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原创||李悝变法:法家开始走上历史舞台

 徒步者的收藏 2019-04-20

李悝(kui)(前455—前395年),魏国安邑人,战国时期政治改革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

进入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变法图强,最早变法的是三晋之一的魏国。

魏国在东方各国是最没有地理优势的,西面是强大的秦国;东面是老惦记着齐桓公霸业的齐国;北面的赵国虽然同属三晋,但既然分家了,当然就互有心病;南面跟楚国虽然隔了个韩国,但南蛮的威胁随时存在,在四面受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率先变法图强,也是很好理解的。

当时魏国的国君魏文侯,是个很有胸怀度量的君主。礼贤下士,从善如流,更难得的是他具有战略眼光,知道在竞争的环境下,只有变革制度,才能推动国家强大,所以他重用法家的李悝,主持变法。

历史书都会讲商鞅变法,而李悝变法则少有人知道,甚至李悝这个人,也很少人知道,其实李悝才是战国时期变法的先驱,而且论效果论政绩,丝毫不逊于商鞅,魏国称霸百年,正是他变法之功。

只是商鞅死后秦国继续执行他的制度并不断推向极致,而魏国则未能坚持李悝的政策,导致人亡政息。

有了李悝在前面的开创,吴起的继续,才有商鞅的集大成。而相对地,李悝的变法对于民生和经济有更多照顾,而不似商鞅纯以农战为本,更为人性化,当然,这也跟当时的竞争环境相对没有后来那么激烈有关。

李悝和后来的变法家吴起、商鞅都是卫国人,这个小国似乎专出法家人才,而法家对于中国的历史,也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许多学者都认为中国古代统治实行的是“儒表法里”的统治术。而最近更看到有学者为法家鸣冤,认为重视“法律精神”的法家比“空谈理想”的儒家更有实用性,也与现代的法治社会更契合。

其实无论儒家、法家,对统治者来说,都不过工具而已,合则用不合则去。用法家,只会用其“法术势”,而不会用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用儒家,只会用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而不会用其“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雠”。

要了解李悝,那得先从法家思想说起,法家主张以法、术、势来治理国家,法是指健全法制,术是国君驾驭群臣的手段,势指的是国君掌握军政大权的权势。李悝创立法家以后,法家思想迅速在各国得到发展和运用,涌现出了一大批法家代表人物,他们虽然同为法家,但是却又各有侧重。

比如说商鞅偏重“法”,申不害偏重“术”,慎到偏重“势”,而且都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由此法家成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发展最为广泛的思想之一。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子集法家思想于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紧密结合,创立了著名的法家学说,为秦始皇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以致于后世都以为法家创始人是韩非子,而实际上其真正的始祖应该是李悝!

李悝主持的魏国变法之所以能够成功,除了他用法家思想来治理国家外,更重要的是他在政治、经济和农业中的改革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政治上,他主张废除贵族的世袭制,唯才是举,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使得魏国一度人才济济。

经济和农业上他主张统一分配耕地给农民,并“取有余以补不足”,在丰年平价收购粮食,灾年再平价卖出,统一调配农民生产的粮食,鼓励和重视发展农业。在春秋战国那个特定的年代,农业强则人丁旺,人丁旺则国力强,魏国鼎盛时期足足有几十万大军,他们在中原横冲直撞,四面出击,成就了魏国百年霸业。

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

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

反对礼制


法家重法律,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管子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航行百里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当代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政 治

选贤任能,赏罚严明。李悝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李悝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腐朽落后的世袭制度的挑战,由于废除世袭制度,一批于国家无用且有害的特权阶层的人物被赶出政治舞台,一些出身于一般地主阶层的人,可因战功或因其才能而跻身政界,此举实际开创了地主阶级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为以后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开辟道路。

这样改革的结果,大大削弱了魏国的“世卿世禄”制度,以后的封君在封国食邑内没有治民之权,只衣食租税;官吏制度有所改善,政治情况较好。

经 济

经济上,主要实行“尽地力”、“平籴法”。简单说来,“尽地力”就是统一分配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平籴法”是国家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发生饥荒时又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以补不足,以防谷物甚贵而扰民,或甚贱而伤农。此法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

李悝认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还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有赏有罚,唯才是用,这是战国时甚为流行的法家主张,当时不少国家都因贯彻这些主张走向富强。

在经济策略方面,尽地力之教是李悝的主要主张。他认为田地的收成和为此付出的劳动成正比,“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又认为粮贵则对士民工商不利,谷贱则伤农,善治国者必须兼顾士民工商和农民双方的利益,他指出五口之家的小农,每年除衣食、租税和祭祀等开支外,还亏空四百五十钱,这就是农民生活贫困和不安心于田亩的原因。他针对此情况作平籴法,即将丰年分成大熟、中熟、小熟三个等级,按比例向农民籴粮;把荒年也分成大饥、中饥和小饥,在大饥之年把大熟之年所籴的粮食发放给农民,其余则类推。这样可使饥岁的粮价不致猛涨,农民也不会因此而逃亡或流散。

由于能“取有余以补不足”,“行之魏国,国以富强”。“尽地力”是一种“重农政策”。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 ,他计算说:一百平方里之内,有土地九万顷,除了山泽人居占三分之一之外,可开田地六万顷,“治田勤谨,则亩益(增产)三斗,不勤,则损(减产)亦如之。”这就是说,百里之地,每年的产量,由于勤与不勤,或增产一百八十万石,或减产一百八十万石。此数字关系重大,因此必须鼓励农民生产。

法 律

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法经》分6篇,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和《具律》。

《晋书·刑法志》曰:李悝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域、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

《法经》的编订,是李悝在法律制度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春秋末年,晋、郑诸国作刑鼎或刑书,以公布新的法律条文,到战国时,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出现了更多的新的成文法典。

李悝“撰次诸国法”,修订出《法经》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盗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大盗则戍为守卒,重者要处死。窥宫者和拾遗者要受膑、刖之刑,表明即使仅有侵占他人财物的动机,也仍构成犯罪行为。贼律是对有关杀人、伤人罪的处洽条文,其中规定,杀一人者死,并籍没其家和妻家:杀二人者,还要籍没其母家。囚、捕两篇是有关劾捕盗贼的律文。

杂律内容包罗尤广,包括以下几类:

①淫禁。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

②狡禁。有关盗窃符玺及议论国家法令的罪行。

③城禁。禁止人民越城的规定。

④嬉禁。关于赌博的禁令。

⑤徒禁。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

⑥金禁。有关官吏贪污受贿的禁令。

如规定丞相受贿,其左右要伏诛,犀首以下受贿的要处死。具律是《法经》的总则和序例。《法经》出现后,魏国一直沿用,后由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农 业

李悝是重农主义的开山鼻祖,他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使魏国因而富强。李悝的尽地力之教究竟如何,已不可详,只能从《汉书》 “食货志”的记载略窥梗概。他指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居邑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矣。”

农夫因为始终无法摆脱贫困的生活而有怠耕的现象,造成粮食的减产,粮价因而上扬。然而“耀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

重农主义在商鞅手中达到了极致,他承继了李悝的做法并加以扩大,他体会到“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而且“农少、商多”的结果是“贵人贫、商贫、农贫”,因而极力抑制末业(特别是商业),而使游食者群趋于农,以达到“搏以于农”、“壹民于农的”的目的。史载商鞅的变法令云:“大小戳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以免役的方式来奖励耕织,并以收为官奴的方法惩罚工商和怠惰贫穷的人,行之十年,家给人足。

为了达到地尽其利,乃“开阡陌封疆”以拓展耕地,任民自耕。此举使土地私有制得到法律的承认,宣布旧田制的终结,而造就了秦国的富强。兵法说“带甲数十万,民有余粮弗得食也。”无论是经由重商或重农而求得国家富强,都必须在统治者的掌握中才能发挥效用,所以统治者在求国力整体富厚的同时,也都进行积聚。

战国时代,各国之积聚以粟为主。苏秦说齐宣王曰:“齐粟如邱山”;说楚威王、赵肃侯、燕文侯皆曰:“粟支十年”。积聚的结果,当然加重人民的负担。由余在看了秦缪公的宫室积聚后,感慨地说:“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田制与赋税改革后,地租由提供劳役改征实物,“相地而衰征”的结果,虽有使税负公平的作用,却也使税率超脱了原有的限制。

鲁哀公喟欢“二,吾犹不足”,这“二”即便不是十分之二,也必定比什一要来得重,春秋晚年齐国的情况是:“民叁其力,二人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晋国也是“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馑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魏文侯更坦白地指出:“今户口不加,而租入岁倍,此由多课也。”

因此,列国争胜局面下的求富,是富了国君而农民依然贫苦,上下之间分配的不均益趋严重,求均的呼声乃应时而起。

著 作

李悝的著作著录于《汉书·艺文志》者有法家类《李子》三十二篇,儒家类《李克》七篇;兵权谋家《李子》十篇,也可能是李悝所作。李悝的思想和治术都属于法家范畴,故其大多数作品被列入法家类。由于他和子夏学派有一定的关系,他的有些作品不免带有几分儒家色彩,《艺文志》将其列入儒家也不为无因。以上三种著作早已亡佚,但在魏晋或隋唐时尚有零简残篇传世,如《水经注》和《文选·魏都赋》注都引有《李克书》。

由于《汉书》以李悝与李克为两人,后代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李悝是法家,李克是儒家。《法经》早已不存,唯桓谭《新论》中有关于《法经》内容的简述,《晋书·刑法志》也有类似的记载。《新论》已亡佚,桓谭介绍《法经》的一条保留在明人董说《七国考》之中,是我们今天了解《法经》的重要依据。清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中辑有《法经》,夹杂了天尊、佛像等语,当是误引他书所致,故难以凭信。

轶 事

魏文侯对李悝说:“先生曾经教导我说:'家贫就想得贤妻,国乱就想得贤相’',如今要安排宰相,不是魏成子就是翟璜,这两个人您看怎么样?”

李悝回答说:“我听说,卑贱的人不替尊贵的人谋划,疏远的人不替亲近的人谋划,我的职责在宫门以外,不敢承担这个使命。”文侯说:“先生面对此事就不要推辞了。”李悝说:“这是您不注意考察的缘故。平时看见他亲近哪些人,富有时看他结交哪些人,显贵时看他推举哪些人,不得志时看他不做哪些事,贫苦时看他不要哪些东西,有这五条足能决定谁当宰相了,何需依靠我李克呢!”文侯说:“先生回家吧,我的宰相已经决定了。”

李悝快步走出去,到翟璜家中拜访。翟璜说:“今天听说君主召见先生去选择宰相,结果是谁当宰相呢?”李悝说:“魏成子当宰相了。”翟璜气得变了脸色,他说:“就凭耳目的所见所闻,我哪一点比魏成子差?西河的守将吴起是我推荐的,君主对内陆最忧虑的是邺郡,我推荐了西门豹,君主计划要攻伐中山国,我推荐了乐羊,中山攻灭后,派不出人去镇守,我推荐了先生,君主的儿子没有师傅,我推荐了屈侯鲋,我哪一点比魏成子差!”

李悝说:“您向您的君主推荐我的目的,难道是为了结党营私来谋求做大官吗?您怎么能跟魏成子相比呢?魏成子有千钟俸禄,十分之九用在外边,十分之一用在家里,因此从东方聘来了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这三个人,君主把他们奉为老师,您所推荐的那五个人,君主都任他们为臣,您怎么能跟魏成子比呢?”翟璜迟疑徘徊后拜两拜说:“我翟璜是浅薄的人,说话很不得当,我愿终身做您的弟子。”

评 价

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这些记载都表明,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曾作出很大贡献。李悝是魏国丞相。

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时便对其他各国震动很大,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铺平了道路。后来著名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无不受到李悝变法的影响。

李悝的识人五法

第一、居,视其所亲;观察一个人平常与何人交往。如果他交往的都是正直清白人君子,那就可以重用他;如果他所交往都是贪财好利的小人,那就坚决不能用。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交往的圈子决定这个人的品质。

第二、富,视其所与;一个人如果富贵了,要看他如何使用财富。如果富贵了,能够接济穷人,这样的人可以任用;反之,如果把财富用来挥霍浪费,那就坚决不能用。因为他的贪心会愈来愈大,一旦任用了,会搞乱整个国家。

第三、达,视其所举;一旦飞黄腾达,身居高位后,要看这个人所举荐的是哪种人。如果他所举荐的都是贤能的人才,自然可以更加重用他;如果他举荐的都是佞臣小人,那就千万不能再用他。

第四、窘,视其所不为;一个人处于困境,要看他做人的底线,即使处于困境也能够坚守底线有所不为,这样的人一定是可以重用的。困境是最考验人的,多数人能够在顺境中坚持原则,一旦处于逆境则不易坚守了。

第五、贫,视其所不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贫穷,可以轻而易举地打倒一个人;也只有贫穷,才能检验出一个人是否真正能做到不取不义之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