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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立镇 | 冒雨出击!一违建危房被拆除!

 朱觉超 2019-04-19

  今年以来,九江镇以落实推进乡村振兴为主线,重点部署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和创建干净整洁村居“两个五年行动”,统筹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实行“户清村集镇运”,镇、村、社联动,以村社为主体全面进行“整容提颜值”,群策群力形成生态环境再造大合力,全力打造成为南海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先行区,推动广东省健康促进镇建设。

4月16日,九江镇查治办联合国土所、城管局、维稳办等部门协助下西村委会对上基经济社一危旧(平)房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该危房属于木皮结构,建筑面积约70平米。由于房屋在水面上搭建加上用的材料是木皮长期浸泡,年久失修,加之最近雨水较多,在近期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该村委发现房屋墙体开始开裂、有木皮掀开掉落,存在倒塌危险,危及周边居民的安全。

为彻底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4月16日上午九江镇查治办联合多部门火速对其开展拆除工作,在拆除行动中大雨不断,但拆违人员如火的热情却没有受丝毫影响,拆违工作在雨中推进。

看着这个轰然倒塌的危房,警戒线外的群众连连叫好:“这下安心啦!这摇摇欲坠的房子终于整治了。”

九江镇查治办积极履行南海查治“两违”工作任务,并且把查治“两违”工作与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相结合。下阶段九江镇将大力排查并整治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坚决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哪些建筑或搭建物属于违法建设?有哪些“惩处”措施?街坊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下面九姑娘就来给你好好说说,看仔细啦!

哪些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从4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违法建设,即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包括: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②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③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前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④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水务、交通运输、土地管理、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法建设,后果很严重

1、对于违法建筑,可依法强制拆除程序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规定了强制拆除程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在依法履行公告、催告等程序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2、逾期不改对建设单位和个人都开罚

对于违法建设,可不是拆除就完,还可能面临不予登记甚至罚款的后果。

《办法》明确提出:

  • 国土部门对没有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以及当事人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

  •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责令违建当事人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或者经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 商品房开发企业诱导业主违法建设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将违法信息录入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

发现违建可这样举报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可通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信箱、电子邮箱和全市统一的电话投诉、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有明确投诉、举报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将受理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应当在处理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违法建设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利于城乡土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遇到违法建设行为,佛山市民可以积极拨打0757-12345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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