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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酵素生命能量源 2019-04-17

截至2019年3月27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超过95.10%,为了有效缓解信贷资金不足与购房职工贷款需求的矛盾,更好地满足购房职工的住房贷款需求,我市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这是立足当前住房公积金资金条件下,推出的一项便民惠民举措。

  什么是公转商贴息贷款?

  据悉,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在偿还公转商贴息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贴息。

  公转商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相比,二者都需要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的计算方式也相同,办理的手续、材料和程序基本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在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同时,也要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定,且其利率由受托银行根据商业性住房贷款规定审批决定,公积金中心按约定逐月补贴商业性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

  需要提醒的是,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的,一般能在10个工作日左右放款,而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需要按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依序放款。不过,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职工可以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样正常享受逐月还贷、按年还贷或自动还贷的服务。

  目前,我市公转商贴息贷款承办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

  贴息资金将如何落实?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后,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还款次月通过受委托银行将贴息款项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贴息期限从借款申请人首期还款次月起至公转商贴息贷款结清或转为公积金贷款之后的次月止。贴息金额为借款人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具体计算公式为:贴息金额=实还贷款利息×(1-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性贷款利率)。其中,实还贷款利息不含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

  此外,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公积金中心将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计算贴息金额。

  不过,若借款人提供虚假、非法、失效的资料申请贷款的,或是借款人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偿还债务的,或是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相应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贴息,且该笔公转商贴息贷款不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提醒】

  公转商贴息贷款办理程序

  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需担保公司担保的,应同时向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提交申请;

  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同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担保

  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公转商贴息贷款补充协议,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放款

  受委托银行在落实放款条件后,及时向借款申请人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贴息

  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还款情况,于借款人还款次月通过受委托银行将贴息款项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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