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按:今天讨论的这个问题,跟施工一线关系不大,内容来自网友讨论的管线,略有删改与整理。文中提到的规范或许有过时,或许条文引用不对,文末提供了最新规范的下载。有兴趣者可展开阅读。【问】底部加强区需要,有没有必要向下延伸一层呢?比如:广东高规地下室负一层设计约束边缘构件在规范哪有规定?如果有,请给出依据?,我们都是向下延伸一层,但是没有找到规范依据?【意见1】 地下室嵌固从目前来看有太多的情况和因素影响对其判断,我们也仅仅只是从理论上对地下室嵌固做出界定。 地下室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还应该分情况设置,一种是地下室顶板作专为嵌固部位,一种是在地下室作为半嵌固部位,嵌固端为基础顶面。1.当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部位时,就应该约束边缘构件向下延伸一层,见抗震规范6.1.3-3条,当地下室作为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那么地下一层也应同上部结构一致,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地下一层以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意见2】 仅仅是因为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就要设置约束构件,这个说法我觉得站不住。底部加强区以上的抗震等级也是一样的,为什么可以设置构造构件呢?约束边缘构件是为了保证塑性铰的不出现。地下一层会出现塑性铰吗?应该不会吧。 【意见3】 高规规定,抗震设计时,一、二级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及以上一层的墙肢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一、二级剪力墙的其它部位以及三、四级和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墙肢均应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意见4】 仅仅是因为地下室一层抗震等级同上,即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确有些牵强,我觉得可以这样理解: 【意见5】 李国胜教授在《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中疑难问题的处理及算例》的解释: 【意见6】 个人观点:从概念设计角度出发,高层结构就是一根悬臂梁,在嵌固部位附近箍筋应加密,同理,在剪力墙嵌固部位应向下沿一层,设置约束构件,再往下设置构造边缘构件。如果一层地面不能作为嵌固,应做到负二层。 在规范条文中没有要求时,应更注重概念设计。 【意见7】 地下一层算底部加强区,抗震等级同地上结构,具体见抗震规范,所以地下一层需要设约束边缘构件,地下一层以下就可以设构造了。 【意见8】 设置边缘构件的目的有横向钢筋约束,可改善混凝土受压性能,增大延性. 带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结构,首先应该是判断结构的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抗震规范6.1.14提出了作为嵌固端的必要条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比如混凝土外墙的侧限条件,土对地下室侧壁的约束作用强弱等来判断。 A:作为嵌固端,那么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就可以从地下室顶部算起,约束边缘构件也可以从地下室顶部起算,当然,把它延伸到下一层当然是妥当的。 B:不作为嵌固端(单层地下室),从基础顶面算起。个人认为,对于侧壁土对地下室的约束刚度,很难定量界定,PKPM里的参数设置有刚度比为3,or5以及刚性嵌固等说法都是经验。比如裙房面积较大而且都有地下室,而主楼为单塔楼(或多塔楼),如果塔楼离裙房较远,那么侧限的作用觉得就小很多了。趋于保守一点,填写地下室信息时,象这种情况,把地下室侧壁土的约束刚度比填为0,按近似刚度来做整体运算。一点浅薄看法,大家共同讨论。 【意见9】 个人认为和嵌固端的确定有较大关系,即和结构单元的大模型有关,这也是概念设计范畴。如果主楼及近跨范围内的地下室刚度较大,如主楼下是人防地下室,砼墙较多,且楼板未开大洞。软件计算出的刚度比有明显差异, 如已大两倍,则概念上认为是顶板处可作嵌固端。 当高层建筑的地下室采用箱形或筏形基础,且地下室四周回填土为分层夯实时,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可按下列原则确定:(表格略)(可参考而已,与抗规已有出入) 【意见10】 看了看问题,也看了同行和前辈的回答,其实回答的都靠谱,只是没有拿出规范详细的讲明白。下面是我对规范的一些理解,望指点: 文中提到的高规、抗规及其解读、培训教材(合计5本), 可扫码进入知识星球(收费内容,慎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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