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NRA贷款业务的研究分析

 lwdalian 2019-04-20

一、NRA账户的定义

NRA账户包括NRA外汇、NRA人民币账户,两种账户的制度依据分为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鉴于NRA账户系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所开立的账户,因此其本质上属于境内银行的境内账户,该账户的开立、使用、账户划转、注销及涉及该账户的业务操作等均应适用我国法律针对境内银行的监管规范。NRA账户相互划转、向境外支付、NRA外汇账户从境内外收汇可按照客户指令直接办理;NRA账户资金与境内账户的往来视同跨境,境内的收款或划款企业需具备相应跨境交易背景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境内银行开展NRA贷款业务的监管现状

银行为境外客户提供NRA贷款,包括NRA人民币贷款和NRA外币贷款,就监管主体而言,NRA贷款区分人民币NRA贷款和外币NRA贷款,两种业务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跨境办)和外管局负责主要监管,监管制度亦有一定的区别,目前了解到的监管现状具体如下:

(一)人民币NRA账户跨境贷款业务的监管现状

对于人民币NRA账户,基于我国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需要,政策层面是持明确鼓励态度的,如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10月24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就明确允许国内商业银行对境外项目1提供跨境人民币贷款。地方层面,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于2016年4月份发布了《关于支持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深人银发[2016]57号),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基于实际需要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区内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和项目背景,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总体来看,人行政策明确境内银行可以对境外客户的境外项目发放的人民币NRA贷款,但对于能否为境外客户发放非境外项目的人民币NRA贷款,上述地方层面监管政策明确自贸区内银行可以办理,对于自贸区外的境内银行能否办理,尚未查询到明确的政策依据,建议业务办理前事先与当地监管沟通报备。

(二)外币NRA账户跨境贷款业务的监管现状

外币NRA融资业务方面,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公开渠道查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主管刊物《中国外汇》2017年第5期刊载的文章《新政下的NRA账户融资业务》中提及“国内银行为境外法人(外汇NRA账户)提供融资业务,目前政策并未涉及。因此,商业银行在业务受理前,应前往当地银监会、外管局等监管机构进行沟通报备。”从当前的监管情况来看,我行NRA贷款业务曾于2017年初接受深圳外管局检查后,并未收到外管局的相关反对意见,而且目前我行每月均向外管局报送NRA贷款业务情况,由此判断,当前我行开展NRA贷款业务应为本地监管所允许。

三、境内银行从事NRA贷款业务的涉及的相关问题

NRA贷款业务由于借款人注册和经营在境外,使得客户审核难度较高;同时涉及跨境担保安排,还需重点关注及防范合规风险。

(一)境内银行向境外公司提供NRA贷款需要受我国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制度的约束

《外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政策问答(第二期)》中的问题15“银行境外放款项下资金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有何注意事项”的答复规定“银行境外放款用于支持境内机构境外投资项目的,如果按照现行对外投资相关监管原则,境内机构境外股权投资受到限制的,银行不得为相关主体发放境外贷款”。此项政策问答意味着对于就境内银行向境内企业境外子公司提供NRA贷款是需要受我国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制度约束的(即借款人主体资格需符合国家对外投资要求)。其次,如果NRA贷款的用途是对外投资,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也需要提交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或审批文件。

(二)境内银行NRA贷款涉及的跨境担保

1、制度依据及监管环境

由于目前境内银行的NRA贷款业务(尤其外币NRA融资)大部分是面向境内中资企业的境外关联公司开展的,因此主要的担保方式即境内关联公司以其境内资产(主要是存款)提供足额担保。该担保形式应属于《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定义的“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即“担保人在境内,债权人和借款人分属境内和境外的”这种“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根据29号文的规定,此种形式的跨境担保不需要办理登记或备案。外汇管理局《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对“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履约规定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境内担保人或境内债权人申请汇出或收取担保履约款时,可直接向境内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在审核担保履约真实性、合规性并留存必要材料后,担保人或债权人可以办理相关购汇、结汇和跨境收支。”但在实际操作中,当前监管部门对境内资产跨境履约会进行窗口指导,一旦发生了跨境担保履约,可能导致监管对银行的评级下调。

2、同业现状

在当前合规经营的监管管环境下,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的同时,势必要通过各种风控措施避免发生跨境担保履约。网络上查到的一种外资银行的设想是:境内公司在境内银行提供存款质押,该行的境外银行向该公司的境外关联公司贷款;如果境外贷款未能到期偿还,则境外银行将该笔贷款作为坏账处理,境内银行处置抵质押物,将所得收入作为利润来弥补境外银行损失。但实际操作上,境内质押人、境外借款人与境内银行并未形成主债权关系,因此无法办理质押;在境外作为坏账处置后,境内银行仅可以账户管理行身份的冻结该存款账户,而无法扣划处置境内存款。

另外一种设想是,当前的NRA贷款模式(即我行直接对境外借款人发放贷款)下,若发生NRA贷款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形,为避免发生跨境担保履约,能否通过将该笔贷款作为坏账的方式进行核销,再通过扣收质押人提供的保证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来弥补该笔损失;但考虑到,按照银监不良贷款处理办法,“下列债权、股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一)除......外,借款人或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金融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追偿的债权;......(四)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的债权”,因此判断,上述设想的处置方式也是不符合监管要求的。

综合来看,上述设想均存在一定的不可实现性。目前向部分本地同业了解到的现状是,近几年并未发生过NRA贷款履约的情况,且产品及合规部门也未查到有关他行NRA贷款因发生跨境担保履约而被处罚的信息。

最近几年来,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履约时有发生,但NRA贷款业务鲜有履约记录,究其原因,在业务模式上,内保外贷业务涉及了境内外两家银行,一旦境外贷款无法偿还,境内外两家银行需同步协调,决策流程较为繁琐,且若境内外两家银行非属同一集团,双方无共同利益诉求时,境外银行会倾向于通过担保履约的方式解决。相较而言,NRA贷款业务因仅牵涉一家境内银行作为债权人,境内银行能够自主决策,若借款人无法按期偿付本金,在能够按时足额付息的情况下,为避免因发生担保履约而被监管降低评级的情况,境内银行一般会通过展期或借新还旧的方式维持该笔业务,一方面保留了该笔业务派生的质押存款(获取稳定的存款资金也是银行一直以来的诉求),另一方面也给予了借款人一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来归还贷款。

四、结论

综合来看,当前监管对于银行办理NRA贷款业务是持不反对意见的,但对于跨境担保履约一项态度未明,而银行出于平衡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的关系的考量,在能够做到依法合规、对客户背景及境外还款来源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开展双优担保项下的NRA贷款业务,也不失为一种可适度发展的业务品种。

因此,建议在具体办理NRA贷款业务时,既要严格按照跨境担保业务相关政策办理,同时也需满足外部监管的规定,高度重视业务合规及履约风险,确保主体资格及融资用途合法、合规,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可靠。具体业务办理要求如下:

(一) 借款人主体资格

1、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法合规、股权结构清晰、注册手续完备。

2、原则上借款人须成立满一年,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境外无实体经营的壳公司不得准入,办理项目融资除外。

3、原则上借款人在我行信用评级不得低于A-。

4、借款人还应执行对应融资产品相关准入要求。

5、择优选择股东背景好、综合实力强、与我行有良好合作关系、所属集团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借款人自身有较好的经营现金流的客户。

(二)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1、 如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要求借款人有实体经营,分析借款人经营资金需求,并按流动资金贷

款管理办法要求测算借款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是否可覆盖本次申贷金额。

2、如办理项目融资,投资活动/项目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并取得境内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如需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手续)、项目贷款评估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评估。

(三)还款来源明确

1、确保境外第一还款来源充足。设定可行的监控措施对境外还款来源进行有效控制,包括要求借款人境外经营收入归集我行监管账户,而对于以其ODI/分红汇出作为还款来源的,需争取其资金汇出通过我行办理且直接汇出至还款账户。

2、提高违约成本。基于近年以来外汇扩流入、控流出的基本监管原则,为防止境内企业随意担保履约造成外汇流失,在担保方式的设定上,除了境内提供足值的存款质押外,还需争取境外有效担保,包括追加境外资产抵质押、实际控制人担保等,以提高其违约成本,防范履约风险。

(四)重视贷后管理

鉴于当前监管形势下,担保资金履约出境将面临一定的合规风险。因此对于NRA贷款业务在融资发放后,需参照一般信贷业务做好贷后管理,持续监控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审批约定的贷款用途,及时收集资金用途证明材料,至少按季跟进借款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现金流情况、债务偿还情况等,如涉及汇率波动风险则应按我行规定的间隔期检查担保覆盖率情况,在融资到期前一个月调查核实还款来源落实情况,提前判断担保履约风险并做好预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