确。例如,我假定绝对的美、绝对的善、绝对的大等等一类事物的存在,那么,任何美的事物之所以是美的,是因为它们分有绝对的美。这时,如果有人说某个特定的事物之所以是美的,在于它有绚丽的色彩、形状或其他属性,我都将置之不理。”⑥

其五,是否具有知识或智慧,与人数无关。苏格拉底说:“哲学家的灵魂和别人的不同。它(灵魂)靠哲学解放了自己,获得了自由,就不肯再让自己承受快乐和痛苦的束缚。”他引用荷马史诗中佩内洛普(Penelope)的故事,寓意人应该始终如一地追寻心中的目的,否则像佩内洛普那样,把自己织好的料子拆掉,就白费工夫了。哲学家的灵魂相信:它应当弃绝欢乐和痛苦的情感,在平静中生存,应当追随理智,永远跟着理智走。⑦

苏格拉底被雅典民主制法庭判处死刑后,学生克里同多次来到狱中,劝说他抓紧时间逃走,因为大多数人不会相信他甘愿受死的理由。苏格拉底反问道:我们为什么要顾忌“大多数人”的想法呢?真正具有理性的人的想法更值得考虑,他们相信事实真相。反之,多数人既不能使人聪明,也不能使人愚蠢,他们的行为完全是随意的。苏格拉底还讲:我们应该确定一般的规则,用来判断试图决定的行为的种类,看清是正义还是不义、光荣还是可耻、善还是恶。我们应该敬重那个拥有专门知识的人,接受他的意见,而不是其他所有人加在一起。必须考虑的不是一般民众会怎样说我们,而是我们如何与行家保持一致,这位行家是权威,他实际上代表真理。⑧这一点与赫拉克利特相同,再次明确了理性、真理与爱好智慧的少数人的联系。

其六,理性潜藏于人对世间万物的认识之中。在苏格拉底的言行与事迹中,这种知识或智慧并不神秘,它就是城邦日常生活中的道理。他从来都是用贴近民众的方法来提出问题,探寻真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例如他的辩证法。苏格拉底的讨论方式是,先以为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于是针对对方的判断提出问题;发现对方论述中的谬误和漏洞,加以质疑和驳斥,直到对方词穷理尽;自己做出假设或提出建议,或者立刻结束谈话。他的特点恰恰在于,总是引发问题,不给结论,所以往往令交谈者很恼火。实际上,在这种反反复复的辩驳、纠错、再辩驳、再纠错的过程中,矛盾不断被揭露,认识不断接近真理,这就是辩证法。也就是说,他不光在破坏,而且更多地在建设。这种交流、促进、螺旋上升的思辨方式,正是吸引柏拉图、克里同甘心追随他的原因。

又如他巧用比喻,暗藏机锋。他援引常识问道:工匠需要求师,作统治者就不必求师了吗?他也富于老年人的睿智。他说,身体好是善,但上战场牺牲不是恶吗?财富多而贪求无度是不幸,财产少但满足不是幸福吗?他总是善于在相反的因素中看出合理性来

再如他的循循善诱。雅典城内有一位胸怀大志又不愿求师的人,他大胆批评并耐心规劝。他几度找这位年轻人谈话,让他看清楚自己没什么智慧,最终甘心追随他学习。他有富于广博、精细的实际生活经验。有一次,得知一个有心从政的年轻人,他便前去询问方方面面的知识,暗示从政之前一定要耐心积累,比如,军事统帅的素质、城邦的税收、城建、人口、政治家必备的知识和才能、做人的基本道理等等,都是治理城邦需要掌握的本领,可谓无所不至。⑨

要辨识苏格拉底的历史地位,可以考察他观察问题的立足点,究竟在神,还是自然、还是在人?苏格拉底与荷马不同,不以神的安排(命运)来解释人间秩序及人物命运。他也与自然哲学家不同,不屑去追问宇宙的奥秘,而是规劝人们关心人间的身边的事情。他更批评智者,声称自己是无知的,从不灌输任何学说;只用百姓的语言讲话,不会也不愿教授修辞术;一心为了城邦和公众的幸福,从不收取任何酬劳;他最反对的,是智者那种模糊不定的伦理观和技艺至上的功利观。

苏格拉底声称自己承担着神授的使命,只听从心中理性的声音,不如说这里讲的神是一种比喻。它看重的是人们灵魂中的理性能力,高尚、纯粹,不似人间伪装的智慧;它的位置就像在天上,可以说是一种理性神。苏格拉底主张,理性是道德善恶与智慧真伪的判断准则,是哲学的追求——善的理念——的惟一媒介。人能有理性和理智,是因为人得到神的眷顾,被赋予了神性的一部分。灵魂的可贵,在于有了对智慧的爱和向往。

二、对政治的疏离和批评

有了这种理性的准则,苏格拉底便用严格的智慧与美德衡量政治生活,从不随波逐流。

先看一段故事,它显示了雅典人比较普遍的权力崇拜,是苏格拉底所反对的。伯罗奔尼撒战争进入第十六个年头,雅典人组织远征军进攻岛国弥罗斯。这个岛上的居民原为斯巴达的移民,在交战的双方之间持中立态度,为雅典所不满。开战之前,两位雅典将军进入弥罗斯岛,劝说少数行政长官和贵族长老带领城邦投降,激起辩论,两边的理由大致如下。

弥罗斯人坚持认为:我们知晓两种选择的后果,或者认为正义在我们一边,不肯投降,结果是战争,或者是听从雅典的威逼,结果是被奴役;无论如何,雅典人不应该消灭那种对大家都有利益的原则,就是对于陷入危险的人有他们得到公平和正义处理的原则。

雅典的将军则提出:我们还是应该考虑实际情况,经历丰富的人们都知道,正义的标准是以同等的强迫力量为基础的,强者能够做他们有权力做的一切,弱者只能接受他们必须接受的一切。将军们又说:我们相信自然界的普遍和必要的规律,就是在可能范围以内扩张统治的势力,这不是我们制造出来的规律;这个规律制造出来之后,我们也不是最早使用这个规律的人;我们发现这个规律老早就存在,我们将让它在后代永远存在。我们不过照这个规律行事,我们知道,无论是你们,或者别人,只要有了我们现有的力量,也会一模一样地行事。⑩

从柏拉图的《高尔吉亚篇》里,我们也可以见到在智者影响下雅典人的权力观。对话人之一波卢斯表示,修辞学家以滔滔雄辩说服民众和法庭,僭主以权力随意杀人、夺人幸福,将最优秀的人驱除出境,他们都是城邦里最有权力的人。他以马其顿的僭主阿凯劳斯为例,认为他以邪恶的方式篡夺了权力,并且逃脱了惩罚,他就是幸福的。另一位对话者卡利克勒则以罕见的坦率表示,城邦的习俗和立法往往都是多数人或弱者采纳的,他们为自己的利益立法,目的是防止强者超过他们,夺取他们的利益。他们吓唬强者说,超过其他人是邪恶、可耻的,向他人谋求利益是不正义的。他们希望享有与他人平等的待遇,将寻求特权视为错误与可耻。但是在我看来,本性已经彰明了这一点,强者谋取弱者的利益是正确的,人越是能干,就越应得到更多的利益。所有动物、整个国家、整个人类都是这样,人们把这种权力当作君主之权和强者对弱者之权。劣者和弱者的牛,以及其它所有财产,都属于优者和强者,这是天然的正义。(11)他们两人的观点先后受到苏格拉底的讽刺与驳斥。

针对上面波卢斯的观点,苏格拉底表示,修辞学家以及靠修辞学的技巧维持统治的僭主,在我们的任何城邦里都是权力最小的;行为善恶和人生幸福并不以欲望的满足而定,一切取决于人们的教育状况与合乎正义与否。作恶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幸福的,如果他没有遇到正义和接受惩罚,他就更加不幸福,如果他付出了代价,从诸神和凡人那里受到惩罚,他就要好些,因为灵魂摆脱了邪恶。针对卡利克勒的观点,苏格拉底提出,任何人,无论是统治者或被统治者,都应该学会做他自己的主人,以节制和自制的美德控制自己的快乐和欲望。一个优秀的演说家与一位合格的政治家一样,其目的都应该使公民变得更完善,使正义在灵魂中扎根,从灵魂中消除不义。按照这个标准,雅典历史和现实中的政治家们没有几个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接着,苏格拉底批评了雅典著名政治家、民主派领袖伯里克利,说他第一个向公民提供的劳役支付报酬,腐蚀了雅典人,人们变得比以前更加野蛮,到头来伯里克利本人也要吃他们的苦头;这些统帅一点儿都不注意纪律和正义,只知道为城邦提供战船、港口、城墙、船坞、税收之类的事情,用这些垃圾来喂养我们的城邦,是它变得腐败和溃烂。苏格拉底同时批评了智者,说他们自称是教人为善的教师,却经常责备学生对自己不好,或者不交学费,或者以不义对待老师,这不是荒谬吗?(12)

在雅典的法庭上,苏格拉底也批评当时民主制的做法,即通过掷豆、抽签来确定城邦的治理者。他认为,这种选举方式偶然性太大,它必定容易导致那些根本不懂政治知识的庸才当政,给城邦带来严重的危害。他指出:君王和统治者并不是那些拥大权、持王笏的人,也不是那些由群众选举出来的人,也不是那些中了签的人,也不是那些用暴力或者凭借欺骗手法取得政权的人,而是那些懂得怎样统治的人。(13)他告诫民众,一个城邦如果交给那些不懂治国技艺的狂妄之徒、专营阿谀奉承之术的政客去治理,就会像一个没有必要知识的人,却被任命去驾驶一条船或带领一支军队,他只会给那些他所不愿毁灭的人带来毁灭,同时使他自己也蒙受羞辱和痛苦。

面对智者学说的信奉者,苏格拉底坦然地评价说:在最有权力的人中间可以找到好人,当有权力胡作非为的时候仍然能够终生过着正义的生活,这样的人值得赞扬和尊敬,但是这种人很少,大多数掌握着权力的人是邪恶的。他还自信地宣称:“我认为我是从事真正的政治技艺的少数雅典人之一,但我不说自己是惟一的一个,现在这些人中间只有我一个人在实践政治家的才能。”(14)对于学生在人生志向上的多种选择,苏格拉底提出,那种治国齐家的本领,既有资格当领导,又能使别人和自己都得到好处,的确是最美妙的本领和最伟大的技能,这是属于帝王的,一般人称之为帝王之才。(15)在他的议论中,这些技艺包括真心向善的哲学修养、广博的从政知识、谙熟的治国之道,等等。

一般将苏格拉底的政体主张认定为“哲学家的政治”,就是要由有知识的、懂得政治艺术的人进行统治。在原则上,这种人的选择要慎重,要经过相应的学习和训练。就精神气质而言,苏格拉底和赫拉克利特相似,主张以知识为基础的君主或者贵族政治。在各类政体中,苏格拉底对它们的优劣与得失也有分辨。学界一般认为,他将政体分为五种类型。第一是君主制,属于一个人掌权的好政体。它是建立在人民意志和国家法律基础之上的政权。对此种政体,苏格拉底讨论并不多,事实上此种政体与哲人政治非常相像。柏拉图的哲学王理论与此有密切联系。第二是僭主制,属于一个人掌权的坏政体。它违反民意,是建立在统治者专横意志之上的政权。这种人靠强力、欺骗获得统治权,而且治理国家时无视法治,手段专横、残暴,任意处死那些明辨是非、能干,但不合他们心意的公民。僭主本人必定在不久的将来受到惩罚,所以这种政体不会长久,是苏格拉底批评较多的政体。第三是贵族制,属于少数人掌权的好政体。进行统治的人实施法治,所以也是由良好的法律统治的完善国家,如当时的斯巴达和克里特。这种政体接近哲学家统治。第四是寡头制,属于少数人掌权的坏政体。它的原则是依据财富进行统治。与贵族制相比,此种政体缺少法治。苏格拉底比较赞同当时忒拜和麦加拉实行的温和寡头制,但是反对旧的氏族贵族(门第)或新贵族(财富)的统治。第五是民主制,依据所有人的意志进行统治,属于多数人掌权的坏政体,苏格拉底对此批评最多。民主制的主要缺陷是由抽签产生公职人员,选举方式具有极大的偶然性,被选人往往不够资格。对于母亲城邦雅典的民主政治,苏格拉底出于诚挚的爱护提出过严格的批评。他的批评集中在两点。一是它的“多数人决定”原则。公民大会决定一切国家大事,而组成公民大会的只是那些工匠、农夫、买卖人、只图贱买贵卖的市场商人。他们以自己的决定将无知的人变成统帅,实在应该感到害羞与可笑。二是公民的道德普遍堕落。苏格拉底相信:当时雅典之所以陷入混乱,就在于他的同胞们过于自信,在城邦事务和战争中粗心大意、轻举妄动、不纳忠言;专注于积聚钱财、猎取荣誉,而不在意智慧和性灵的修养。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之所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雅典领导人玩忽职守,没能发挥全体人员的特长和优势,不知向优秀的城邦学习。(16)

既然现实政治失去常规,苏格拉底一生当中有意对政治保持距离。他说:从幼年起,就有一个声音反对我从事政治,我想反对得极好;如果我从事政治,可能早就死去了,于己于人两无益处;因为凡是真心为国家维护法纪、主持公道,和大众唱反调的人,还没有一个人能够保住生命;真心为正义而艰难奋斗的人,要想时时保全性命,非在野不可。(17)

三、忠诚于城邦的马虻

独立的理性判断、对政治始终保持距离,表面上看,都容易导向一种个人主义的国家观念。但是苏格拉底不然,他对自己的城邦始终怀有不变的尊崇和忠诚。他不是把这种情感表现为浅显的说辞、附和、讨好等等,而是认真地履行每一项公务,见到不公正的言行就加以批评,不怕得罪自己的同胞。一句话,他对国家采取了一种真挚的负责态度。

一个公民对祖国的爱可以表现为种种形式,面对政治人物和民众的错误时怎么办,更是一种考验。有些人视而不见,有些人大胆陈词,苏格拉底是后一种。在民主制的法庭上,他自称是马虻,粘在肥大而懒惰迟钝的良种马身上。他相信自己是神送给雅典的礼物,让他到处追随雅典人,整天不停地唤醒、劝告、责备他们。他这样批评雅典人的道德堕落:“雅典人啊,我敬爱你们,可是我要服从神过于服从你们。你们专注于尽量积聚钱财、猎取荣誉,而不想到智慧、真理和性灵的最高修养,你们不觉惭愧吗?”“我巡游各处,只是劝告你们:德性不出于钱财,钱财以及其他一切公共与私人的利益却出于德性。”(18)

色诺芬笔下的苏格拉底还是一位卓越的政治教育家。他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区别两种生活方式,一种是政治生活,另一种是更高的、超越政治的生活;政治事务的本质是非理性的,权力所要对付的不光有道德良善之人,还有道德并非良善的人,甚至是小人;政治生活中适用的美德是节制,它达不到最高的智慧,但应避免疯狂,应该承认那些并非真理、然而有益的意见,因为政治问题是最急迫的;要使公众服从,不可能采用说服的方式,而必须用敲打和灌输的方式。(19)

监禁之中,学生克力同前来探望并力劝其逃走,雅典历史上不是没有类似的先例。苏格拉底拒绝逃离城邦,他提出:城邦给予每个公民平等的一份利益,无论是生命、给养、教育,还是应有的权利。一个人成年以后,便能够认清国家行政和法律条文。如果他们对此不满意,可以携带自己的财物去往中意的地方,或去殖民地,或移居外邦。凡是居留在城邦的人们,事实上就是和法律订立了合同,表明他们情愿服从城邦的法令。那些不服从的人便犯了三重罪,即不服从父母、不服从教养恩人、不遵守契约。(20)

基于这一认识,苏格拉底对权力与法律的强制性是完全认可的,因为它们维护了国家的生存。他以为,城邦的律法是公民们一致制定的协议,规定他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所以守法就是正义。他赞扬斯巴达的立法者吕库古最牢固地建立了守法精神,这个拥有最守法的人民的城邦,在和平时期生活得最幸福,在战争时期是不可抵抗的。在学生眼里,苏格拉底在私人生活方面,严格遵守法律并热情帮助别人;在公众生活方面,在法律所规定的一切事上他都服从首长的领导,无论是在国内或是从军远征,他都以严格遵守纪律而显著地高出于别人之上。当他做议会主席的时候,他不让群众做出违反法律的决议来,为了维护法律,他抵抗了别人无法忍受的来自群众的攻击。当三十僭主命令他做违反法律的事的时候,他曾拒绝服从他们。(21)按照这个道理,苏格拉底认为,如果一个公民被祖国和法律判处死刑,他便竭力企图毁坏、颠覆国家和法律,这种行为绝对是不正当的。因为国家是高贵、庄严、神圣的,她远远超过父母和世世代代的祖先,是神所尊重,有识者不敢侵犯的。一旦城邦做出了判决,公民就必须接受,无论是鞭打还是戴上镣铐,或者是送往战场去经历流血和死亡。(22)苏格拉底最后以服从法庭的判决、慷慨赴死,就是要以此证明法律和正义的崇高价值。

国外有学者称这种忠诚感为公民对国家的道德责任,并认为它与苏格拉底在法庭申辩时的行为动机有所矛盾。换言之,在拒绝逃走时,苏格拉底没有解释为何不能拒不服从非正义的法律?苏格拉底提供了另一个理由:“自愿”。关于自愿,苏格拉底在另一次对话里有过明确的表述,对话者是普罗塔哥拉斯——智者的开创人。苏格拉底提出一个观点:无人自愿作恶或犯罪。他进一步说:自愿这个词在这里的真实含义是自己,例如,好人经常迫使自己去爱和赞扬。就好比当某人的父母或祖国对他不关心,他仍然要去爱他们和赞扬他们。当这些人发现自己处在这样的境况中时,如果他们接受这个事实,揭露和批判他的父母或祖国不对的地方,并从此放弃自己对他们负有的责任,不顾由此可能引起的他人的责备或批评,那么这样做是不妥当的。而好人就不一样了,他们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反而会努力赞扬他们的父母和祖国,即使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他们也会克制愤怒,心平气和地寻求和解,强迫自己去热爱和赞扬他们的亲友。(23)

即便如此,苏格拉底的言行与人格,仍然受到当时雅典城内相当多公民的质疑和反对,他们是民主派。须知,从公元前6世纪的梭伦改革和克里斯提尼改革开始,到审判苏格拉底的二百年间,雅典城内一直存在着民主派与寡头派之间激烈的党争。而且,党争趋于极端化,因为梭伦曾经规定:每个公民必须在党争中表明自己赞同哪一派,否则取消公民权。根据历史学家修昔底德的记录,伯里克利也讲过类似的话:在雅典这个城邦里,远离政治的人不被看作热爱和平的公民,而被视为社会的无用成员。经过多次平民化立法的促动,雅典的民众已经被纵容得任意妄为,常常在情感冲动下做出重大决策。(24)

不光苏格拉底自己得罪过民主派的领袖们,而且他的学生不少也是来自贵族家庭,与民主制存有情感和观念上的罅隙,如柏拉图、色诺芬、克力同等,他们或偏爱斯巴达的贵族制,或喜爱波斯的君主制。惹来最大麻烦的,是一位年轻俊美、富于才气的将领——阿尔喀比亚德。他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既统帅过自己城邦的军队,也投靠过敌对城邦斯巴达,而且反复几次,令雅典人痛恨彻骨。民主派认为,苏格拉底应该为学生的行为负责。表面上看,控诉苏格拉底的罪名,所谓引进新神、毒害青年,与政治是不相干的。然而诡异之处在于,雅典在推翻三十僭主之后,曾于前403年颁布大赦令,规定此年夏季之前的任何行为,不得用来作为依据,以政治罪名起诉雅典公民。所以民主派的领袖们才有意回避政治动机,实际上,他们确实想置被告于死地。苏格拉底审判是个政治案件。

国外有学者认定苏格拉底是寡头派的幕后策划者;他是故意在法庭上装傻;雅典城在他死后还流行其他一些法庭申辩的版本;在学生们写下的申辩演说里,有意掩盖了某些事实,树立了一个具有美德的老师形象,等等。(25)我们在这里难以回避几种纠结,特别是真相问题与价值问题。首先,哪一个苏格拉底是真实的?他是哲学家,还是政治活动家?学生是否美化了自己的老师?他们记录了一个正直的人,还是努力掩盖某些事实?如果我们看柏拉图的记录,可能控辩双方都敏感到这是一个关键问题。据施特劳斯的解读,苏格拉底在法庭辩论中首先声明,自己没有什么东西值得隐瞒,所有发言只讲事实;他说话也不讲究什么技术,所有东西都是坦白的。相反,控诉方倒是精心编制了一套说辞,并且认为苏格拉底强词夺理。针对加于头上的罪名,苏格拉底首先声明:自己从不关心天上的事情,并且时时听从神的声音。接下来,针对所谓毒害青年,他当堂指出一些在场的门生,他们都有父兄陪伴,可是其中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证实这种指控,原因很简单,罪名是虚假的。苏格拉底又说:他也可以沿用惯常的做法,请求法庭宽恕,但是他不愿意这样做,因为他珍惜自己作为雅典公民的声誉,倘若影响法庭违背立下的誓言,恰恰是不公正的和不虔敬的;面对所有雅典人的眼睛,他情愿接受任何判决,以此证明和捍卫自己,戳穿不敬神的谎言。(26)

另外的问题就是,苏格拉底以及他的学生们树立的这套价值观,是否值得追求?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因为摆脱几百年来的党派之争,提升城邦的道德水准,恢复制度与法律的尊严,寻求城邦的整体幸福,惟一的答案只能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思考结果:转变人们的灵魂,从公认的正义准则开始。

四、结语

苏格拉底留给后人的启示是丰富的。他代表了一种清醒,让我们明白追求真理应当始于一种谦逊的态度,从“自知无知”出发,如此反倒可以激发人们去批判虚假和伪善,振奋不断进取的强大动力。他代表了一种人格,就是以伦理上的善德与正义为基点,去评判现实制度和人性中的是非善恶,这种理性和正义感在每个人的心中,就看我们敢不敢对抗人间的各种世俗偏见。他代表了一种博大的智慧,让我们从中西方文化的源头,发现一些相似的精神源泉,比如,苏格拉底如同孔子,信守自己的道德立场和伦理准则;他也像老子,知晓福祸相依的辩证法;他又有庄子的洒脱和旷达,蔑视权力、蛮横、苦难与死亡。阅读东西方经典,我们感叹“天涯何处无芳草”,智慧就在身边,正义就在人间。苏格拉底代表了一种可敬的生活态度。

苏格拉底树立了一个独立的知识分子的形象。他生活于伯里克利治下的雅典民主制黄金盛世,身边充斥着政治技艺的传播者——智者。但是他在繁华和虚夸中看到危机,他的可贵之处,在于树立了绝对的正义准则,并敢于凭借一己之力去改变久积成弊的乱象。他深感无论民主派还是贵族派都在衰落,都在破坏正义的法律。他继承了荷马史诗的传统,以正义原则为着眼点,解释政治生活中的诸多重大问题。他的特点是侧重从行使权力的主体角度出发,把权力的行使与执政者自身的品质联系起来,从道德、知识、技艺等几个方面,强化执政者自身的严格标准。他相信城邦的公民应当忠诚并服从法律,自觉承担起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同受神的感召不容逃遁。他又敢于批评逞强违法的行为,无论这种力量来自统治者或是民众,留下一个负责任的公民应有的道德人格。这些影响到柏拉图的哲学王主张、亚里士多德推崇的才德要素,更影响到后世的城邦道德目的论,以及城邦是个教育机构的理论。

苏格拉底的价值不仅于此。细细考究苏格拉底的所有言语和活动,可以说他思考的中心都是城邦的荣誉和美德。换言之,他在教导个体公民如何学会在政治共同体中生活,其底线就是抑制私人或小团体的私欲,学会按照公共人格的生存方式思考问题。这样说,不是要求个体和社会团体绝对服从国家,苏格拉底恰恰敢于发表个人的声音,肯定少数人可能掌握真理;也不是要求国家仅仅充当个人权益的工具,苏格拉底就没有在从政中攫取官职和金钱,反而将国家置于个人的幸福与生命之上。政治哲学有了这个起点,便有了以后两千多年思想发展的基本路向,即探讨与公民和国家相关的一切课题、概念、命题和理论。有了这个起点,我们才容易理解柏拉图的理想国出自防止贫富分化的初衷;霍布斯的利维坦包含了自由主义的因素;卢梭的人民主权共和国试图调和自由与服从这对矛盾;黑格尔“伦理理念的现实”综合了特殊性与普遍性。苏格拉底揭示了政治哲学的宿命,为它以后的发展开启了丰沛的源头,他的确称得上是政治哲学的创始人。

注释:

①叶秀山著:《苏格拉底及其哲学思想》,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页。

②中国学者将Arete译为特长、优秀或出类拔萃,一般也译为德性、美德。这种译法和此处观点,参见色诺芬等著,沈默等译:《色诺芬的<会饮>》,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25页注、111页注2、116页注1。汪子嵩等著:《希腊哲学史》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12—414页。

③(古希腊)色诺芬著,吴永泉译:《回忆苏格拉底》,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55、158—159页。

④(古希腊)柏拉图著,王晓朝译:《斐多篇》,载《柏拉图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6—67页。亦参见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第2卷,第367页。

⑤(古希腊)柏拉图著,杨绛译:《斐多:柏拉图对话录之一》,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9、42页。

⑥柏拉图著,王晓朝译:《斐多篇》,《柏拉图全集》第2卷,第109页。

⑦佩内洛普的丈夫奥德修斯远征不归,许多人向她求婚。为了拒绝求婚者,她声明得织好了公公的裹尸布,再谈婚事。她白天织,每晚再拆掉,如此拖延时日。此处以拆掉织好的布料作比喻,指的是丢掉有益的东西(理性),把时光浪费在无益的事情上,白白浪费生命。参见柏拉图著,杨绛译:《斐多:柏拉图对话录之一》,第49页。

⑧(古希腊)柏拉图著,王晓朝译:《克里托篇》,载《柏拉图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6、40—41页。

⑨色诺芬著,吴永泉译:《回忆苏格拉底》,第146、142、105—110页。

⑩(古希腊)修昔底德著,谢德风译:《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12—421页。

(11)柏拉图著,王晓朝译:《高尔吉亚篇》,《柏拉图全集》第1卷,第343、350—351、369—370页。

(12)柏拉图著,王晓朝译:《高尔吉亚篇》,《柏拉图全集》第1卷,第343、350、353、378、398、424、412—416页。亦可参见汪子嵩等著:《希腊哲学史》第2卷,第394—395页。

(13)色诺芬著,吴永泉译:《回忆苏格拉底》,第118页。

(14)柏拉图著,王晓朝译:《高尔吉亚篇》,《柏拉图全集》第1卷,第419页。

(15)色诺芬著,吴永泉译:《回忆苏格拉底》,第144页。

(16)参见色诺芬著,吴永泉译:《回忆苏格拉底》,第180—181页。由于苏格拉底述而不作,关于他的政体思想,一般认为可以从他的学生柏拉图的《理想国》与《法律篇》中探悉。参见(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古希腊)柏拉图著,张智仁、何勤华译:《法律篇》,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7)(古希腊)柏拉图著,严群译:《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8页。

(18)柏拉图著,严群译:《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第66—68页。

(19)(美)施特劳斯:“苏格拉底问题六讲”,载刘小枫、陈少明主编:《苏格拉底问题》,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1页。

(20)柏拉图著,严群译:《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第109页。

(21)色诺芬著,吴永泉译:《回忆苏格拉底》,第164—165、161页。

(22)柏拉图著,严群译:《游叙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第108页。

(23)T.Penner,“Socrates”,from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Greek and Roman Political Thought, ed.by C. Rowe and M. Schofiel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pp. 185—188.同时参见:柏拉图著,王晓朝译:《普罗泰戈拉篇》,载《柏拉图全集》第1卷,第470页。

(24)利茨马著,朱雁冰译:“苏格拉底、色诺芬、维兰德”,载沈默等译:《色诺芬的<会饮>》,第176—177页注释3、第179页。另外参见,叶秀山:《苏格拉底及其哲学思想》,第14页注释1。

(25)雅典历史上的激烈党争以及学者的这种评论,集中见于珂娄斯特:“苏格拉底问题的政治层面”,载刘小枫、陈少明主编:《苏格拉底问题》,第88、91—95、107—129页。

(26)Leo Strauss,Studies in Platonic Political Philosophy,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3, pp.38—39、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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