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肖从真工作室,获授权转载。 ——大师解读 做高层,刚度比是绕不过去的坎。 高规3.5.2的第2款,对带剪力墙结构的刚度比做了规定: 2 对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层与相邻上层的侧向刚度比可按式(3.5.2-2)计算,且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不宜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 (3.5.2-2) 可见,对普通楼层来讲,如果层高变化不大的,本层与上层的刚度比不宜小于0.9;层高变化大的,刚度比不宜小于1.1。 有人觉得这个公式不好理解,为啥层高越大还越有利了呢?表面看来,由于公式考虑了层高修正,层高越大刚度比越容易满足。但如果把Δi/hi作为整体看待,就会发现公式反映的是层刚度与层间位移角成反比:在刚度突变的部位,不光是层间位移有突变,层间位移角也会有突变。这样就容易理解了。 对嵌固层,因为计算时将柱脚设定为固接,会高估本层的刚度,所以要求嵌固层与上层的刚度比不宜小于1.5。 这里容易混淆的是关于嵌固层的规定,因为高规还有这么一条规定: 5.3.7 高层建筑结构整体计算中,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 迷糊了?到底要2还是1.5呢?所以看这里 为了让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部位,要求:
当地下室顶板满足嵌固条件,并且在计算中指定了嵌固,要求:
现在清楚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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