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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四大原则之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

 黄昌易 2019-04-21

今天我们来继续聊聊保险四大原则中的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这个名字听起来比较难懂一点,所以今天我们聊的知识点也会较多一些,一起静下心来慢慢学习。

首先补偿原则它有适用范围的,有的情况适合有的情况就不适用。另外它还有一些派生原则,我们都会详细的做讨论。补偿原则目的在于补偿你里遭受的损失,另一层面意思就是不会让你不当得利,翻译成人话就是保险保的实际损失,发生保险风险时遭受了多少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就最多赔多少,比如发生风险损失了5000元,就最多赔付5000元,不会超过5000,那么这样的保险就是符合补偿原则的保险。

那么哪些保险需要符合补偿原则呢?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和补偿性医疗保险。

先来讨论下财产保险,家里开的汽车、房屋、手机等物品它值多少钱是有定数的,可以评估出来的,也有相应的发票凭证。所以说财产的损失金额可以确定,所以它适用于补偿原则。比如汽车撞坏了,该去4S店维修最后维修好给你开发票,如果买了足额保险并且不计免赔的话,花了5000元,最多就赔你5000元,不可能说花了5000元东弄西弄让车险赔10000元,还倒赚5000,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就会引发一个道德风险就是很多人就会故意骗保来维修倒赚钱,那怎么行呢?所以说财产保险适用于补偿损失。

除了财产保险,还有补偿性医疗保险。我们治完病并拿到了医院给开的发票,比如总共5万元,然后社保给报销3万元还剩下2万元没有能报销,那么商业保险中的补偿性医疗保险就是赔这剩下的2万元。这2万是可以确定的因为医院给开的发票是有具体金额并且社保医保给报了多少也是有具体金额。归纳性的讲就是只有损失金额可以明确界定的才适用于补偿原则。不适用的通常有人身保险和人身体寿命相关的意外伤害险,寿险等。比如人的一条命不能说命就值多少钱,农民工意外身故了不能说就值80万,不能这么去界定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对吧?所以说意外险和人的身体寿命有关的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其次我们了解下它的派生原则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保险四大原则之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

这个名词听起来不太好懂,首先权利代位就是代位追偿权,比如发生了车祸,但是这个事故可能是由一个第三方肇事者造成的全部责任应该由他去承担这个经济责任,投保人可以向第三者这个肇事者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假设车祸导致我车辆损失一共5万元我可以向那个肇事司机要求他赔偿我5万,我也可以向我的车险公司索赔5万,没有规定说我必须先向保险公司或者先向肇事司机索赔。如果我先向我的保险公司申请了全额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就代替我获得了向肇事司机索赔5万块钱的权利,但是如果我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前,先去找了肇事司机,由于种种原因我对肇事司机说5万元我给你免了,我们私下协商,不再找你追要5万元损失费,就是相当于我放弃了向第三者的索赔权,这个时候我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为什么呢?因为权利代位是由于我有向第三者肇事司机索赔的权利,保险公司赔我5万因为它还可以去向肇事者追偿,但如果追偿权已经被我放弃了,就没有追偿权可以被代位了。反之我先得到保险公司的5万元赔偿后,保险公司获得了代位追偿权,保险公司就可以去找肇事司机,结果保险公司由于对这方面很专业,不仅向肇事司机追要回了5万元还额外追要了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意味着保险公司多追要到了1万,那这1万元怎么处理呢?这1万元保险公司也得给我,因为保险公司不能不当得利。另外保险人(保险公司)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代位追偿权。比如说我老婆开车把我的车给撞了,这个时候我依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追偿,不可以对我老婆进行追偿,不然这个车险就相当于白买了,除非保险公司可以举证我老婆是故意撞的。

另一种叫物上代位,是指保险公司对于推定全损的标的物进行全额赔偿后取得该标的物的一切权益,增值部分无需退还。最常见的就是车险的严重事故导致了车辆全损,比如车开进水库里去没有能及时打捞上来,保险公司估算打捞上来也报废了那么保险公司就按投保时车辆价格对我进行了全额赔偿。以后我车打捞起来相当于一堆废铜烂铁假设还能卖个4000元,但这4000元归保险公司所有,全额赔偿后剩下物品的权益都归保险公司所有。

以上就是我们保险的补偿原则,如果弄懂了的话对于保险的报销原理基本就明白了。它和寿险、意外伤害险之类给付型保险是截然不同的,也是互相不冲突的。前者为报销,后者为一次性给付,起到的作用也不一样,以后我们会详细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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