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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市的接管

 秦巴视界 2019-04-20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南郑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布告。 资料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建立和巩固新生人民政权,迅速稳定接管城市是前提。能否顺利完成城市接管,迅速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既是我党在执政初期面临的主要考验,也是我党展示执政能力的重要机遇。
  1949年5月西安解放后,中共中央西北局就开始部署陕西国统区解放城市的接管工作,并提出“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接收办法。各城市按旧系统原封不动接收后再分配。首先,清点接收武器、弹药、机器、设备、档案、卷宗等资产;其次,保持旧有机构和旧有工作人员按原职上班,负责保管所有档案、设备等,整理后再由接管人员接收。接收后,旧的机关宣布解散,新的国家机关进入工作。对于工矿、铁路、公路、民航、邮电等机构,先派军事代表监督,领导其继续生产,其组织、人员、制度、待遇等暂时不变,一律照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按照中央和西北局的部署,积极对各主要城市实行全面接管,建立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各级新政权。全省共接管城市13个,主要采取三种方式接管:一是由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如西安、榆林、同官(今铜川市)、三原、宝鸡、南郑(今汉中市)、安康等。二是由县人民政府接管,如洛川、大荔、渭南、咸阳、彬县等。三是由城市工作委员会和城防司令部接管,如商县。
  1949年6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入城注意事项的规定》,号召人民军队保护城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工厂、银行、商店、铁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广播电台等机构和名胜古迹以及一切建筑物、公共设备,并提出在城市接管中,对一般旧的政府公职人员不一律排斥,而是经过必要改造,酌情使用。对工矿、银行、邮电、铁路、医院等机构,不但利用其设备而且将其机构保存起来加以利用。
  城市接管初期,各地党组织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宣传组织工作,使党的城市政策深入人心,同时从工人、职员、学生和其他劳动人民中选拔优秀分子,参与城市管理和建设,为恢复城市秩序积极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工人积极工作,潼关到西安段的铁路桥梁20天修通,大华纱厂20天复工。
  1949年6月底,西安市完成接管工作,共接管旧军事、行政、文化等系统56个单位,连同12个区政府接收的12个区公所共68个单位。同年7月28日,西安市军管会和西安市政府召开西安市各界代表会第一次会议。同年8月上旬,榆林市完成接管工作,共接管旧军事、行政等6个系统50多个单位、旧职人员602人。同年9月,宝鸡市完成接管工作,共接管53个单位。同年10月,商县完成各级接管工作,在全县建立9个区级政权和13个村级政权。
  随着全省各城市接管工作的顺利完成,新的民主管理机构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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