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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给员工离职证明,必须留一手,否则风险隐患多

 龙点书院 2019-04-23

员工离职,企业及时依法给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这是劳动法律规定给企业的强制性义务,有些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劳动法律意识欠佳,要么不及时甚至不给出具离职证明,要么是随意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不讲究程序,导致最终有些离职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是十有八九由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我公司碰到一件棘手事,前几天一位离职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了,说是公司没有及时给他出个离职证明,导致他就业不畅,影响了他半年的就业,现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与赔偿他这几个月的工资损失。”

吴律师:“您公司是没有出具离职证明给他,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他与公司正常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吗?”

咨询者:“公司应当给他开具了离职证明,只是因为办理手续的人资是一名新手,不知道如何保留相关证据,直接将离职证明交与了这名员工,而没有要求这名员工办理签收离职证明的手续,导致我们公司现在无法证明已将离职证明给了员工。这名员工与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

吴律师:“如果是这样,您公司将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极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被裁决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极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此条款,用人未及时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一,站在用人单位角度

1. 用人单位及时给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 离职员工的档案保存时间,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最后一款也有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有些用人单位档案管理意识不强,员工离职后,将档案即时销毁,或者甚至随意处置员工档案,这有很大的风险:当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时,或者行政单位调取离职员工档案时,如果未保存两年,会需要承担不良后果;随意处置员工档案,容易造成员工隐私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时,企业也得承担不利后果。

3. 企业向员工移交离职证明时,一定要注意要求办理签收手续,适宜的办法是:在一面A4纸上印制“离职证明”一式两份,中间设置骑缝裁剪线并加盖骑缝章,一份给员工,另一份要求员工签名,由企业保留存档。

4. 开具离职证明时,一定要注意写明白员工是因公司原因离职还是其个人原因离职,不能随意乱写。当确定是因公司原因离职时,员工是可以去申请失业金的;如果原本是员工个人原因离职而写的是因公司原因离职时,当员工持此证明去申领失业金时,被社保局发现企业造假离职证明,那企业会被处罚,同时还有一种可能,是员工可能持此证明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金。

5. 劳动合同法对于离职员工工作交接与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两者办理的先后顺序问题,法律法规未见有明确规定,企业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在设计劳动合同时,如果是经验丰富者,一般会在劳动合同里设置专门的条款,要求员工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才给出具离职证明。

二,站在员工角度

员工离职时,有必要及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离职证明,有时用人单位也有意不给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此时,员工适宜的办法的是,向企业递交要求出具离职证明的催告函,为了保证此函的证据效果,一般将此函设计成正副本形式,正本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给企业,副本与EMS单据妥善保存。——这么操作的一个最大好处是,在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庭出示这类证据时,可以最大限度证明单位存在过错,可以获得仲裁员对员工的些许同情,于情于法上均利于员工而不利于用人单位。

吴跃飞律师;吴宏飞律师;合同E院于2019年4月22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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