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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问询函回复:债务风险可能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天承办公室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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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新光(002147)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深交所主要关注到ST新光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诉讼等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要求ST新光结合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光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债务状况和重整方案,详细说明新光集团及其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对清偿其非经营性占用ST新光资金和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的产生的具体影响,ST新光对新光集团的债权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ST新光为保证股东权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就此问题ST新光回复:公司对新光集团的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经向新光集团问询,鉴于新光集团重整申请尚未得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方案有待人民法院受理后,通过司法程序制定,目前阶段无法评估其对清偿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和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产生的具体影响。新光集团及其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将及时足额申报债权,通过司法途径最大限度保障股东权益。

  此外,深交所要求ST新光结合其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轮候冻结情况及其重整计划,详细分析说明ST新光可能存在的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就此问题ST新光回复:新光集团持有股份累计质押比例为98.30%,累计司法冻结比例为100%。鉴于新光集团重整申请尚未得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如新光集团的重整申请未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则新光集团的质权人可要求行使质权,处置质押股份,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并拍卖、变卖公司股份,则存在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动的可能;如新光集团的重整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则新光集团可能面临全部资产(含公司股份)偿还债务的风险,亦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ST新光于2007年8月8日上市,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经营。

(文章来源:资本邦)

(责任编辑:DF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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