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同学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试要求: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变动座次。迟到 15 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入场.(高一学生将影响学分、学业水平考及毕业。)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允许的文具(0.5毫米黑色水笔、铅笔、橡皮,作图文具)其他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若已带入考场则必须交给老师并一律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3、特别强调: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如: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不透明的文具盒等)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视为舞弊。 4、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案、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5、考试期间听从监考老师安排,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持肃静,考生在考试期间询问问题时须事先举手,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提问。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6、考生答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水笔答题,涂卡必须用2B铅笔。违者试卷作废。 二、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且证据确凿者,一律视为作弊: 1、开考前整顿考场秩序时,不按考场规则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文具盒等交到考场指定地点,且不听劝告把以上东西带入考场者。 2、夹带资料,传送或接受他人答案及交换答卷者。 3、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4、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故意扰乱考场纪律,经警告不听劝阻者; 5、携带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者;利用手机作弊者将给与严惩。 7、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出入考场者; 8、提前答题或结束考试信号发出后延续答题者; 9、以其他方式作弊者。 三、对考试作弊者,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并且不能获得学分;(学生将不授予学分、直接影响到拿毕业证。) 2、责令其作书面检查; 3、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校内张榜公布; 4、情节严重者将直接通知家长带学生回家反省,配合学校进行教育; 5、对于用手机作弊的考生,一是没收手机,二是给予记大过处分以上处分,三所有学科零分处理,直至劝退。 6. 对于无故缺考、不交试卷、交白卷者,通报并至少给予记过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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