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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对立统一规律秘密

 gm63 2019-04-17

       众所周知,对立统一规律是现代哲学的产物。对立统一规律被认为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它的另一种叫法:矛盾分析法被认为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我们现在再论这个规律,显然不在重复它原有解释和说法,而是对它的原理进行重新评估,并提供一套崭新的,更为实用的观点。
  在哲学领域,尤其是唯物辩证法理论中,讲的是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被认为是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基本规律、核心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两个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因此,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从属关系。在我们后面揭示秘密的观点中,甚至只提对立统一规律,后二者是作为辅助特性来加以阐述的。
  在世界哲学史上,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主要是来自对黑格尔唯心辩证法改造,黑格尔也有一套有关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论。但是,和中国传统的阴阳观理论相比,我们认为不仅从理论深度还是对宇宙真相的认识,阴阳观都称得上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老祖宗了,甚至可以认为后来的对立统一规律只不过是阴阳观的延续、换一种语言表达罢了。既然如此,我们便放下对阴阳观的理论,专门针对对立统一规律来发表我们的观点。
  对立统一思想的原理。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相反的属性。对立面的统一即矛盾的统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肯定的属性,它使事物保持自身统一。事物保持暂时的自身统一,使对立双方能够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是事物获得发展的必要前提。由于对立面之间相互统一的作用,双方能够互相吸取和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而得到发展,从而为扬弃对立即解决矛盾准备条件。对立面的斗争即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属性,它使事物不断地变化以至最终破坏自身统一。由于对立面之间相互斗争的作用,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地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旧的矛盾统一体所不能容许的限度时,就造成旧矛盾统一体的瓦解、新矛盾统一体的产生。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斗争是促成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的决定力量。
  从对上述原理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立统一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对对立的两个方面,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统一是对立的结果。换言之,对立是二者之间相反的一面,统一是二者之间相成的一面。没有对立,也就没有统一,没有相反,也就没有相成。统一也总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没有离开斗争的统一。而斗争的目的就是使旧统一体的瓦解、新矛盾统一体的产生。
  那么,这样的说法有什么问题吗?我们认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它强调对立尤其是斗争的绝对性;统一的暂时性及相对性。它所提出的统一体现的是事物的外表而不是内在,在我们的理解中这种统一似乎就像是一种外部的包装而不是内在的联系。这样的结果势必就是人为地制造出种种的矛盾,并且又武断地将这些矛盾包装为一个所谓新的统一。就是按照这样的理论,以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本来并不存在对立的矛盾,拉郎配似的统一。举例:太阳与月亮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日月对立统一概念。日月首先应看作是事物的本质与形式属性,在一个天体中,恒星的内在是本质,所有行星都是它的表现形式,它们是主从关系,不存在对等的矛与盾关系,试问:太阳、月亮如何互为转换?又如何斗争?其次,在认可上述观点后,才有可能认为日月在物质世界范围内的某种对立统一关系,它们的对立就是白天与黑夜;统一就是一天(24小时)。唯心论与唯物论的关系也是如此,首先它们是上下从属关系,唯心为本质;唯物为形式。其次在平行的物质世界里,唯心与唯物又是矛盾的统一。前者的本形体现的是是宇宙观立场;后者的对立体现的是世界观立场。
  将事物的本形关系也纳入到对立统一规律中,是缺乏宇宙观立场,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要害问题,这样势必又会导致对统一整体观的误解。我们看到,不仅对立统一规律是这样地理解,传统易理的阴阳观也是如此,所以我们认为易理的阴阳观属于朴素的唯物主义;对立统一规律则是典型的唯物主义。《道德经》的阴阳观结合有“道”思想,符合宇宙观立场,但是后人的注解并没有准确地表达出来,这是一大遗憾。
  一贯以来的唯物主义对立统一思想,视对立统一为宇宙的根本规律,而另外的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规律针对的都是所谓的通过斗争达成推翻旧事物,创造新事物的目的,以致人为的矛盾层出不穷,世界趋向于几乎是永久性的阶级斗争、暴力革命之中。岂知我们的宇宙并非横向的单一物质世界,它的纵向还包括有物质之外的能量、意识广泛层次的生命与时空,站在宇宙观立场分析,人类所持有的唯物观念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它看不到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规律还具有物质向能量回归进化的另一种实践方向。它所认定的创新建立的物质文明新秩序,在宇宙观的理论中其实是一种分裂的行为,距离源头的整体全息只会越走越远,导致的是世界不断地引发熵增而走向无序直至毁灭。那么,正确的理论观点又是什么呢?
  我们认可对矛盾(对立)理论作这样的解释,“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黑格尔)。这也就是“生命来自于运动”的理论基础。矛盾产生了运动,又运动创造了生命及万物,由此可见矛盾对宇宙的不可或缺性。但是这绝不是宇宙全部的真理,我们所认定的对立统一规律反映的绝不仅仅是一个相对论的世界。而是一个包含有宇宙创世、运行,“一、二、三”系统工程的理论。
  具体的阐述。首先是宇宙最根本的统一是“一”,代表宇宙的整体。先有“一”而后才有“二”,“二”来自“一”的分化,所以对立的二者是同等的质,极性上的差异,并不是任意的二种东西放在一起就是“矛盾”。“二”即对立,核心是运动,运动创造了生命;创造了宇宙;同时又可以说维持了生命和宇宙的存在。
  其次是“一”分化出了“二”并不是说“一”就消失了,“一”是相对不变的本质(本体),永恒存在。只是因为有了“二”,有了形式,我们才得以感知到“一”的存在。这里的“一”指的就是统一;“二”指的就是对立,二者的合并就是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体现的是事物本质与形式的关系。
  最后的“三”用我们的理论说叫层次论,它其实就是体现在对立统一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运行过程。对立除了斗争;还有平衡。平衡与斗争体现的是生命(宇宙)的双向运动。以生命为例,当生命的内在经常以平衡为主时,就会出现向上层整体的回归,又叫生命的进化;当生命的内在经常以斗争为主时,就会出现向下的分化,创造出所谓的新世界。
  这就是我们提出的对立统一规律新颖的理论。由于人类长期以来总是在和“二”、相对论世界打交道,看到的绝大多数是物质世界发展过程创造的产物,很难体会到“一”、空无世界圆满的存在,所以就容易接受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思想,而忽视所有运动都具有双向选择的可能,孰是孰非当然取决于个人意志的择决。


                              2019.4.12日

                      http://blog.sina.com.cn/ztg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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