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甲纠集陈某、张乙、王某,以某工地存在扬尘污染,欲向城管举报为由向施工方勒索钱财,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张甲纠集陈某、张乙、王某至某工地,以该工地存在扬尘污染为由阻止施工并向城管举报,后以继续向城管举报相要挟,向施工方强行索要人民币3万元,施工方被迫应允,双方商定当日支付人民币1万元,之后两天各支付人民币1万元。当晚19时许,施工方向张甲等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次日21时许,被告人张甲、陈某、张乙、王某再次来到工地向施工方索要1万元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双方民事问题已和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甲、陈某、张乙、王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甲、陈某、张乙、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各被告人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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